⊙记者 徐锐 ○编辑 裘海亮
“目前中小股东持股征集工作进展顺利,至于征集比例因过于敏感,尚不能对外披露。”作为凯诺科技高送股提案的股东代理人,律师苏方远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信心满满。
事实上,就在接受陈学利、谢世华两自然人委托向上市公司提出高送股的同时,苏方远同时还通过网络论坛等渠道向凯诺科技其他股东征集授权委托,以期在股东大会表决上争取更多支持。然而不知是时间仓促还是其他原因,中小股东此番提出的高送股疏忽了缴税环节,若方案最终通过,这将极大地增添实施难度。
根据苏方远方面所提出的“10送10派1”分配方案,凯诺科技自然人股东应按10%的税率缴纳个税,即每股纳税0.11元,尽管方案中提出了每股派0.1元的现金红利,但与纳税额相比每股仍有0.01元的差距,这意味着,公司所有自然人股东还需按照所持股数补足相应税款。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中小股东遍布大江南北,因此从其股东账户中扣划相应税金应是最简便的操作方法,但若个别股东账户中资金不足甚至出现“休眠账户”的情况,那么税金扣缴将面临很大的操作难度。
记者发现,税务部门此前曾表示派发红股的股份制企业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应履行代扣代缴,但即便凯诺科技代替缴纳税款后,自然人股东如何偿还上市公司上述“欠款”同样也将遇到上述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在剔除大股东第三精毛纺(企业法人股东)后,若凯诺科技按中小股东提议实施高送转后再动用可分配利润代公司其余股东全部缴纳税款,那么其可分配利润将从目前逾7.16亿元骤降至11万元,多年所积累利润将全部被分光。
“当初在接受股东委托时只计划在‘派1’的基础上加上‘送10’,并未太多考虑缴税问题。” 苏方远称。
颇为有趣的是,凯诺科技前一次高送转方案同样是中小股东所提,2008年5月,公司曾接到赵文远等中小股东临时提案,提议2007年度实施10转10,而最终包括第三精毛纺在内的参会股东表决通过了该提案。不过,当时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不涉及缴税问题。
如今,面对着缴税操作难度较大的又一个高送股提案,持股逾23%、拥有较大“话语权”的第三精毛纺又将如何抉择,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