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财经海外
  • 6:产经新闻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创业板·中小板
  • 11:产业纵深
  • 12:地产投资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  
    2011年3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B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7版:信息披露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50 股票简称: 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1-00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 实际出席8名,董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简称“指定网站”,下同)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二、同意公司201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公司有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政策,公司间接控股的联通运营公司于2010年度计提应收电信业务服务费坏账准备约25.8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人民币0.81亿元。并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约人民币27.0亿元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核销。

      (同意:8反对:0 弃权:0)

      三、同意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本公司章程规定,应将自联通红筹公司分红所得现金在扣除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税费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取的各项基金后,以现金方式全额分配给股东。根据联通红筹公司2010年度每股派发股利的建议,本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收现金股利约6.26亿元。扣除本公司日常开支和预提的2011年度法定公积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约5.55 亿元。以本公司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11.97亿股计算,每股可派发现金股利 0.026元(含税)。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四、同意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公允价值法核算通信服务与终端捆绑销售业务,并认为按照“公允价值法”核算捆绑销售业务更符合会计准则的实质。

      公司的独立董事于会前审议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同意:8反对:0 弃权:0)

      五、同意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普华永道”)2010年度审计工作的酬金为人民币330 万元,其中2010年度审计费用为180万元,2010年中期审阅费用为100万元,2010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披露执行商定程序费用为50万元。

      同意公司2011年度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包括2011年年度审计、半年度审阅、以及2011年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信息商定程序的专业服务。同时,按照中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五部委”)的要求,本公司需要在2011年聘请审计师对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2011年12月31日是否遵循了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同意一并聘请普华永道执行相关内控审计工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六、同意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七、同意《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要求董事会秘书依据该报告编制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同日的指定报刊)。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八、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九、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十、同意公司内控自我评估报告。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十一、同意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十二、同意关于对联通红筹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渗透投票”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间接控股的联通红筹公司拟在2011年5月24日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渗透投票”的规定,在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中,如下事项需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联通红筹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综合考虑联通红筹公司2010年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股利政策连续性,建议联通红筹公司派发2010年度股息人民币0.08 元/股。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二)关于联通红筹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在2010年12月,香港“公司条例”内关于使用电子方式或网站与公司股东进行通讯的规定作出了修订,为此,联通红筹公司董事会建议对公司章程内关于使用电子方式或公司网站与股东进行通讯的有关条款作出若干修改,以便符合香港公司条例的修订和通讯方式的变革。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三)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以及香港上市公司的惯例,拟由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一定期间内决定下列事项:

      1、任命及重选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袍金。

      2、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期间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及指定的其他证券交易所,按适用的法律购买公司股份。

      3、按惯例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股份发行计划:发行的股本规模不超过联通红筹公司目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0%;发行方式包括行使期权计划、配售、发行新股或者发行可换股债券;该项授权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起算。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十三、同意更换董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左迅生先生已届退休年龄,向公司董事会请求辞去董事职务。

      公司控股股东——联通集团提名李福申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议了该议案并一致同意。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李福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十四、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安排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1年5月24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事宜另行通知。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李福申先生简历

      李福申先生为高级会计师,1988年毕业于吉林工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并于2004年取得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2001年11月至2003年10月担任吉林省电信公司及吉林省通信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0月至2005年8月担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网通集团”)财务部总经理,并自2005年10月起任网通集团总会计师。2005年9月起担任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国网通”)首席财务官,并自2007年1月起任中国网通执行董事。自2006年12月至2008年3月,担任中国网通联席公司秘书。此外,自2007年7月起亦担任电讯盈科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09年2月起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联通红筹公司”)高级副总裁。李先生目前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联通集团”)副总经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联通红筹公司”)执行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董事及高级副总裁。李先生长期在电信行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股票代码:600050 股票简称: 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1-01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3 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载入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同意:3 反对:0 弃权:0)

      二、同意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网站)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认为:

      1、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 反对:0 弃权:0)

      三、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的议案》。

      (同意:3 反对:0 弃权:0)

      四、同意公司内控自我评估报告。

      会议认为,通过持续的内控审计及自我评价,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在2010年12月31日有效;也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同意:3 反对:0 弃权:0)

      五、同意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唐富馨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建议增补韦海波先生为公司监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 反对:0 弃权:0)

      韦海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 日

      附件:

      韦海波先生简历

      韦海波先生为高级经济师,1985年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数学系本科,1990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应用数学系获硕士学位。2004年获复旦大学与挪威管理学院合作信息通信管理专业硕士。2010年获香港理工大学管理学博士。曾任河北省师范大学数学系讲师,1996年10月至2001年2月,任原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财务处副处长、财务部主任。2001年3月至2002年8月任河北省电信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任中国网通河北省通信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月起先后担任中国网通南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网通北京市通信公司副总经理,网通集团财务部总经理兼计费结算与财务共享中心总经理,网通北京市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任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筹备组副组长。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3月起任中国联通审计部总经理。韦海波先生长期在电信行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1-01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11年5月24日召开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5月24日(周二)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香格里拉酒店

      三、会议审议表决事项:

      (一)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联通红筹公司”)的控股公司,按本公司章程规定,应将自联通红筹公司分红所得现金在扣除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税费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取的各项基金后,以现金方式全额分配给股东。

      由于联通红筹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29日提议派发2010年度股利,每股派发股利 0.08 元。根据联通红筹公司2010年度每股派发股利的建议,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应收现金股利约6.26 亿元。依照本公司的章程,扣除本公司日常开支及预提2011年度法定公积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约5.55亿元。因此本公司董事会提议派发2010年度的股利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026元(含税)。

      (三)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2010年度审计工作的酬金为人民币330万元。

      建议2011年度继续聘请普华永道担任公司的审计师,为公司提供包括2011年半年报审阅、年报审计、以及2011年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信息商定程序的专业服务。同时,按照中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五部委”)的要求,本公司需要在2011年聘请审计师对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2011年12月31日是否遵循了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公司建议一并聘请普华永道执行相关内控审计工作。

      (四)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五)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六)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详见201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网站);

      (七)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左迅生先生已届退休年龄,向公司董事会请求辞去董事职务。

      公司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建议增补李福申先生为公司董事。

      李福申先生的简历见2011年3月30日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八)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唐富馨女士因工作原因,向公司监事会请求辞去监事职务。

      公司控股股东推荐,监事会建议增补韦海波先生为公司监事。

      韦海波先生的简历见2011年3月30日刊登的《公司第三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九)关于对联通红筹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渗透投票”的议案:

      本公司间接控股的联通红筹公司拟在2011年5月24日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渗透投票”的规定,在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中,如下事项需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关于联通红筹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综合考虑联通红筹公司2010年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股利政策连续性,建议联通红筹公司派发2010年度股息人民币0.08元/股。

      2、关于联通红筹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0年12月,香港“公司条例”内关于使用电子方式或网站与公司股东进行通讯的规定作出了修订,为此,联通红筹公司董事会建议对公司章程内关于使用电子方式或公司网站与股东进行通讯的有关条款作出若干修改,以便符合香港公司条例的修订和通讯方式的变革。

      联通红筹公司章程的修订详见联通红筹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在其网站公布的就公司章程修订发出的《建议修改章程公告》。

      3、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香港上市公司的惯例,拟由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一定期间内决定下列事项:

      (1)任命及重选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袍金。

      (2)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期间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及指定的其他证券交易所,按适用的法律购买公司股份。

      (3)按惯例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股份发行计划:发行的股本规模不超过联通红筹公司目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0%;发行方式包括行使期权计划、配售、发行新股或者发行可换股债券;该项授权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起算。

      四、参加对象:

      于2011年5月17日下午3: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办法:

      股东可在2011年5月19日之前填妥本公告附件《回执》,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路1033号29楼投资者关系部

      邮政编码:200050

      电话:021-52732228 传真:021-52732220

      联系人:王小姐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并请带好本人股票帐号(磁卡)。

      2、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3、本次会议聘请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回执(自然人股东用)

      本人(或委托 先生/女士)登记出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资料如下。

      股东姓名: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二○一一年 月 日

      (本回执复印或自制均可使用)

      回执(法人股东用)

      本单位登记出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会议及行使股东的全部权利。本单位的有关资料如下。

      单位名称:

      股东帐号: 持股数: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本回执复印或自制均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