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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0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3月19日生效,2008年度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3月19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

      注:1.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 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等信用品种不低于固定收益类投资总额的50%,且可转换债券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个交易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10个交易日延长到3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2.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3.1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11%;B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1.5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11%。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3月19日,2008年度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3月19日,2008年度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1、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3月19日。

      2、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3月19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注册资本1.2亿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东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现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自成立以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的增长”的经营理念,努力以规范的运作、良好的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为投资者创造最佳的回报。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23只开放式基金,具体包括基金科瑞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基金。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无。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国内债券市场呈明显的先扬后抑走势,上下半年的市场表现宛若冰火两重天。上半年债市走出震荡上涨的牛市行情,下半年随着国内宏观经济复苏态势的逐步明确,尤其是央行重启加息进程后,债市出现明显下跌。至年底,反映国内债券市场全貌的中债总全价指数全年跌幅0.87%,但反映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产品行情的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全年仍取得0.51%的正回报。从收益率曲线的变动来看,短端品种受到央票发行利率不断上调和资金面压力逐步抬升的影响,收益率上行幅度明显高于中长端,全年来看收益率曲线不断趋于平坦化。

      回顾2010年的全年行情,上半年宏观经济自高位回落、物价水平虽震荡走高但仍处低位、央行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但并未导致资金面实质趋紧;相反,监管层对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节奏的明确指令控制,加剧了商业银行体系的债券配置压力,加上债券供应的相对短缺,都推动了一波全面上涨行情。从全球经济来看,欧洲债务危机在2010年上半年升温的叠加效应,也放大了资本市场对全球经济复苏的悲观情绪,对债券市场构成良好支持。进入下半年后,国内宏观经济复苏态势逐步明确,更为重要的是随着通胀水平创出新高、资金面逐步趋紧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债券市场的牛市氛围不复存在。尤其是进入四季度后、在美联储QE2进一步推升全球范围内通胀预期、央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基准存贷款利率、股市震荡走高等多项利空共同冲击下,国内债券市场大幅下跌,各期限段收益率上升明显,其中信用产品由于供应量在年末大增,收益率上升幅度更为突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灵活开展波段操作,取得良好投资回报。具体来看,本基金上半年积极参与利率产品和信用产品的投资,配置品种以中期和中长期金融债、国债为主,同时保持资质稳定且具有较高收益的信用产品适当配置,较好把握了上半年的债券牛市行情。自三季度开始,考虑到上半年以来相对严厉的宏观调控政策告一段落,宏观经济逐步趋好,本基金及时压缩债券组合久期,大幅增持可转换债券、并通过新股申购增持权益类资产比例,实现了良好的投资回报。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35% ,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87% ;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87%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87% 。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在国内宏观经济增速维持高位运行的背景下,加上前两年较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惯性,信贷投放速度难以有效放缓,货币供应增速也将维持在相对较高水平。基于以上背景,上半年物价水平处于高位甚至震荡上行的压力仍然较大,除了国内的因素外,美国经济近期的超预期复苏也给国内的通胀形势造成了新的压力。近期美国失业率的下降步伐超出市场预期,大型企业盈利状况向好,受此影响,国际市场上农产品、有色、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高位甚至创出新高,这都决定了债市在短期内难以有较好的系统性行情。

      货币政策方面,我们认为央行有必要尽快采取适度“偏紧”的货币政策,加速前两年相对“宽松”货币政策向“中性”水平的回归。央行前期已明确表示2011年要把好流动性总闸门,引导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并综合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等价格和数量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适度;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基于以上基调,我们认为“稳物价”已放在货币政策目标的首要位置。上半年随着通胀步伐的逐步走高,预计央行需多次上调基准存贷款利率以控制居民通胀预期;此外,继续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控制商业银行银行信贷冲动、回笼流动性并对冲热钱;采取类“惩罚性”的动态差别准备金率,抑制个别商业银行激进的信贷投放,也是完全可以预期的。

      中期来看,央行以上一系列的紧缩政策在实现抑制通胀上行的目标之前,可能以先降低国内经济增长速度作为代价。近期PMI数据已经有所下降,经济增长的环比速度可能已经有所下降,但通胀压力何时缓解尚需观察。伴随着经济增速的下降,债市可望在上半年出现一定的反弹机会,但在通胀压力得到真正缓解之前,债市走势难以全面乐观。

      总体上,目前我们仍面临较高的通胀压力和利率持续提升的环境,债市投资面临较大压力。作为债券基金,目前仍处防御阶段,需耐心等待通胀压力受到控制后的系统性行情的到来。不过,随着上半年加息进程的逐步深入,信用债收益率逐步抬升,一旦信用债发行利率接近历史最高水平,意味着债券基金对信用类产品的良好配置时机开始到来。易方达增强回报基金下一阶段的操作将采取谨慎稳妥的投资策略,灵活调整组合久期,努力把握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高信用等级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等高收益信用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券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阶段性机会,力争为基金持有人争取理想的投资业绩。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本报告期应分配利润98,670,120.32元;本报告期内已实施的利润分配82,423,948.39元,其中2010年1月26日实施的分红39,255,362.91元是对2009年度的利润进行分配;本报告期应分配尚未实施的利润为55,501,534.84元。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本报告期应分配利润59,076,963.62元;本报告期内已实施的利润分配46,623,381.56元; 其中2010年1月26日实施的分红11,767,967.90元是对2009年度的利润进行分配;本报告期应分配尚未实施的利润为24,221,549.96元。

      本基金已于2011年2月21日进行了收益分配,每10份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均派0.45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82,423,948.39元,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46,623,381.56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2,436,098,016.40份,A类基金份额净值1.145元,基金份额1,565,965,607.25份;B类基金份额净值1.141元,基金份额870,132,409.1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梁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26号《关于核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向社会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3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97,182,080.8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62,294.5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4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关联方交易单元租用合同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无。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期末(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可流通日”中,部分证券的日期是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估算的流通日期。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60,000,000.00元,于2011年1月6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958,002,589.47元,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795,738,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09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的余额为623,899,150.84元,第二层级的余额为269,491,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对于持有的重大事项停牌股票,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于停牌期间从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并于复牌后从第二层级转回第一层级(2009年度:同)。对于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基金于限售期内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级列入第二层级,并于限售期满后从第二层级转入第一层级(2009年度:同)。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efunds.com.cn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8.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托管人2011年2月9日发布公告,经中国建设银行研究决定,聘任杨新丰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其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1〕115号)。解聘罗中涛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职务。

      本基金托管人2011年1月31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李春信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职务。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4.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连续三年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年度的审计费为人民币85,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减少交易单元,新增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个交易单元。

      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2010年1月29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决议聘任庞秀生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2010年5月13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范一飞先生已提出辞呈,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

      2010年6月21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配股股票的公告。

      2010年7月1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09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2.02 元(含税)。

      2010年9月15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张福荣先生担任本行监事长,谢渡扬先生辞去本行监事、监事长职务。

      2010年11月2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0年度A股配股发行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