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证券代码:601318 编号:临 2011-009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419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9人,实到董事15人,董事郭立民先生书面委托副董事长陈洪博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王冬胜先生和汤德信(David Fried)先生分别书面委托董事伍成业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夏立平先生书面委托董事陈甦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19票。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经营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合并净利润均为人民币179.38亿元,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48.05亿元和人民币41.81亿元。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以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准,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
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并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并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公司确定可分配利润额为人民币49.28亿元。
本公司在2010年中期已分配股息每股人民币0.1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1.47亿元。本公司拟以总股本7,644,142,092股为基数,派发2010年末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4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057,656,836.8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11年度。
本公司无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此外,本公司向金駿有限公司定向增发的272,000,000股H股新股,如果能够在股息派发的H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或之前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核准并完新股发行工作,则该部分定向增发的272,000,000股H股新股也将同样有权收取本公司每股人民币0.40元(含税)的2010年末期股息,合计人民币1.088亿元。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根据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于2010年续聘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公司为其提供的审计、审阅及执行商定程序服务共计支付人民币3,900万元的费用。现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201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综合考虑其2010年度酬金的基础上决定其2011年度酬金。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草稿)》,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所载的《公司2010年度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业绩公告及2010年年报摘要(草稿)》,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张子欣先生转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张子欣先生本人申请及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张子欣先生自2011年3月18日起正式辞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张子欣先生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由于其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张子欣先生转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即生效。
张子欣先生辞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不再从本公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领取薪酬,基于张子欣先生拟出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需要履行的职责以及承担的义务,同意其自2011年3月18日起参照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取董事酬金及享受有关待遇,具体如下:
1、董事酬金参照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酬金标准,为每年度人民币300,000元。
2)差旅费参照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海外人士的标准执行。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酬金为含税金额,董事领取的酬金将按国家税收政策由本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张子欣先生的简历请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张子欣先生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胡家骠先生出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鉴于本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周永健先生自2005年6月起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至2011年6月任期即将满6年,周永健先生已经主动向本公司提出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为保证本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董事会同意推荐胡家骠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胡家骠先生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胡家骠先生将正式接替周永健先生出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胡家骠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履职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及提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三。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编制的《公司2010年度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中国平安2010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挂网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偿付能力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资源规划与配置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后,本公司在计量长期人身险保险合同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需对折现率/投资收益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费用假设等作出重大判断。这些计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本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精算假设,假设变动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属于本公司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新会计准则而做出的,此项变动增加2010年12月31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1.75亿元,减少2010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21.75亿元。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挂网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方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挂网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二至第五、第七至第十及第十二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一及第二十二项议案须向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和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9日
附件一: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张子欣先生的简历
张子欣先生,47岁,自2006年5月起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并自2003年10月至2011年3月出任本公司总经理。张子欣先生自2000年2月加入本公司,历任董事长高级顾问、首席信息执行官、副总经理和首席财务官。此前,张先生从1993年到2000年任麦肯锡公司管理顾问,后期成为其全球合伙人,主要为亚洲各国金融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张子欣先生获得英国剑桥大学资讯科技博士学位。
附件二: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胡家骠先生的简历
胡家骠先生,48岁,现为胡家骠律师事务所(与亚司特律师行联营)的合伙人,亦为骐利及芳芬集团公司的董事、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及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之非执行董事胡宝星爵士之替代董事。胡家骠先生亦曾为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前非执行董事胡宝星爵士之替代董事。胡家骠先生曾任洛希尔父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投资银行部大中华区的联席主管。在此之前,胡家骠先生曾担任胡关李罗律师行的公司企业融资合伙人。胡家骠先生于2008年1月获世界华人协会颁授的2008年世界杰出华人奖及由美国西阿拉巴马州立政府大学颁授荣誉博士学位。胡家骠先生获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硕士学位,并为香港、英国及威尔斯及澳洲首都地域最高法院的合资格律师。
由于胡家骠先生是本公司拟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周永健先生的侄子,本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指引,向香港联交所进行了申报并得到其确认,认为胡家骠先生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胡家骠先生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并为香港、英国及威尔斯及澳洲首都地域最高法院的合资格律师。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9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胡家骠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并为香港、英国及威尔斯及澳洲首都地域最高法院的合资格律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家骠
2011年3月29日
附件三: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条款具体修订情况
1、原《公司章程》修改记录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
序号 | 作出章程修改决议的时间 | 会议名称 | 监管机关的 批准文件文号 | 备注 |
1 | 1988年2月 | 公司创立时股东签署 | 银复〔1988〕113号 | |
2 | 1989年5月25日 |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银复〔1991〕89号 | |
3 | 1996年4月30日 | 第一届股东大会 | 银复〔1996〕157号 | |
4 | 2001年8月9日 | 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 | 保监变审〔2001〕62号 | |
5 | 2002年1月20日 | 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保监变审〔2002〕98号 | |
6 | 2002年10月8日 | 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保监变审〔2003〕8号 | |
7 | 2003年9月10日 | 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保监变审〔2003〕142号 | |
8 | 2004年3月9日 |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保监发改〔2004〕544号 | |
9 | 2004年6月11日 | 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会小组决议案 | 保监发改〔2005〕10号 | |
10 | 2005年6月23日 | 2005年股东周年大会 | 保监发改〔2005〕899号 | |
11 | 2006年5月25日 | 2006年股东周年大会 | 保监发改〔2006〕621号 | |
12 | 2006年11月13日 |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保监发改〔2006〕1359号 | |
13 | 2007年6月7日 |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 | 保监发改〔2007〕1349号 | |
14 | 2008年7月17日 |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保监发改〔2010〕197号 | |
15 | 2009年6月3日 |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 | 保监发改〔2010〕197号 | |
16 | 2010年6月29日 |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 保监发改〔2010〕1434号 | |
17 | 2011年6月16日 |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 待批复 |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3、原《公司章程》附件2《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十条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审计与风险管理、提名和薪酬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出任,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战略与投资决策应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4、原《公司章程》附件2《董事会议事规则》新增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重大投资、产权交易、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及时监控和跟踪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实施的投资项目,重大进程或变化情况及时通报全体董事;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5、原《公司章程》附件2《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一条顺延为第四十二条并修改为: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审核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其他后续条款编号进行顺延增加。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证券代码:601318 编号:临 2011-010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4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到监事6人,职工代表监事王文君女士书面委托职工代表监事孙建平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7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顾立基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中国平安2010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挂网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履职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及提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及提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及第二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及第五项议案须向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和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