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1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5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7人,董事王金忠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董事职责,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1,277,626,300元置换公司通过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杜书伟先生、郭文峰先生、刘春芝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的数额未超出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金额,且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77,626,300元相关事项。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五次、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13号),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发行8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已于2011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增加至375,544,632元(股),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5,544,632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5,544,632元。”
2、《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95,544,63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5,544,632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75,544,63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75,544,632股。”
根据公司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已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后的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1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预先投入资金的数额未超出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金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15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泰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77,626,300.00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1年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1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170万股新股。2011年3月16日至3月2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了80,00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2.5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11年3月22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净额为1,755,01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鲁正信验字(2011)第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相关安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在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通过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
截至2011年3月26日,公司通过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277,626,3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
1 | 收购灵石县英武乡柏沟煤矿资产 | 392,700,000.00 |
2 | 收购灵石县静升镇集广煤矿资产 | 372,300,000.00 |
3 | 收购山西灵石孙义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288,000,000.00 |
4 | 收购山西灵石昕益致富煤业有限公司49%股权 | 135,632,000.00 |
5 | 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 88,994,300.00 |
合 计 | 1,277,626,300.00 |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拟用募集资金1,277,626,300.00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
1、收购灵石县英武乡柏沟煤矿资产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为392,700,000.00元,该部分自筹资金投入等于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该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2、收购灵石县静升镇集广煤矿资产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为372,300,000.00元,该部分自筹资金投入等于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该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3、收购山西灵石孙义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为288,000,000.00元,该部分自筹资金投入未超过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该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4、收购山西灵石昕益致富煤业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为135,632,000.00元,该部分自筹资金投入未超过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该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5、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为88,994,300.00元,该部分自筹资金投入未超过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该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意见
1、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鲁正信专字(2011)第0026号《专项审计报告》。该报告结论为:“截至2011年3月26日,永泰能源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购买灵石县英武乡柏沟煤矿资产共投入货币资金人民币392,700,000.00元;购买灵石县静升镇集广煤矿资产共投入货币资金人民币372,300,000.00元;购买吴赵峰、任有成持有的山西灵石孙义煤业有限公司合计100%的股权共投入货币资金人民币288,000,000.00元;购买宋志明、孟庆斌持有的山西灵石昕益致富煤业有限公司合计49%的股权共投入货币资金人民币135,632,000.00元;永泰能源之控股孙公司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共投入货币资金人民币88,994,300.00元。以上共计投入货币资金人民币1,277,626,300.00元,均系自筹资金投入。”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的数额未超出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金额,且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77,626,300元相关事项。”
3、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预先投入资金的数额未超出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金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4、保荐机构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永泰能源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27,762.6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7,762.63万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上述置换行为未违反永泰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并业经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且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认为,永泰能源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永泰能源在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按规定实施该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鲁正信专字(2011)第0026号《专项审计报告》;
5、公司保荐人安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