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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0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根据《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自动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运作,第三个保本周期期限为三年,自2010年3月2日起至2013年3月1日止。自2010年3月2日(第三个保本周期起始日)至201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为0.67%。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根据《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①债券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低于60%;本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完成建仓;从第三个保本周期开始,基金管理人自保本周期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②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资产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高于15%。

      2、本基金按规定在建仓期满已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十七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一只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和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的范围包括所有投资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等。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无其他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相似的投资组合,因此未进行业绩比较。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0年,全球经济政策左右摇摆,国内外经济增长一波三折。年初,美国经济增长超出市场预期,中国经济出现过热迹象,通胀压力迅速上升。随着通胀担忧的加深,全球宽松的货币政策退出的预期增强,中国开始实施信贷控制,同时加强房地产调控,倡导经济结构调整。三季度,美国财政刺激效果减弱,经济复苏出现疲态,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再次启动;同时,国内经济由于政策调控放缓,为避免内外交困局面,国内信贷控制出现松动。在政策转向之后,四季度全球经济重新回到上升通道,通胀上升态势更为剧烈。政策与经济的博弈似乎陷入了一个循环,年底新兴经济体已经难以忍受通胀压力,开始收紧持续已久的宽松货币政策。总的来看,2010年全球经济体的宽松货币政策没有退出,经济复苏尚属平稳,通胀问题较为突出。

      受政策调控与经济波动影响,2010年股市整体下跌,全年上证综合指数累计下跌14.31%,同时股市行情分化明显,在调结构政策背景下,中小板与创业板股票上涨幅度显著。债券市场波动较大,先涨后跌,高收益的企业债表现最好。

      操作方面,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之前,本基金对股票、债券均以减持为主,以满足流动性要求;第三个保本周期启动之后,上半年本基金收益资产保持较低仓位,下半年增持了收益资产,品种以可转债为主;债券方面,随着通胀水平的波动,适度进行了波段操作,全年基本保持了较低的组合久期。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3月1日(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本基金于第二个保本周期期末,即2010年3月1日,进行了份额拆分),份额累计净值为1.3808元,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1日间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6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9%。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67元,自2010年3月2日(第三个保本周期起始日)至本报告期末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6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8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1年,控制通胀、抑制房价、稳定经济增长依然是困扰中国经济的主要因素,投资者对未来经济形势难以形成一致预期,信心不足。此外,美国经济复苏进程及其引起的资本流动也是影响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总之,2011年资本市场不确定性较大。

      基于上述判断,本基金将采取谨慎投资策略,增加信用资质较好的中短期信用债,降低权益资产配置比例,适度持有具有安全边际的可转换债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业绩稳定增长。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月15日发布分红公告,向截止2010 年1 月14 日止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利润分配,每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70 元,实际分配金额186,197,850.26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86,197,850.26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67元,基金份额总额4,297,208,882.26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陈建军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6,073,617,942.08份,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2日正式生效并于2004年10月16日及2007年5月29日分别修订。本基金因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9月29日公告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本基金因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自动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运作,于2010年1月21日公告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根据2010年3月3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集中申购结束及第二个保本周期基金份额转入结果的公告》,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3月1日对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拆分。根据拆分前基金份额净值和公告的基金份额拆分比例计算公式,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为1:1.020753355 (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拆分后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0元。

      根据《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将自动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运作,第三个保本周期期限为三年,自2010年3月2日起至2013年3月1日止,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创”)担任担保人,北京首创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前提下,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上文持有到期指基金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最新公告的《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在每一个保本周期内,资产类别的配置关系应为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资产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高于15%;债券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低于6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与保本周期同期限的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4月23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交易相关系统印花税率参数调整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在代扣代缴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2008年4月23日之前按0.30%的税率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月24日起至2008年9月18日止按0.10%的税率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9月19日起,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0年度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0年度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7.4.8.1.3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0年度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2010年度与2009年度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证管费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

      (2)该类佣金协议的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2010年度与2009年度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度及2009年度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2010年末及2009年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2010年度及2009年度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9 期末( 2010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a)、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b)、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