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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011-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版)

    4、 交易结算风险:海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海外股票交易所、货币市场、证券交易体系以及证券经纪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与国内不同。证券交易交割时间、资金清算时间有可能比国内需要更长时间。此外,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

    5、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证券借贷的风险表现为,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证券回购中的风险体现为,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四、 特殊事件风险

    1、 自然灾害风险:全球各地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会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而影响到本基金所持有的当地证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本基金的收益。

    2、 第三方风险:本基金运作的当事人,如:管理人、境内/境外托管行和券商等,在合作中自身没有过错,但是当事人委托的或无任何关系的第三方的作为可能影响到当事人,并且进一步影响到基金的收益。

    第四节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全球市场内依法可投资的公募基金(含ETF)、股票、固定收益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产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范围为: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60%,投资于基金的资产中不低于80%投资于黄金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5%。黄金基金指黄金ETF(即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ETF)及黄金股票基金(包括跟踪黄金股票指数的指数基金和ETF,以及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黄金采掘公司股票的主动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直接投资黄金实物、黄金凭证或与实物商品挂钩的衍生品等其他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后在国内上市、以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为目的的ETF,以及在国内外上市的黄金期货合约及黄金期权合约),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理念

    通过对影响黄金价格的核心要素进行深入研究,把握黄金价格的中长期趋势;通过主动配置黄金基金、黄金采掘公司股票及其他资产,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四、 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国际黄金价格中长期趋势的判断,在不同资产类别中进行资产配置。在研究、分析黄金价格趋势的过程中,本基金将重点考察以下因素:

    (1) 各国央行黄金储备量的变化以及政策变化;

    (2) 全球黄金开采与回收量、开采与回收成本的变化等;

    (3) 全球黄金工业需求、消费需求及投资需求的变化;

    (4) 全球利率水平及变化、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通胀率变化等;

    (5) 战争、危机等特殊事件的发生以及对黄金价格的影响。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本基金将主要对以下类别资产进行主动配置:

    (1) 黄金ETF;

    (2) 黄金股票类资产(包括黄金采掘公司股票及黄金股票基金);

    (3) 其他资产。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黄金价格的变动将引起黄金采掘企业的盈利水平同方向且更大幅度的波动,但黄金采掘企业的套期保值策略、产量、生产成本等实际经营情况也会影响企业的盈利;此外,市场对黄金价格和企业增长的预期、行业板块的估值水平以及市场总体趋势会对黄金采掘企业的股价产生影响。黄金价格与黄金采掘企业股价的差异化波动给本基金提供了战胜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机会。当预期黄金价格下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从其他资产中,选择有望带来稳健回报的品种进行投资,主要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固定收益证券和股票等。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深入研究黄金价格趋势、黄金采掘企业盈利和估值水平变化,以及考察其他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的基础上,进行黄金ETF、黄金股票类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比例配置,并不断进行组合的优化。

    2、 黄金ETF的选择标准

    黄金ETF以追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为目标,属于高度同质化的产品。本基金在选择黄金ETF时将综合考虑基金规模、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折溢价、二级市场流动性、综合费率、信用风险及汇率风险等因素。此外,本基金将不参与黄金ETF的实物申赎。

    3、 黄金股票类资产的选择标准

    本基金对黄金采掘公司股票进行投资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金矿的储量、开采难度等;

    (2) 开采技术、生产能力以及产量的预期变化;

    (3) 经营成本的变化;

    (4) 黄金价格变动对企业盈利影响的敏感性;

    (5) 在同行业、类似企业中,估值的比较分析等。

    对黄金股票基金进行研究与分析时,本基金将重点考察以下因素:

    (1) 基金的跟踪误差、超额收益、取得超额收益的持续性以及单位跟踪误差风险的超额收益;

    (2) 基金的投资策略以及投资风格的稳定性;

    (3) 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规模、组合经理的管理经验;

    (4) 基金的规模、成立时间、销售地域、申购手续的便捷性、基金的综合费率等。

    4、 其他资产的选择标准

    如预期黄金价格处于下跌趋势,本基金将增加其他资产的投资比例。股票方面,本基金将主要选择经营稳健、持续分红能力强、现金流充裕、股价被市场低估的股票进行投资,争取取得稳定回报。本基金还将根据对国际汇率和利率走势的判断,投资于能取得稳定回报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和公司债;经营历史较长、单位风险的超额收益较高、下方风险较低的债券基金;投资回报优良,同时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的货币市场基金等。

    5、 衍生品投资及证券借贷策略

    为降低留存现金、汇率因素的影响,本基金还将本着谨慎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于以黄金ETF、黄金股票指数ETF或黄金采掘公司股票为标的资产的期货与期权,以及外汇远期合约等汇率衍生品。

    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

    (1) 避险。本基金可利用外汇远期合约规避外币资产对人民币的汇率风险,避免汇率剧烈波动对基金的业绩产生不良影响;可利用以黄金ETF或黄金股票指数ETF为标的资产的衍生工具,规避黄金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还可利用与单只证券相关的衍生产品规避单个证券在短时期内剧烈波动的风险等。

    (2) 有效管理。主要包括对现金流量的有效管理、降低冲击成本等。在短期的申购赎回规模较大或市场大幅波动时,利用金融衍生品可迅速调整现金头寸,同时管理风险以减少不利影响。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在严格进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进行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以提高投资收益。

    五、 业绩比较基准

    以伦敦黄金市场下午定盘价计价的国际现货黄金(经汇率折算)。

    本基金选择以伦敦黄金市场下午定盘价(London Gold Fixing p.m.)计价的国际现货黄金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1、公允性。本基金为黄金主题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对黄金基金、黄金采掘公司股票以及与其他资产进行主动配置的过程中,黄金价格是影响投资判断的关键因素。采用以伦敦黄金市场下午定盘价计价、经汇率折算后的国际现货黄金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相对公允地反映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2、权威性。伦敦黄金市场是全球最大且历史最为悠久的黄金市场,自1919年起即开始实行的定价制度和定价机制在国际黄金市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伦敦黄金市场定盘价也因此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黄金价格,不仅影响着其他黄金市场的黄金交易,并且是众多黄金交易契约的基准价格。目前全球绝大部分黄金ETF采用伦敦黄金市场下午定盘价作为跟踪标的。

    3、透明性。伦敦黄金市场实行每日两次的定价制度,定价时间分别为伦敦时间上午10:30和下午3:0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伦敦时间下午3:00的定盘价计价,该数据公开披露且易于观察和计算,投资人能够以合理的频率获取,从而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未来,如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黄金市场中出现其它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价格基准、或伦敦黄金市场变更定价方式或停止公告定盘价,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根据对黄金价格走势的判断,在黄金基金、黄金采掘公司股票及其他资产之间进行主动配置。本基金的表现与黄金价格相关性较高,历史上黄金价格波幅较大,波动周期较长,预期收益可能长期超过或低于股票、债券等传统金融资产,因此本基金是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较高的基金品种。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海外,存在汇率风险。

    七、 投资决策依据与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宏观研究、行业研究、公司研究、固定收益研究、衍生品研究、投资策略研究、基金研究等方面的报告。

    2、决策程序

    (1) 投资研究

    研究员充分利用外部研究成果、市场信息和公司资源展开宏观研究、策略研究、行业研究、公司基本面研究、固定收益证券研究和金融衍生品研究,强调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研究过程,注重研究的前瞻性和准确性,为各层次的投资决策提供支持。

    (2) 资产配置

    在内外部研究支持下,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资产配置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全球主要经济体中长期宏观经济政策形势、黄金市场趋势以及黄金行业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形成资产配置比例区间的决议。

    (3) 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

    在决定资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将主要关注基金管理团队、资产规模、流动性、投资策略、投资业绩、汇率风险等基本情况,确定基金投资对象。同时,对于执行被动管理并上市交易的ETF,基金经理还将考察其跟踪偏离度、成交金额以及折溢价率等指标。

    基金经理将在充分考虑以上因素的情况下,选择有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资产规模较大、流动性充裕、信用风险低、汇率风险小、跟踪误差与跟踪偏离度较低、折溢价率较低的基金,构造基金中基金投资组合。

    (4) 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经理在参考内外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对上市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市场表现作出评估,挖掘驱动上市公司股价表现的关键因素,形成对证券预期收益的合理预期,并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形成股票配置比例的决策。基金经理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构建股票组合。

    (5) 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经理基于资产配置决策以及对各国/地区债券市场的研究,决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债券类别配置并选择具体债券,构建债券组合。

    (6) 交易执行

    基金经理可通过交易系统下达投资指令,经交易系统传递至集中交易室,集中交易室交易员接到指令后对指令进行审核,确认为合规有效指令后,选择合适的交易经纪商完成指令的执行。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员与基金经理确认最终成交结果。

    (7) 绩效与风险评估

    在定期召开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投资风险管理部提交基金的《投资绩效与风险评估报告》,对上一阶段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整体回顾和评估检讨。投资风险管理部、研究部及基金经理将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进行分析、检讨和评估,对投资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基金经理应提出调整和改进意见。

    (8) 投资的合规性监控

    监察部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主要合规性指标进行日常监控,并检查督促各岗位落实其相应的风控职责和制度措施。当监察部在发现基金投资运作中存在合规性问题或风险时,将向有关领导及基金经理进行风险提示,要求进行改正。

    八、 投资禁止与限制

    (一) 投资禁止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基金中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 其他基金中基金;

    (2) 联接基金;

    (3) 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17、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 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中基金资产净值的20%。如投资境外伞型基金,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7、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后,若基金超过上述1-8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法律法规或中国有关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上述限制。

    (三) 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所持有的黄金基金和与黄金基金挂钩的衍生品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黄金基金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3、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 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四)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五) 基金可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六) 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九、 基金投资风险管理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采取主动方式进行投资管理,在运作过程中基金投资风险主要表现为市场风险和合规性风险。

    其中,为控制市场风险,本基金通过跟踪误差、下方风险、黄金基金净暴露度、黄金采掘公司股票净暴露度及基于衍生品的ETF基金暴露度等风险控制指标,对主动投资过程中基金投资绩效和风险进行识别和监督。本基金将采用如下公式计算跟踪误差:

    上述公式中各参数的定义如下:

    T表示当年交易日天数;

    N表示计算周期;

    Rp,t和RB,t分别表示t日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收益率。

    此外,为控制合规性风险,本基金主要对以下合规性指标进行监督和控制:本基金所投资基金占该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本基金所投资基金占本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净值合计占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以及本基金投资于黄金基金的资产净值合计占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十、 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与决策流程

    (一) 投资衍生品的风险管理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过程,同时也是风险管理的过程。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业务中,包括了“事前的风险定位、事中的风险管理和事后的风险评估”的全过程、多角度、全方位的风险监控体系。

    事前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前,投资研究人员必须对所运用的金融衍生品的原理、特性、运作机制、风险有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对拟投资方案可能蕴含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进行必要的情形分析和压力测试。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方案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事中风险控制:衍生品研究组对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进行跟踪,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并利用现代金融工程的手段对对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基金经理或衍生品研究组对衍生品头寸以及风险敞口进行监控,一旦衍生品的亏损超过投资方案防范的目标,立即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考虑采取强制平仓等措施以避免出现严重的风险事件。

    事后风险控制:基金经理或衍生品研究组定期对基金的衍生品交易策略、运作情况做投资回顾分析和风险评估,识别内部控制中的弱点和系统中的不足,提供改进的建议;定期评估、审定和改进风险管理政策。

    (二) 投资衍生品的决策流程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决策流程主要包括研究支持、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绩效与风险评估等阶段。

    公司研究部衍生品研究组负责金融衍生品的研究工作,对各主要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日常研究,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相关投资建议的报告,跟踪衍生品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

    基金经理在内外部研究的支持下,本着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的策略原则,提出衍生品投资需求,衍生品研究组提供相应的投资及风险评估分析报告。

    根据拟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金额、风险敞口的大小,基金经理将投资方案提交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提交集中交易室执行。

    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基金经理对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回顾和评估检讨。

    十一、 代理投票

    1、 基金管理人行使代理投票权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2、 行使代理投票权应考虑不同地区市场上适用的法律或监管要求、公司治理标准、披露实务操作等存在的差异,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投资顾问、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等的意见后,选择合适的方式行使投票权。本着基金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持股比例较小或审议非重要事项、支付较高费用等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不参与上市公司的投票。

    3、 代理投票权的执行,可选择实地投票、通过交易经纪商系统投票、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托管人或第三方代理投票机构投票等方式。

    4、 基金管理人应保留投票记录。

    十二、 证券交易管理

    1、 基金管理人挑选证券经纪商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报告质量、提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以及价值贡献等方面。

    (1) 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能够对投资指令进行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对市场的影响等;

    (2) 研究报告的质量。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等;

    (3) 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包括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研究资料共享、路演服务、日常沟通交流、接受委托研究的服务质量等方面;

    (4) 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主要包括境外投资法律规定、交易监管规则、信息披露、个人利益冲突、税收等资讯的提供与培训;

    (5) 价值贡献。主要是指证券经纪商对公司研究团队、投资团队在业务能力提升上所做的培训服务、对公司投资提升所作出的贡献;

    (6) 其他因素。主要是证券经纪商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机制、近年内有无重大违规行为等。

    2、 席位交易量的分配依据

    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对证券经纪商的评价结果进行交易量分配。评价证券经纪商将重点依据其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报告质量、提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和价值贡献等方面的指标,并采用十分制进行评分。

    评分的计算公式是:∑i(第i项评价项目×项目权重),其中各项目权重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和内部制度进行确定。

    3、 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对所选择的证券经纪商、基金通过该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的成交量以及所支付的佣金等进行披露。对于在证券经纪商选择和交易量分配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尽可能维护持有人的利益进行妥善处理,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第五节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参照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

    1、 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 参照GIPS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第六节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428号九洲港大厦4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26、27、28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法定代表人:梁棠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薇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2.股权结构: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梁棠先生,董事长,硕士,1958年生。曾任广东省财政学校副校长,广东粤财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1月,当选为政协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委。

    叶俊英先生,副董事长、总裁,博士,1963年生。曾任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条法部科员、副科长、科长,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李建勇先生,董事,博士,1957年生。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谢亮先生,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53011、53061部队财务部门助理员,广州军区生产管理部财务部门助理员、处长,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部部长。

    杨力,董事,学士,1975年生。曾任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技术主管、企划经理,佛山顺德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美的空调深圳营销中心区域经理,佛山顺德创佳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虹空调广州营销中心营销总监。现任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战略总监、董事、副总裁。

    张优造先生,董事、副总裁,硕士,1964年生。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营运总监。

    谢石松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1963年生。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以及上海、广州、深圳、厦门、珠海、佛山、肇庆、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化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1963年生。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何小锋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1955年生。曾任广东省韶关市教育局干部、中共广东省韶关市委宣传部干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国祥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1963年生。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舫金先生,监事,硕士,1962年生,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党总支书记、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处长,现任广州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裁,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广州银行副董事长(兼)。

    廖智先生,监事,硕士,1971年生。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

    刘晓艳女士,副总裁兼市场总监,博士,1969年生。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兼监察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市场总监。

    张南女士,督察长,博士,1970年生。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2001年10月加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张小刚,男,1976年出生,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1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河北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Atticus Capital, LLP大中华区域研究员,Digital Century Capital, LLP通讯行业研究员,Pacific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y投资经理,香港企荣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外市场股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自2010年1月21日起)。

    3、境外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境外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裁助理兼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裁王红欣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Yi Li Gratale(李弋)女士、张小刚先生。

    王红欣先生,1967年出生,美国耶鲁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安泰保险公司(Aeltus Investment Management,Aetna)国际股票分析师,普特南投资公司(Putnam Investments)副总裁、资深分析师,阿凯迪恩资产管理公司(Acadian Asset Management)联席研究主管、资深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裁。

    Yi Li Gratale(李弋)女士,1966年出生,工学硕士、理学硕士、美国纽约市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曾任TCL公司材料及工程部质量控制主任,深圳市社保局投资分析员,ALLIED BUSINESS INTELLIGENCE,INC市场研究分析员,花旗集团资产管理公司(CGAM)股票研究员,日兴全球资产管理(美国)公司副总裁、基金经理、研究员,美国纽约人寿保险公司人寿及年金业务(L&A)首席投资官办公室投资分析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小刚先生,同上。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节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1号)核准募集。

    一、 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本基金为境外投资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二、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基金的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 基金份额的募集期、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

    1、募集期: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2、募集场所及募集方式:

    (下转B15版)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
    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12
    总 计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