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1-01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28日在公司2533会议召开。2011年3月18日公司以书面、E-Mail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2人,独立董事林金桐先生因公务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吕启明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宋俊德先生因公务出差在外委托董事李争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杨放春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委托董事常学群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 反对:0票 弃权:1票
董事孙文恒先生对会计师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2009年11月4日支付款日内容不予认可,应当是2009年11月12日,故投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 反对:0票 弃权:1票
董事孙文恒先生对会计师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2009年11月4日支付款日内容不予认可,应当是2009年11月12日,故投弃权票。
三、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以全票同意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以全票同意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归属母公司的2010年度净利润83,772,383.2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380,181,005.0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462,203,385.2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025,727.91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3,177,660.37元。
公司拟以2010年末总股本563,153,634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2815.77万元,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33.61%。
以上第一、二、四、五、六项须提交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七、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在中国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有条件信贷证明总量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1-01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3月28日在公司2533会议室召开。2011年3月18日公司以书面、E-Mail和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与会监事审议并经过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全票同意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全票同意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全票同意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全票同意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全票同意通过了《公司2010年总裁工作报告》
上述一、二、三、四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监督公司经营活动,列席了报告期内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决议有效。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能够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严谨,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通过对报告期内第一、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和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编制的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对定期报告审核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阅读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审阅了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
1、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