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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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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1-003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龙净环保厦门基地办公大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通知是于2011年3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由董事长周苏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赞同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拟对2010年度利润进行如下分配: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度审计,公司2010年合并报表净利

    润230,790,572.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540,792.77元,母公司净利润322,288,713.7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计32,228,871.37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39,607,115.71元,减去2010年支付2009年现金股利 103,950,000.00 元,2010年年末结余未分配利润325,716,958.08元。

    2010年分配预案:以2010年度末总股本207,9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4.8元(含税),共计需发现金红利99,792,000元。该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2010年授信额度将到期,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须继续向贷款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申请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他各项业务,具体如下:

    (一)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拾捌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二) 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新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壹拾伍亿元,其中人民币综合授信为伍亿元,人民币内保外贷专项授信壹拾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三) 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捌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四)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元。

    在办理该业务时董事会给予如下授权:

    1.授信额度用于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确定。

    2.总额度可分给本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以下称指定子公司,是由本公司另外

    出具书面指定书并由本决议被委托的有权签字人在指定书上签字确认的子公司。)使用,被指定的子公司使用的额度未用足部分仍可由本公司使用,以上额度,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同意,由本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调剂使用。

    (五) 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肆亿元。

    在办理该业务时董事会给予如下授权:

    1.授信额度用于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确定。

    2.总额度可分给本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以下称指定子公司,是由本公司另外

    出具书面指定书并由本决议被委托的有权签字人在指定书上签字确认的子公司。)使用,被指定的子公司使用的额度未用足部分仍可由本公司使用,以上额度,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同意,由本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调剂使用。

    (六)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七)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美元壹仟万元,内容包括备用信用证及结算前风险(PES)等业务。

    (八)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九)公司向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十)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本次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陆拾亿伍仟万元、美元壹仟万元。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黄炜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七、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止 2011年2月28 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基本建设完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57,047.40万元(含预留还需陆续投入的项目尾款2,665.52万元),募集资金实际节余4,998.00万元,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4,99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中国证券报的临时公告2011-005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中国证券报的临时公告2011-006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1年度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其相关费用。

    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事前经过我们审核,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行业状况都比较熟悉,为公司审计工作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1年度审计机构。

    以上议案中《2010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的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公告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3月 29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1-00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龙净环保厦门基地办公大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通知于2011年3月1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监事,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安阳先生主持,本次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以下内容:

    一、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201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成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4,090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5.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3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726.0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668.91万元。截止 2011年2月28 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基本建设完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57,047.40万元(含预留还需陆续投入的项目尾款2,665.52万元),募集资金实际节余4,99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节余募集
    已支付预留尾款合计资金
    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13,000.0010,120.10823.8310,943.93133.892,189.96
    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18,000.0013,876.321,501.0215,377.34185.382,808.04
    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00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10,400.0010,099.37340.6710,440.0440.04 
    补充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项目20,268.9120,286.09 20,286.0917.18 
    合计61,668.9154,381.882,665.5257,047.40376.494,998.00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基本建设完工,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是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将节余募投项目资金4,99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上议案中《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董事会将另行公告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1-005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年 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4,99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因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本事项只需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意见后方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4,99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2009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45号)核准龙净环保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740万股股票。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数为4,090万股,发行价格为15.50元/股。2009年5月18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募集资金总额为63,3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726.0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668.91万元。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光华验(2009)GF字第020009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07年8月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09年5月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明确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等内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内控制度遵循规范、安全、透明的原则。

    2009年5月25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如下专项账户:

    (1)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60002334528096001。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512100026135。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30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7510188000218691,该专户仅用于“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分别转入上述各项目的专项账户。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1年2月28 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基本建设完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57,047.40万元(含预留还需陆续投入的项目尾款2,665.52万元),募集资金实际节余4,99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节余募集
    已支付预留尾款合计资金
    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13,000.0010,120.10823.8310,943.93133.892,189.96
    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18,000.0013,876.321,501.0215,377.34185.382,808.04
    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00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10,400.0010,099.37340.6710,440.0440.04 
    补充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项目20,268.9120,286.09 20,286.0917.18 
    合计61,668.9154,381.882,665.5257,047.40376.494,998.00

    注:项目尾款为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的约定,部分款项需根据工程保修和设备运行情况分批支付。因尚未到约定结清日期,所以存在尚需支付的尾款合计2,665.52万元,预留在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未来将按约定付款条件和日期予以支付。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多供方采购制度及项目招投标方式,较好地控制了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的成本。

    2、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 公司充分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结合公司现有其他产品生产线和设备的配置,充分考虑资源综合利用,对项目的工艺设计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同时、公司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工程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也减少了工程开支。

    三、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公司 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 4,99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 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节余募投项目资金4,99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已基本完工,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将节余募投项目资金4,99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已基本完工,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余额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国金证券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1-006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45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09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5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33,95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16,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17,450,000.00 元,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 年5 月1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余额扣除律师费用、审验费用和登记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16,689,1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光华验(2009)GF 字第020009 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0 年12 月31日,公司共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640.81万元,其中: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及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合计投入18,255.35万元;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30MW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投入10,099.37万元;补充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投入20,286.09万元。

    截止2010年12 月31日,剩余募集资金为13,404.60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376.50万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上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募集资金制度》的执行情况:

    2009年5月25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火炬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09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火炬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调整为由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止 2010年12 月31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银行账号截止日余额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860002334528096001 使用完毕,已销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65121000261353,406,786.2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火炬支行029900107610903 划转完毕,已销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029900107610903130,639,205.07 
    合计134,045,991.2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规制定和完善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资金存放安全;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1,668.9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164.8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8,640.8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注1)(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注2)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未变更13,000.0013,000.0013,000.001,224.337,712.55-5,287.4559.332010年7月1,527.88
    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未变更18,000.0018,000.0018,000.001,695.2210,542.80-7,457.2058.572010年7月2,223.31
    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30MW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未变更10,400.0010,400.0010,400.001,245.3110,099.37-300.6397.112010年4月969.62
    补充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项目未变更20,268.9120,268.9120,268.91 20,286.0917.18(注3)100.08 3,237.88不适用
    合计61,668.9161,668.9161,668.914,164.8648,640.81-13,028.1078.877,958.7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1、“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及“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是:这两个项目原定建设期为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日期较晚为2009年5月,因此影响两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截至2010年7月该项目已竣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10年12月31日,尚需陆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该项目工程尾款及铺底流动资金。

    2、“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00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是:该项目原定的建设期为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目前1号机组已于2009年12月正式投运,2号机组因电厂基建月延期至2010年4月竣工,本项目作为其配套项目也相应延期,截至2010年12月31日,尚需陆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工程尾款。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09 年6月24日,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7,931.68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931.68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截止2010年12月31日,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项目实现效益1,527.88万元,新型节能电除尘器项目实现效益2,223.31万元, BOT项目实现效益969.62万元。补充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项目对公司的脱硫业务的发展起到综合的推动作用,效益难以单独核算,其效益数据系脱硫业务2010年全年净利润。

    注3:补充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项目本年度投入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17.18万元,系补充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利息收入,该部分资金也一并被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