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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0-临005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3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郑吉昌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金雪军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胡承江的主持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0年度公司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基于宏观调控的形势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也基于公司后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考虑,董事会决议2010年度不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转增。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2010年度报酬议案

      董事会决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同时,经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决定结合行业标准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该所201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98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业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万元,主营业务为代理进口大宗商品和部分自营,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截至2010年12月31日,浩业公司资产总额为2.05亿元,负债总额为1.88亿元,净资产为1657万元。2010年,浩业公司净利润为996万元。

      2010年8月26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浩业公司进口提供2600万美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10年8月26日—2011年8月25日。该2600万美元的额度担保是根据浩业公司当时的资产及业务状况从严设置的,已经无法满足浩业公司目前的业务需求。因此,为保证浩业公司2011年业务发展的需要,使其进口业务尽快回复到常态,董事会经研究,同意在银行给予浩业公司的授信范围内,将公司为浩业公司供的担保额度提高至42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重新计算。该42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包含2010年8月26日到目前公司正在为浩业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600万美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董事会要求担保采取每项担保事项逐笔签订担保合同的形式,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签订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0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一、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议案七、议案八须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拟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9: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11年4月22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18楼1808室

      2、会议审议事项

      ①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② 2010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③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④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⑤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2010年度报酬议案

      ⑥ 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⑦ 2010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3、会议出席人员

      ①、截止2011年4月1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4、会议出席方法

      ①、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可采用送达、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会议地点。

      ④、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6室

      邮政编码:310009

      ⑤、登记时间:2011年4月20—21日9:00-16:30

      5、其他事项

      ①、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②、联系方式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1-临006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3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0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可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估。同时,监事会认为公司内控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作,需要常抓不懈。

      五、2010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以上第一、二、三、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