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76版)
(1)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增加了4,822.13 万元。主要原因是前次评估不包括中航工业集团对安吉精铸公司增资的5宗授权经营土地,而此次评估将其纳入了评估范围。根据安顺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东会土估字(2010)第3-09号和安东会土估字(2010)第3-10号《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以201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上述5宗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4,873.08万元;
(2)两次评估对安吉精铸公司持有的安吉宏业公司23.03%股权使用的评估方法发生了变化。前次评估时,以经审计后的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表中载明的净资产账面值乘以持股比例来确认该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而本次对安吉宏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以安吉宏业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乘以持股比例来进行确认,较前次评估增加了858.51万元;
(3)在建工程评估增值规模不同。前次在建工程评估增值规模为356.33万元,而本次评估中在建工程的新厂区土地使用权由于已在土地使用权中评估,不再计入在建工程进行评估,导致在建工程评估减值1,410.91万元,较前次评估减少了1,767.24万元;
(4)应收账款评估增值规模不同。因前次评估的预计风险损失率与审计机构计提的坏账准备比率不同,导致前次评估时应收账款评估增值规模约730.03万元。而本次应收账款评估未实现增值,因此本次应收账款评估增值规模较前次评估减少了730.03万元。
(5)各类存货、设备评估增值规模均有所差异。前次存货评估增值规模约2,746.28万元,本次存货评估增值规模为2,319.44万元,较前次评估减少了426.85万元。前次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规模为3,685.85万元,本次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规模为3,410.68万元,较前次评估减少了275.17万元。
(九)主要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安吉精铸公司共拥有2家控股子公司,即河北安吉宏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安吉保捷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无参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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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吉宏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简要财务数据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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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沿革
安吉宏业公司前身是河北宏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司以冀股办[2001]104号文件批准,由沙润洲、邓长西、马国强等19位自然人发起设立,并于2001年12月10日取得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宏业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542.99万元,实收资本为2,542.99万元。安吉宏业公司设立后,安吉宏业公司原19名发起人经股份转让,股东变更为149名自然人。
2010年,安吉精铸公司以现金760.75万元对安吉宏业公司进行增资,并经贵州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0)同会验字第16号《验资报告》确认。增资完成后,安吉宏业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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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安吉精铸公司成为安吉宏业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有权任命安吉宏业公司董事会全体9名董事中的5名董事。目前,安吉宏业公司的现任董事长、财务总监和监事会主席由安吉精铸公司推荐任命,安吉精铸公司对安吉宏业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3)简要财务数据
安吉宏业公司于2010年5月被安吉精铸公司收购,其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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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吉保捷的基本情况及简要财务数据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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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沿革
安吉保捷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系由安吉精铸公司、沈阳保捷真空科技有限公司、贵阳黔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陈伟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安吉保捷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至今未发生变化。设立时,安吉保捷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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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8日,经贵州安吉保捷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安吉精铸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一次性受让自然人股东陈伟10%的股份,受让后,安吉精铸公司持有安吉保捷公司51%的股份,具体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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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要财务数据
安吉保捷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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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贵航(集团)公司拟出售土地
(一)贵航(集团)公司拟出售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贵航(集团)公司拥有的12宗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该12宗土地面积合计为32.27万平方米,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目前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大公司以租赁方式使用,租赁期限为二十年,年租金为210.05万元/年。为保证安大公司生产经营资产的完整性,本公司购买上述12宗土地使用权后将注入安大公司。该12宗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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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贵航(集团)公司拟出售土地使用权的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12宗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贵航(集团)公司拟出售土地的评估情况
1、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
(1)评估方法
天健兴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贵航(集团)公司拟出售的12宗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在2010 年8 月31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1)第05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于上述12宗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价值,北京中瑞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同样的目的、同一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瑞华估报字[2011]第1001 号《土地估价报告》。在核实过程和估值过程中,天健兴业评估人员与北京中瑞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估价师就土地的核实状况、估值思路、参数选取、结果合理性等进行了沟通,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1)第05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结果直接引用了中瑞华估报字[2011]第1001 号《土地估价评估》的结果。
根据北京中瑞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瑞华估报字(2011)第1001 号《土地估价报告》,对贵航(集团)公司拟出售的12宗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采用的评估方法如下:
①评估方法的选择
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市场比较法。根据《安顺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更新报告》(2002 年4月)》、《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适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另外,根据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安顺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2009 年12 月30 日),土地取得费和开发费都能较准确确定,也可以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估价对象位于安顺市,该区域土地交易案例少,可比案例较难取得,不适用市场比较法,故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②评估方法简介
A、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土地成本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费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原理是把对土地的所有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和基础设施开发费用两大部分作为“基本成本”,运用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投资原理,加上“基本成本”所应产生的合理利润、利息,作为地价的基础部分,同时根据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需要,加上土地所有权应得收益(其实质来源于土地增值),从而求得土地价格。
成本逼近法的基本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区位修正系数
B、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待估宗地条件与区域内同类用地一般条件的比较,并根据二者在区域条件、个别条件、使用年期和评估基准日等方面的差异大小,对照因素修正系数表选取适宜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即可得待估宗地地价。基本公式为: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地价的计算公式为:
委估宗地地价=[P×(1+ΣK)×T×K×A]×Y
式中: P----基准地价
T ----期日修正系数
ΣK----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K----容积率修正系数
A----开发程度修正系数
Y----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③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本次评估对估价对象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法的算数平均值确定各宗地单位面积地价和宗地评估值。
(2)评估结果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共计12 宗,均为授权经营土地,土地面积为322,732.21平方米,账面价值为618.8 万元。按照土地实际用途为工业、土地剩余出让年期为46.64 年(土地使用权终值年限2057 年5 月9 日),评估得出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地价为181.31-248.84 元/平方米,按照各宗土地面积计算得出土地评估值为7473.81 万元,评估增值6855.01 万元。
2、评估增减值主要原因分析
截至2010年8月31日,贵航(集团)公司拟出售土地账面净值为618.80万元,评估值为7,473.81万元,增值额为6,855.01万元,增值率为1107.79%。增值的原因主要系:2007年,中航工业集团将上述12宗土地使用权授权给贵航(集团)公司使用后,贵航(集团)公司至今尚未对上述12宗土地使用权按照授权经营土地的评估价值进行账面调整,导致上述12宗土地使用权目前账面价值较低,故本次评估增值幅度较大。
(四)最近三年的资产评估、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贵航(集团)公司拟出售的上述12宗土地使用权最近三年未发生资产评估和交易的情况。
五、其他与交易标的资产相关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长期股权转让
1、新能源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转让
本次交易标的新能源投资公司的30.70%股权由中航工业集团持有,其余69.30%股权已由本公司持有。购买新能源投资公司30.70%股权的交易不涉及除本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外的第三方股东,因此不存在需取得其他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2、惠腾公司的长期股权转让
本次交易标的惠腾公司80%股权由中航工业集团、惠阳螺旋桨公司和美腾能源(香港)共同持有,其余20%股权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源投资公司持有。惠腾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且购买其80%股权的交易不涉及除本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外的第三方股东,因此不存在需取得其他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3、安吉精铸公司的长期股权转让
本次交易标的安吉精铸公司100%股权由中航工业集团和贵航(集团)公司共同持有,不涉及第三方股东,因此不存在需取得其他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1、新能源投资公司的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不涉及新能源投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新能源投资公司无金融机构借款,其股权变化无需征得相关金融债权人的同意。。
2、惠腾公司的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不涉及惠腾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惠腾公司股权变动事宜,惠腾公司已根据其与相关金融债权人签署的借款协议,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分别向金融债权人发出书面征询函,并已经取得相关金融债权人对惠腾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意。
3、安吉精铸公司的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不涉及安吉精铸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安吉精铸公司股权变动事宜,安吉精铸公司已根据其与相关金融债权人签署的借款协议,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分别向金融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已经取得相关金融债权人对安吉精铸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意。
(三)交易标的使用他人资产或许可他人使用资产情况
1、新能源投资公司使用他人资产或许可他人使用资产情况
新能源投资公司租赁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写字楼经营管理分公司位于北辰世纪中心A座9层0932-39号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为1,463.42平方米,租金价格为123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为27元/平方米/月,租赁期为2010年3月2日至2013年3月1日。
新能源投资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中航百安公司租赁自然人高志坚拥有的位于大禹城邦D1106室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租赁价格为2,000元/月,租赁期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
除上述租赁事项以外,新能源投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他人资产或许可他人使用资产的情况。
2、惠腾公司使用他人资产或许可他人使用资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惠腾公司将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创业路369号的厂房租赁给保定仁风莫伦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使用,租赁面积为5,960平方米,租赁价格为15元/平方米/月。租赁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除上述租赁事项以外,惠腾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他人资产或许可他人使用资产的情况。
3、安吉精铸公司使用他人资产或许可他人使用资产情况
安吉精铸公司下属安吉保捷公司租赁贵州贵航能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房屋作为厂房、办公及宿舍使用,租赁面积为4,227.12平方米,租用期为200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10日,租赁价格为厂房10元/平方米,办公、宿舍用房8元/平米,水、电以实际发生另算。同时,租赁协议约定:若安吉保捷公司委托贵州贵航能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其组装设备的外协机加零部件,委托年加工量小于1,000万元,则免除厂房以外的房屋租金及水电费;委托年加工量在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则免除全部房屋租金,但水电费另算;若委托年加工量在2,000万元以上,则全部免除房屋租金和水电费。自租赁以来,安吉保捷公司每年委托贵州贵航能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外协机加零部件均在2,000万元以上,故并未实际支付租金和水电费,2009年度厂房及办公用房租金预计2.11万元,办公及宿舍用水0.12万元,电费0.24万元,共计2.47万元;2010年度厂房及办公用房预计3.98万元,办公及宿舍用水0.24万元,电费0.48万元,共计4.7万元。
安吉保捷公司与贵州贵航能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厂房及办公宿舍用房租赁协议价格系通过向同地段询价、以及参照同地段历史租赁价格确定的。安吉保捷公司所用的水电价格按照当地电力供应部门和水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不存在贵州贵航能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加价销售的情况,因此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除上述租赁事项以外,安吉精铸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他人资产或许可他人使用资产的情况。
4、贵航(集团)公司拟出售的12宗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大公司租赁使用贵航(集团)公司持有的12宗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该12宗土地面积合计为32.27万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07年4月24日至2027年4月23日,租金为210.05万元/年。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将上述12宗土地使用权注入安大公司,安大公司将不再向贵航(集团)公司进行租赁,因此将减少本公司与贵航(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四)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安吉宏业公司尚存在一起未决民事诉讼。原告河北惠达五金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系安吉宏业公司的外协供应商之一,其于2010年8月18日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安吉宏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河北宏业永盛汽车加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共计561.67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安吉宏业公司和宏业永盛公司以河北惠达五金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为由,于2010年9月19日提出反诉,要求将尚存的价值8.50万元的不合格货物退回给河北惠达五金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并从拖欠货款中扣除,同时要求河北惠达五金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30万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河北宏业永盛汽车加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沧州商业银行泊头支行的530万元存款冻结。
(五)交易标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说明
1、新能源投资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说明
新能源投资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存在明显差异,亦不存在按规定将要进行变更并对标的资产的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新能源投资公司的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会计估计略有差异,现对比如下:
新能源投资公司将应收款项按款项性质分为关联方往来、账龄、备用金、电力公司等组合,而上市公司对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对其他应收款采用余额百分比法(5%)计提坏账准备,对内部应收款项如备用金等不存在收回风险的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1)组合中对关联方往来和电力公司等不计提坏账准备,而上市公司会计估计仍采用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该部分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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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关联方往来,按照上市公司会计估计,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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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其他应收账款,新能源投资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上市公司按照余额百分比法(5%)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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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比分析,新能源投资公司的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会计估计,差异金额共计89.42万元,对利润影响较小。
2、惠腾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说明
惠腾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与上市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不存在明显差异,亦不存在按规定将要进行变更并对标的资产的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由于惠腾公司风轮叶片行业特点,惠腾公司的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会计估计略有差异,现对比如下: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差异
①按账龄分析法坏帐准备计提比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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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比,惠腾公司与本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差异主要在于账龄在2年以上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根据惠腾公司经天健正信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龄在2年以上的金额为1.5万元,上述会计估计差异对惠腾公司影响金额较小。
惠腾公司与本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差异主要在于其他应收款账龄在1年以上的计提比例,根据惠腾公司经天健正信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零,上述会计估计差异对惠腾公司无影响。
②对同一控制下公司计提坏帐准备比例差异
惠腾公司对同一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款项不计提坏帐准备,而本公司对同一实际控制人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根据惠腾公司经天健正信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惠腾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下的公司应收款项余额为账龄在一年以内的3,189.85万元,按照5%坏帐准备计提比例计算,坏账准备影响金额为159.49万元。上述会计估计差异对惠腾公司影响金额较小。
(2)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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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比,惠腾公司与本公司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差异主要是电子设备及运输设备年折旧率差异,根据惠腾公司经天健正信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电子设备及运输设备账面原价分别为450.32万元,1,518.00万元,上述会计估计差异对惠腾公司影响金额较小。
3、安吉精铸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说明
安吉精铸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存在明显差异,亦不存在按规定将要进行变更并对标的资产的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第七节 交易标的业务与技术情况
一、新能源投资公司的业务与技术情况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情况
新能源投资公司目前所投资的企业主要从事发电业务,产品为电力。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生产)流程
1、燃机发电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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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垃圾发电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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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力发电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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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模式
1、燃机发电业务经营模式
成都燃机公司向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采购发电所需天然气,向四川省电力公司销售发出的电力,根据单位电量价格与供应的电量计算售电收入,扣除发电以及生产经营的各项成本费用后获得利润。
2、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经营模式
中航南充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正在投资建设,并未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上网电价收入及垃圾处理费补贴,其中上网电价按国家发改委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由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垃圾处理费补贴主要由项目业主与当地政府部门协商确定,根据《南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垃圾处理补贴费为83元/吨;另外在税收优惠方面,垃圾发电厂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3、风力发电业务经营模式
金州(包头)公司百灵庙风电场向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销售发出的电力,根据单位电量价格与供应的电量计算售电收入,扣除发电以及生产经营的各项成本费用后获得利润。
中航百安公司和中航龙腾公司目前刚刚设立,目前处在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尚未投资建设。
(四)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燃机发电业务生产和销售情况
除成都燃机公司从事燃机发电业务外,其他公司无燃机发电业务。
(1)燃机发电业务产能产量情况
成都燃机公司最近三年的电力生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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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燃机发电业务销售收入情况
成都燃机公司发出的电力全部销售给四川省电力公司,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电力销售金额分别为7,214万元、7,945万元、4,965万元。
③燃机发电业务执行电价情况
根据2008年8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发改电(2008)259号)规定,装机容量5万千瓦,含税上网电价为0.77229元/千瓦时。
2、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生产和销售情况
中航南充公司规划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尚未建设,除此之外,新能源投资公司无投资其他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投资[2010]329号)、《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南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批复的通知》(南发改综[2010]119号),项目的主要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如下: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2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40万吨,配置3条日处理400吨生活垃圾的垃圾焚烧线(一期建设2 条日处理400吨的垃圾焚烧线)和两台容量为12兆瓦的汽轮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按国家发改委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由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根据《南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垃圾处理补贴费为83元/吨。中航南充公司建成投产后,根据《南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申请报告》,投产后经营期第一至四年,每年预计发电数量64,854,200千瓦时,按照电价(含税)单价0.583元/千瓦时(其中包含补贴电价0.25元/千瓦时)计算,售电收入3,781万元;预计年垃圾处理27万吨,按照垃圾处理补贴费83元/吨计算,垃圾处理补贴收入2,241万元,两项合计收入6,022万元。
3、风力发电业务生产和销售情况
新能源投资公司所投资的风力发电业务,除金州(包头)公司已经进入调试运营阶段外,中航百安公司、中航龙腾公司尚未投资建设。
①风力发电业务产能产量情况
金州(包头)公司百灵庙风电场2010年9月份投入调试运营阶段,其2010年电力生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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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风力发电业务销售收入情况
金州(包头)公司百灵庙风电场目前处于调试运营阶段,其发出的电力全部销售给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③风力发电业务执行电价情况
机组进入商业运营以后,在年合同电量之内执行上网电价为0.51元/千万时(含税)。
(五)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1、燃机发电业务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成都燃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天然气,采购自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根据成都燃机公司与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合同为期15年,于1996年7月22日生效,每年的7月22日至下一年的7月21日为一个合同年,合同期限可随《购电合同》(由国家电网四川成都电业局和成都燃机公司签署)期限延长。天然气销售第1-15年的年合同量均为每年4,500万立方米。天然气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价格执行。
成都燃机公司最近三年的燃料采购金额、燃料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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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机公司最近三年采购天然气价格变动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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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5月开始,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241号)、《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批复》天然气价格(含管道输送费)由年初的1.308元/立方米上调至1.7825元/立方米,涨幅高达36.28%。但电价调整相对滞后,截至2010年底,仍维持在原有的0.77229元/度。天然气价格上涨而电价仍维持原来价格,导致公司营业成本上涨,公司业绩受到较大影响。
2、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目前尚未投入运营,无原材料及能源消耗。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投资[2010]329号)、《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南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批复的通知》(南发改综[2010]119号)和《南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中航南充公司采用炉排炉技术,燃料为垃圾,不需要添加天然气、煤、煤化气等热值高的其他燃料。
3、风力发电业务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金州(包头)公司百灵庙风电场生产电力主要依靠风能,无需一次性能源供应。中航百安和中航龙腾尚未投资建设,待建成投产后发电也主要依靠风能,无需一次性能源供应。
(六)质量管理体系
1、燃机发电业务质量控制情况
成都燃机公司由副总经理担任厂级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专门设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负责人,全面负责日常电能质量管理的组织、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成都燃机公司制定了《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运行分析制度》、《检修作业交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电能质量管理制度及标准,详细规定了电能质量管理构成、各级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责、管理的内容、要求、奖惩等内容,形成了完整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能有效保证公司运营过程中质量控制。同时,为满足发电厂向电网输出电能的质量,采用了Woodward GovernorCompany(伍德沃德控制器公司)的MAVR自动电压调节控制系统,该系统通过对网上电能变化的采样比较,自动调节发电机励磁系统,保证了发电机输出电能的质量为最佳。
2、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质量控制情况
中航南充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正在投资建设,并未运营,尚未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3、风力发电业务质量控制情况
金州(包头)公司百灵庙风电场由副总经理担任厂级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专门设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负责人,全面负责日常电能质量管理的组织、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厂各级部门的职责明确,能有效保证公司运营中的质量控制。
(七)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1)燃机发电业务安全生产情况
成都燃机公司在公司及技术运行部分别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监督管理等安全方面工作。成都燃机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自成立以来不存在因安全生产原因受到处罚的情况。
燃机发电业务最近三年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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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安全生产情况
中航南充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正在投资建设,尚未运营。
(3)风力发电业务安全生产情况
金州(包头)公司百灵庙风电场设置了安全与培训主管一名(专职人员),主要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监督管理等安全方面工作。金州(包头)公司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不存在因安全生产原因受到处罚的情况。
2、环境保护情况
(1)燃机发电业务环境保护情况
成都燃机公司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的技术监督机构,专门设立了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担任,组员包括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其中,环境保护监督由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由生产副经理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由技术运行部负责。成都燃机公司制定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文件》(包含《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等23个文件)等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2008年2月21日,成都燃机公司获得挪威船级社《环境管理体系符合ISO14001:2004标准证书》和《职安卫管理体系符合OHSAS18001:2007标准证书》,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时,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厂界噪声、固体废物处理均达标。
成都燃机公司最近三年的环保费用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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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环境保护情况
中航南充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正在投资建设,尚未运营。
(3)风力发电业务环境保护情况
中航百安公司、中航龙腾公司目前正在投资建设,尚未运营。金州(包头)公司百灵庙风电场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的技术监督机构,专门设立了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担任,组员包括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二、惠腾公司的业务与技术情况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情况
惠腾公司主要生产风轮叶片,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机组,惠腾公司主要产品按照功率特性分类,包括600千瓦、750千瓦、1.0兆瓦、1.2兆瓦、1.25兆瓦、1.3兆瓦、1.5兆瓦、2.0兆瓦等型号,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2.5兆瓦、3.0兆瓦等型号已试验成功,处于小批量生产和销售阶段。
惠腾公司产品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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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HT”代表“惠腾”,数字代表叶片长度,单位为米;“IEC”表示国际电工委员会,“Ⅰ”、“Ⅱ”、“Ⅲ”、“S”分别代表一类、二类、三类及特殊等级;“失速”代表定桨距机组叶片,功率控制依靠叶片气动失速;“变速变桨”代表功率控制用叶片桨距角变化调整、同时叶轮转速依功率变化。
■
风轮叶片
按照技术特点,惠腾公司的产品分为以下几类:
(1)失速定桨型常规叶片
上表中HT19、HT23.5、HT24、HT24A、HT26、HT26S、HT29/A/B/C的产品均属于失速定桨型叶片。其中HT19、HT23.5是惠腾公司为其所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任务而完成的。惠腾公司的600千瓦、750千瓦系列产品在同型号机组中处于垄断地位。HT26、HT29/A/B/C是为替代国外产品分别开发的,运行良好。
(2)变速变桨型叶片
惠腾公司生产的变速变桨型兆瓦级叶片包括HT29PA 、HT31、HT34、HT38.5、HT38/A、HT40A、HT43、HT45、HT45.5、HT45A、HT48.8、HT48.8A等叶片,功率范围从1.2兆瓦至3.0兆瓦,其中HT40A型2.0兆瓦叶片、HT45型叶片和HT48.8型叶片,分别是当时国内最大的风轮叶片,也是最早装机运行的国产叶片,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按照适用的风区,惠腾公司的产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一类风区叶片
惠腾公司一类风区的典型叶片有HT34、HT45。HT34的额定功率是1.5兆瓦,此款叶片可以用于年平均风速为10米/秒以及湍流强度为A类的风场,最大风能利用系数高,可达到0.48以上,叶片的结构设计合理,能够承受恶劣风况所产生的极端载荷。
HT45的功率是3.0兆瓦,此款叶片适合于海上和陆上两种风场,经过合理的外形优化,使得切入风速、额定风速和载荷都比较小,风场运行情况很好。
(2)二类风区叶片
惠腾公司二类风区的典型叶片有HT48.8。HT48.8的额定功率是2.5兆瓦,此款叶片的翼型分布合理,切入风速小,风能利用系数可达0.484。
HT38.5型叶片适用的机组为1.5兆瓦,此叶片年发电功量高,载荷小,具有市场竞争力。
(3)三类风区叶片
惠腾公司三类风区的典型叶片有HT45.5、HT43。HT45.5的额定功率是2.0兆瓦,此款叶片的外形优良,额定风速小,年发电量高。
HT43的额定功率是1.5兆瓦,此款叶片的外形独特,气动性能良好,最大风能利用系数可达0.49,年发电量高,载荷小,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4)特殊风场条件的特制叶片
新疆小草湖地区号称百里风区,50年一遇最大风速达到80米/秒(超过国际规范规定的一类机组等级的极端风速70米/秒),风况复杂。为了满足小草湖地区轮毂处的极端风速为80米/秒的特殊风况,公司开发了HT23.5S和HT29S叶片。经技术攻关后,产品已成功运行两年,且经受住了84米/秒的风速(17级风速为56.1-61.2米/秒)考验。今年又为该地区开发了HT31.8叶片,已在风场挂机运行。
针对满足低空气密度、气候恶劣的高原、高海拔地区风场需求而开发的HT25型750千瓦叶片,显著提高了机组的风能利用率,在国际上率先实现了IEC S级标准叶片的实际应用。
(5)海上风电叶片
2007年,惠腾公司生产的HT34型1.5兆瓦叶片在中海油投资的国内第一台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安装运行。2009年,惠腾公司生产的3.0兆瓦叶片已用于我国第一个海上风电示范工程—上海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场,目前运行良好。
(二)惠腾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生产)流程
惠腾公司叶片生产工艺流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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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惠腾公司经营模式
1、惠腾公司采购模式
(1)采购流程
■
(2)采购模式
惠腾公司供应部根据生产制造计划统一安排原材料采购工作。惠腾公司建立了供应商控制和评价体系。在采购活动中,惠腾公司选择有实力、有能力的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制订长期、稳定的供应价格,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在签署购货订单时适时调整采购价格,保证在互惠互利前提下长期合作。同时,对于同种原材料采购,惠腾公司往往选择2家以上供应商以保障材料供应。为实现采购过程有效的低成本和高质量控制,供应部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①严格按照《合格供方评价表》的要求,结合设计开发部和质量管理部对原材料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检测审定结果选择供应商,供应商评价合格后列入《原材料合格供方清单》,所有原材料必须由该合格供方清单的供应商提供,从而在程序上保证采购原材料的质量可靠、按期交付和优良服务。
②在日常的采购过程中,按照《材料采购规范》对每批材料进行复验,保证日常材料采购的质量控制,从材料角度保证叶片质量稳定。对于日常供应商的管理,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达到提高质量和降低成本的目的,并签署《材料采购合同》等法律文件保证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2、惠腾公司生产模式
(1)生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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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模式
惠腾公司根据“以销定产”原则组织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生产调度、管理和控制。
惠腾公司的生产根据产品发展规划和运营资金实力,采取“以自行生产为主,委托加工为有效补充”的模式。惠腾公司在本部生产新研制开发的、技术含量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产品,以保证惠腾公司在技术创新、制造优势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优势。同时,惠腾公司根据运营资金实力,将一部分技术成熟、市场稳定、处于市场保持阶段的产品实行委托加工。该生产模式使惠腾公司的生产贴近风电场、靠近用户,使惠腾公司不需要在厂房、生产过程中的次要工艺、辅助材料的采购等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资源,并有效节省了产品的运输费用,达到了集中优势资源和降低运营成本的目的,为惠腾公司建立了灵活反应的产品生产模式。
尽管惠腾公司与相关委托加工企业签订了非常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及保密条款,但是仍不能排除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者技术外泄的风险。随着甘肃惠腾和秦皇岛惠腾的运行投产,委托加工量会逐渐减少。
3、惠腾公司销售模式
(1)销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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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负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及销售订单,并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向经营计划部提出客户发运计划,经营计划部据此统一制定生产任务交由生产部门完成产品生产并验收入库。成品物流部按照客户发运计划发运产品,最后由市场部按照合同条款回收货款。
(2)销售模式
惠腾公司设置市场规划部组织产品营销,市场规划部按照惠腾公司整体规划开展市场调查和产品调研,在充分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与设计部门和生产部门确认产品实现情况,保证产品交付条件后签订销售合同,并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产品交付及售后服务。客户服务部根据市场规划部建立的客户目录组织客户投诉处理和客户满意度调查,并据此进行整改以满足客户要求。目前,惠腾公司已经形成完整的市场销售体系,市场规划部也已具备完善的作业流程和工作制度,保证产品销售顺利开展。惠腾公司还通过组织行业专题会、参加风电展等方式积极宣传公司产品。
①国内销售模式
由于下游客户数量较少且业务集中,因此惠腾公司采取直销模式,直接向下游风电整机设备制造商开展营销活动。直销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既能够深入市场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也方便给客户提供更全面周到的服务。惠腾公司在营销时以技术作为切入点,推动销售的顺利进行,使惠腾公司在产品研发初期就与客户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明确客户的第一需求,使产品快速投放市场,并根据市场需求快速提升产能,规模化发展。惠腾公司凭借技术认知,在密切配合客户开发新叶片的同时,影响和引导整机的技术方向。
②国外销售模式
惠腾公司在国外采取直销和经销商代理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从2007年起惠腾公司就开始拓展国际市场,一方面惠腾公司与国内外主机厂商合作,进行捆绑销售,共同开发海外市场;另一方面,惠腾公司与国外整机厂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在国外建立叶片生产基地开发当地市场。
(3)定价方式
叶片产品实行市场定价。惠腾公司综合衡量材料成本、模具成本、批量大小、客户性质、整机市场价格趋势、竞争对手报价情况后进行初始报价,并与客户进行协商最终确定合同价格。
(四)惠腾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惠腾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
■
注: ①上述产量和销量包含自制半成品数量;
②2010年产能考虑了甘肃惠腾的产能,目前甘肃惠腾尚未完全运行生产,以实际产量统计产能。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惠腾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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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变动情况
惠腾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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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价”指额定功率为每千瓦叶片价格;“兆瓦级以下叶片”以750千瓦叶片为主,“兆瓦级以上叶片”以1.5兆瓦(HT34)叶片和1.5兆瓦(HT38)叶片为主。
4、惠腾公司向前5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
由于惠腾公司客户为下游风电机组整机厂商,集中度较高。2008年~2010年,惠腾公司向前五名销售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64%、88.25%、84.63%。
(五)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及能源动力情况
惠腾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树脂、玻璃纤维、泡沫分划板、金属零组件等,上述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70%以上。
国内叶片生产所用原材料大部分由内资企业自产或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生产,少部分原材料通过国内经销商从国外企业采购。其中:玻璃纤维可完全实现国产化生产;树脂材料2009年前主要通过国内经销商进口或自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2010年已实现由中方控股合资企业生产提供;泡沫分划板材料2009年前一直依赖国外进口,目前已实现国产化;金属零组件均为国内生产。
国外原材料具有采购成本高、采购周期长、质量较高、稳定性强的特点;而国内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低、采购周期短、质量亦能满足性能需求,故在降低成本、减轻库存压力等方面较国外原材料采购有一定优势。
惠腾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中,玻璃纤维、聚酯树脂、环氧树脂基本为国内采购;泡沫分划板2009年以前主要依赖国外进口,自2009下半年开始已全部向国内供应商采购。惠腾公司已与国内外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长期优惠的价格,稳定的供货,良好的信用额度,为惠腾公司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惠腾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能源动力主要为水力、电力、热汽。
2、惠腾公司最近三年原材料及能源动力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
3、主要原材料及能源动力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惠腾公司最近三年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
注:变化率=(本期价格-前期价格)/前期价格。
环氧树脂一直以来被国外树脂厂家垄断,随着国内风电市场迅速发展,国内树脂需求量急剧增加,虽然国外树脂厂家在中国建立生产基地,但仍需进口,尤其是固化剂原料主要依赖进口,供不应求。目前国内树脂厂家开始从生产低端树脂转向生产风电用树脂,但份额较小,因此,树脂价格将呈现上升趋势,同时受石油产品价格的影响,树脂将随之有所波动。
玻璃纤维已经实现国产化,供应渠道稳定,供应量充足,价格趋于平稳,但部分高强度、高模量玻纤材料将因风电市场需求量增加而小幅度上涨。
夹芯材料主要依赖进口,全球供应厂家较少,被DIAB公司(戴铂)、ALCAN公司(加拿大铝业集团)垄断,随着国内风电产业需求量的增加,国内也开始生产CPMI泡沫和PVC泡沫,供应量将有所增加,但从2010年看,在国内各叶片厂家生产高峰期,仍出现了供应短缺现象。
国内金属制品产业发展已经成熟,品种结构不断优化,产品档次不断提高,可以满足国内叶片厂零件加工需要。
惠腾公司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热汽,报告期内该等能源价格未发生大幅变化。最近,惠腾公司水电费和热汽费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小,故其价格的波动对惠腾公司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4、惠腾公司向前5 名供应商采购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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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惠腾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六)研发及主要生产技术情况
1、研发管理及投入情况
惠腾公司研发遵循“以市场为导向、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以自主研发为主,充分利用国外资源。惠腾公司具备独立完整的研发体系,主要目标是形成一支迅速适应市场变化、高效精干的研究开发队伍,适应风轮叶片所涉及的专业学科多、交叉学科多、技术难度大等技术特点,便于产品研制开发的统筹与协调。
惠腾公司拥有12个系列近40种型号叶片的研发和产业化经验,拥有一支专业化的技术研发队伍,涵盖了风轮叶片各专业技术领域,掌握了一批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保证了惠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惠腾公司的技术团队是一支包括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科学技术学术带头人在内的经验丰富、专业齐全的技术队伍,聚集了一批叶片空气动力学设计、叶片结构力学和结构动力学设计、复合材料结构设计与加工、叶片模具设计、强度分析、载荷计算、疲劳可靠性、试验及测试、工艺设计等方面的人才,是在中国航空工业、飞机螺旋桨设计、直升机设计等技术人员基础上组建完成的,形成了以专业技术带头人为骨干、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梯队形的技术队伍。
(下转B278版)
名称 | 河北安吉宏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1年12月10日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冉兴 |
注册资本 | 33,037,394 元 |
注册地 | 河北省泊头市南仓街461号 |
经营范围 | 仪器仪表、汽车加热器及其他汽车配件、泵阀管件(涉及压力管道组件的,以许可证核定为准,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月2日)、暖房机的加工、销售;金属铸造(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需审批的除外);上述范围原辅材料、包装物的批发、零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需审批的除外);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 |
营业执照号码 | 130000000010552 |
股权结构 | 安吉精铸公司持有23.03%的股权;另外149名自然人股东持有76.97%的股权。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安吉精铸公司 | 760.75 | 23.03% |
沙润州 | 650.48 | 19.69% |
马国强 | 175.22 | 5.30% |
张吉星 | 169.89 | 5.14% |
邓长西等其他146名自然人股东 | 1,547.40 | 46.84% |
合计 | 3,303.74 | 100.00% |
项目 | 2010.12.31 | 2010.08.31 |
资产总额 | 23,210.41 | 24,282.70 |
负债总额 | 17,221.96 | 18,808.79 |
所有者权益 | 5,988.45 | 5,473.9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5,719.14 | 5,224.76 |
项目 | 2010年度5-12月 | 2010年5-8月 |
主营业务收入 | 17,153.01 | 9,235.17 |
利润总额 | 1,654.53 | 776.21 |
净利润 | 1,100.25 | 585.7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71.60 | 577.22 |
名称 | 贵州安吉保捷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7年5月30日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冉兴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注册地 | 贵阳市乌当区高新办事处高新路116号 |
经营范围 | 真空炉、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熔炼及铸造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生产、销售、修理及售后服务,熔炼铸造工艺的设计、开发,真空炉、机械设备、熔炼及铸造设备及其零部件、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营业执照号码 | 520112000034712 |
股权结构 | 安吉精铸公司51%的股权;沈阳保捷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39%的股权;黔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安吉精铸公司 | 41.00 | 41.00% |
沈阳保捷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 39.00 | 39.00% |
贵阳黔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0.00 | 10.00% |
陈伟 | 10.00 | 10.0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安吉精铸公司 | 51.00 | 51.00% |
沈阳保捷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 39.00 | 39.00% |
贵阳黔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0.00 | 10.0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项目 | 2010.12.31 | 2010.08.31 | 2009.12.31 | 2008.12.31 |
资产总额 | 2,180.58 | 1,835.99 | 2,152.02 | 1,314.43 |
负债总额 | 2,088.59 | 1,725.38 | 2,073.64 | 1,227.88 |
所有者权益 | 91.99 | 110.61 | 78.38 | 86.5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91.99 | 110.61 | 78.38 | 86.55 |
项目 | 2010年度 | 2010年1-8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4,665.74 | 3,113.79 | 2,648.31 | 1,703.98 |
利润总额 | 19.80 | 44.90 | -6.52 | 5.99 |
净利润 | 13.60 | 32.61 | -6.15 | 6.39 |
序号 | 位置 | 面积(M2) | 土地性质 | 用途 | 土地使用证号 | 有否抵押 | 到期时间 |
1 | 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事处核桃村 | 2,049.78 | 授权经营 | 交通用地 | 安国用(2010)第506号 | 无 | 2057.05.09 |
2 | 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事处核桃村 | 4,247.44 | 授权经营 | 交通用地 | 安国用(2010)第507号 | 无 | 2057.05.09 |
3 | 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事处核桃村 | 12,963.08 | 授权经营 | 工业用地 | 安国用(2010)第508号 | 无 | 2057.05.09 |
4 | 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事处核桃村 | 15,823.50 | 授权经营 | 交通用地 | 安国用(2010)第509号 | 无 | 2057.05.09 |
5 | 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事处核桃村、两所屯村 | 154.47 | 授权经营 | 工业仓储用地 | 安国用(2010)第510号 | 无 | 2057.05.09 |
6 | 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事处核桃村、两所屯村 | 1,430.73 | 授权经营 | 工业用地 | 安国用(2010)第511号 | 无 | 2057.05.09 |
7 | 西秀区七眼桥镇核桃村、团山村、两所屯村、高新水村 | 264,738.68 | 授权经营 | 工业用地 | 安国用(2010)第512号 | 无 | 2057.05.09 |
8 | 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事处团山村 | 3,702.21 | 授权经营 | 工业用地 | 安国用(2010)第513号 | 无 | 2057.05.09 |
9 | 安顺市西秀区七眼桥镇两所屯村 | 3,870.51 | 授权经营 | 工业用地 | 安国用(2010)第514号 | 无 | 2057.05.09 |
10 | 安顺市西秀区七眼桥镇高新水村 | 6,276.86 | 授权经营 | 工业用地 | 安国用(2010)第515号 | 无 | 2057.05.09 |
11 | 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322号 | 2,947.36 | 授权经营 | 宿舍公用服务设施 | 安国用(2010)第516号 | 无 | 2057.05.09 |
12 | 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核桃村 | 4,527.60 | 授权经营 | 公路用地 | 安国用(2010)第517号 | 无 | 2057.05.09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账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按本公司会计估计坏账准备 | 差异金额 |
关联方往来 | 615.58 | - | 32.58 | 32.58 |
确定能收回-电力公司 | 590.41 | - | 29.52 | 29.52 |
合计 | 1,205.99 | 62.10 | 62.10 |
关联方往来 | 金额 | 账龄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保定惠德风电工程有限公司 | 545.58 | 1年 | 5% | 27.28 |
中航世新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 66.00 | 1年 | 5% | 3.30 |
中航总614所 | 4.00 | 3-4年 | 50% | 2.00 |
合计 | 615.58 | - | - | 32.58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账面金额 | 坏账准备 | 按本公司会计估计坏账准备 | 差异金额 |
关联方往来 | 546.45 | - | 27.32 | 27.32 |
账 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惠腾公司 | 本公司 | 惠腾公司 | 本公司 | |
1年以内 | 5% | 5% | 5% | 5% |
1-2年 | 10% | 10% | 10% | 5% |
2-3年 | 20% | 30% | 20% | 5% |
3-4年 | 30% | 50% | 30% | 5% |
4-5年 | 50% | 80% | 50% | 5%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5% |
账 龄 | 惠腾公司 | 本公司 |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房屋建筑物 | 20 | 10% | 4.50% | 10-35 | 5% | 2.71%-9.50% |
机器设备 | 5-10 | 10% | 9.00%-18.00% | 10 | 5% | 9.50% |
电子设备 | 5 | 10% | 18.00% | 5 | 5% | 19.00% |
运输设备 | 10 | 10% | 9.00% | 5 | 5% | 19.00% |
其他设备 | 10 | 10% | 9.00% | --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装机容量(万千瓦) | 5 | 5 | 5 |
核定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 13,000 | 13,000 | 13,000 |
发电量(万千瓦时) | 8,274 | 12,032 | 11,940 |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 8,102 | 11,747 | 11,545 |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 | 1654 | 2406 | 2364 |
项目 | 2010年 |
装机容量(万千瓦) | 4.94 |
核定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 3,100 |
发电量(万千瓦时) | 1,147.19 |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 1,142.75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燃料采购金额 | 2,982 | 4,129 | 3,984 |
燃料占营业成本比重 | 66% | 68% | 67% |
燃料成本同比增长幅度 | -6% | 1% | 6%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劳保及职业病防护 | 15 | 14 | 18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排污费 | 3 | 21 | 23 |
卫生费 | 7 | 7 | 6 |
绿化费 | 3 | 2.5 | 2 |
废水处理系统维护 | 0.2 | 0.2 | 0.2 |
合计 | 13.2 | 30.7 | 31.2 |
功率控制 | 型号 | 设计等级 | 额定功率(千瓦) | 叶片长度(m) |
失速 | HT19 | IECⅠ | 600 | 19.1 |
HT23.5 | IECⅠ | 750 | 23.5 | |
HT24/ HT24A | IECⅠ | 750/850 | 24.0 | |
HT29/A/B/C | IECⅠ | 1,300 | 29.3 | |
HT26 | IECⅠ | 1,000 | 26.4 | |
HT26S | IECS | 1,000 | 26.4 | |
HT23.5S | IEC S | 750 | 23.5 | |
HT25 | IECⅡ | 750 | 25.0 | |
变速变桨 | HT34 | IECⅠ | 1,500 | 34.2 |
HT24B | IECⅠ | 850 | 24.0 | |
HT31 | IECⅡ | 1,250 | 31.0 | |
HT34E | IECⅢA | 1,250 | 34.0 | |
HT29PS | IEC S | 1,500 | 29.3 | |
HT38/A | IECⅡA | 1,500 | 38.0 | |
HT37.5 | IECⅡA | 1,500 | 37.5 | |
HT31.8 | IEC S | 1,500 | 31.8 | |
HT38.5 | IECⅡA | 1,500 | 38.5 | |
HT43 | IECⅢB | 1,500 | 43 | |
HT40.5 | IECⅢA | 1,500 | 40.5 | |
HT29PA | IECⅠ | 1,200 | 29.3 | |
HT40A/B | IEC TC2A+ | 2,000 | 40.0 | |
HT45.5 | IECⅢA | 2,000 | 45.5 | |
HT45.5A | IECⅢA | 2,000 | 45.5 | |
HD45.3 | IECⅡA | 2,000 | 45.3 | |
HT45.5B | IECⅢB | 2,500 | 45.5 | |
HT48.8 | IECⅢA | 2,500 | 48.8 | |
HT45 | IECⅠ | 3,000 | 45.0 | |
HT48.8A | GLⅡ | 3,000 | 48.8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
风机叶片 | 产能 | 231.40 | 210 | 210 |
产量 | 140.02 | 273.05 | 267.07 | |
销量 | 143.26 | 252.30 | 238.14 | |
产销率 | 102.32% | 92.40% | 89.17% |
地区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国内 | 西北 | 37,803.14 | 37.01% | 69,606.63 | 34.95% | 64,002.15 | 32.85% |
华北 | 13,452.05 | 13.17% | 58,043.42 | 29.15% | 47,266.67 | 24.26% | |
东北 | 6,288.89 | 6.16% | 10,543.32 | 5.29% | 1,295.73 | 0.67% | |
东南 | 18,505.13 | 18.12% | 2,140.17 | 1.07% | - | - | |
西南 | 3,184.54 | 3.12% | 33,819.84 | 16.98% | 53,584.16 | 27.50% | |
华东 | 20,911.97 | 20.47% | 24,656.09 | 12.38% | 28,569.66 | 14.66% | |
其他 | 42.28 | 0.04% | 251.65 | 0.13% | 124.75 | 0.06% | |
国外出口 | 1,959.81 | 1.92% | 77.55 | 0.04% | - | - | |
合计 | 102,147.81 | 100.00% | 199,138.67 | 100.00% | 194,843.12 | 100.00%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
单价 | 变化率 | 单价 | 变化率 | 单价 | 变化率 | |
兆瓦级以下叶片 | 717.95 | -7.55% | 776.61 | -2.55% | 796.91 | -1.41% |
兆瓦级以上叶片 | 641.03 | -18.61% | 787.61 | -5.49% | 833.36 | -3.21% |
序号 | 2010年前五大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3,735.93 | 42.82% |
2 | 湘电风能有限公司 | 18,167.52 | 17.79% |
3 | 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 12,484.62 | 12.22% |
4 |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 6,709.40 | 6.57% |
5 | 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 5,348.72 | 5.24% |
合计 | 86,446.19 | 84.63% | |
序号 | 2009年前五大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5,693.56 | 43.03% |
2 |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7,607.95 | 18.89% |
3 | 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 32,154.88 | 16.15% |
4 | 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 10,406.84 | 5.23% |
5 | 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 10,358.97 | 5.20% |
合计 | 176,222.20 | 88.49% | |
序号 | 2008年前五大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4,841.47 | 38.41% |
2 | 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 52,940.59 | 27.17% |
3 | 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 35,000.00 | 17.96% |
4 | 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 | 14,576.41 | 7.48% |
5 | 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 12,883.76 | 6.61% |
合计 | 190,242.23 | 97.64%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
原材料 | 聚酯树脂 | 4,522.00 | 8.98% | 13,248.23 | 13.16% | 16,502.73 | 13.01% |
环氧树脂 | 12,514.58 | 24.84% | 18,049.97 | 17.93% | 23,367.39 | 18.42% | |
玻璃纤维 | 11,011.95 | 21.86% | 21,947.24 | 21.80% | 16,843.28 | 13.28% | |
泡沫分划板 | 8,162.36 | 16.20% | 19,070.62 | 18.94% | 18,708.50 | 14.75% | |
能源动力 | 水 | 20.34 | 0.04% | 13.97 | 0.01% | 11.17 | 0.01% |
电 | 426.20 | 0.85% | 358.27 | 0.36% | 246.93 | 0.19% | |
热汽 | 121.90 | 0.24% | 46.39 | 0.05% | 200.35 | 0.16% | |
合计 | 36,779.33 | 73.01% | 72,734.69 | 72.25% | 75,880.35 | 59.82%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
单价 | 变化率 | 单价 | 变化率 | 单价 | 变化率 | ||
原材料 | 聚酯树脂 (元/千克) | 19.09 | -3.93% | 19.87 | -4.79% | 20.87 | - |
环氧树脂 (元/千克) | 53.62 | 0.30% | 53.46 | -2.37% | 54.76 | - | |
玻璃纤维 (元/千克) | 14.69 | -1.41% | 14.90 | -1.06% | 15.06 | - | |
泡沫分划板(元/平方米) | 425.00 | -22.46% | 548.10 | -5.01% | 577.00 | - | |
能源动力 | 水(元/吨) | 3.15 | - | 3.15 | 21.15% | 2.60 | - |
电(元/度) | 0.79 | 8.22% | 0.73 | 21.67% | 0.60 | - | |
热汽(元/吨) | 186.00 | 7.51% | 173.00 | 17.62% | 147.09 | - |
序号 | 2010年前五大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重 |
1 | 达森(天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7,645.85 | 15.18% |
2 | 森普沃(北京)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8,829.06 | 17.52% |
3 | 亚什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2,611.86 | 5.18% |
4 | 米德(中国) 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1,770.74 | 3.51% |
5 | 振石集团恒石纤维基业有限公司 | 1,787.29 | 3.55% |
合计 | 22,644.80 | 44.95% | |
序号 | 2009年前五大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重 |
1 | 米德(天津)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8,406.57 | 8.35% |
2 | 天津升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7,175.29 | 7.13% |
3 | 亚什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4,956.06 | 4.92% |
4 | 利伯瑞特(天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587.92 | 5.55% |
5 |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 4,068.85 | 4.04% |
合计 | 30,194.69 | 29.99% | |
序号 | 2008年前五大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重 |
1 | 米德(天津)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20,543.18 | 16.19% |
2 | 天津升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5,451.85 | 12.18% |
3 | 亚什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6,282.48 | 4.95% |
4 | 北京科拉斯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 4,366.12 | 3.44% |
5 |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 4,195.25 | 3.31% |
合计 | 50,838.88 | 4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