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1-00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1年第2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11年3月30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李军、董事马须伦、罗朝庚、罗祝平和独立董事刘克涯、吴晓根、季卫东、邵瑞庆出席了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江波、监事徐昭、冯金雄、燕泰胜、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母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48.65亿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累计亏损93.95亿元;经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母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44.22亿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累计亏损108.54亿元。根据规定,公司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向股东分配利润。本年虽然盈利,但由于以前年度亏损严重,本年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巨额的累计亏损。因此,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公司2010年度不分配利润。
三、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11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师,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师酬金。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六、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A股)和2010年度业绩公告(H股),并决定于3月31日连同第1项审议通过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一起在香港和上海两地同时公布;同意将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决定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决定授权董事长发布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1-00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监事会主席刘江波召集,于2011年3月30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江波、监事徐昭、燕泰胜和冯金雄出席了会议,监事刘家顺授权监事徐昭投赞成票代为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江波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内容见公司2010年度报告之“监事会报告”),并决定将其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符合法律程序,交易条款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无发现内幕交易或存在董事会违反诚信原则决策、签署协议和信息披露等情形。
三、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客观公允的,同意将2010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A股)和2010年度业绩公告(H股)。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公司201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等事项;
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