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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年会的通知
    201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1-009

      债券代码:126006 债券简称:07深高债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年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年会(“会议”或“本次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3、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时间: 2011年5月17日10: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4、审议及批准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宣派末期股息);

    5、审议及批准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及批准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师,并承担国际审计师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298万元,不再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为本公司国际审计师;

    会议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7、审议及批准以下有关向本公司董事会授予发行人民币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授权的议案:

    (1) 向本公司董事会授予一般授权(“一般授权”),自本决议作出之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止期间,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行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公司债券、私募债等在内的人民币债券类融资工具(“债券”),根据本次一般授权所发行债券的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且每种债券品种的发行规模不超过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发行的该类债券的限额;

    (2) 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任何两名董事根据本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和批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制作和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作出所有必要的安排以落实有关债券的发行和上市(如有)。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1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资料。一份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编制的通函,将寄发予本公司H股股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11年4月15日营业日结束时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本次大会。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审计师及见证律师等。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在2011年4月27日或之前,将出席上述大会的书面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交回本公司。回复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会回执见附件一)。

    2、有权出席会议的内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本公司H股股份将自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5月17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H股股份转让将不获登记。本公司H股的股东如要出席本次大会,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11年4月15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以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号铺。

    4、委托代理人:

    (1) 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会议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 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如授权书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对于本公司内资股股东,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及填妥之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于本次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对于本公司H股股东,上述文件必须于同一时限内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3)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五、有关末期股息事宜的重要提示

    董事会建议向所有股东派发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6元。股息将派发予于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营业日结束时名列股东名册之H股股东,惟须待股东于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举行的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年会上批准方可作实。本公司将自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5月17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H股股份转让将不获登记。为符合收取末期股息资格,H股股东须将其所有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以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号铺。

    H股股东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称“税法”)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凡中国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1月1日起的会计期间之股息时,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本公司向2011年4月15日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向2011年4月15日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居民企业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时,无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名列在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该词语涵义与税法中的定义相同),请在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向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呈交经有资格在中国大陆执业的律师出具的认定其为居民企业的法律意见书(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否则,对于任何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法律意见书而出现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内资股股东的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息派发办法将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肖蔚、左艳

    电话:(86) 755 – 8285 3331、8285 3332

    传真:(86) 755 – 8285 3411

    2、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以作股份转让):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号铺

    3、大会会期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31日

    附件一:

    出席2010年度股东年会回执

    股东签署:(盖章)

    2011年 月 日


    附件二:

    出席2010年度股东年会授权委托书



    注: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