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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8)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311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10) 中国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 (上海地区962528)
传真: (0574)87050024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11)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2)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站:http://www.sdb.com.cn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1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ofshanghai.com
(15)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http://www.cqcbank.com
●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公司网站:http://www.95579.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传真:(010)6656811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0)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热线:(021)962506或40088-88506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联系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传真电话:(0551)2207114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http://www.sw2000.com.cn
(1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电话:(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站:http://www.lhzq.com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传真电话:(0755)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avicsec.com
(20)渤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2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电话:(010)5832 8752
传真:(010)5922 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2)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http://www.gfhfzq.com.cn
(2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公司网站:http://www.qlzq.com.cn
(2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公司网站:http://www.dgzq.com.cn
(2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0519)88166222 、(021)52574550、(0379)64902266
公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30)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公司网站:http://www.tyzq.com.cn
(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www.ecitic.com
● 其他代销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四、场外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欲在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对于已有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尚无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新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自动注册成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在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如在非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须先持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的基金账户。
(二)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直销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认购费)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直销机构
A.兴业全球基金直销柜台
1、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1年4月6日起至2011年4月29 日9:3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或账户注册)办理程序:
(1)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通过现场或传真方式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填妥并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如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 本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授权经办人,则还须提供:
①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若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 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其中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柜台认/申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无效资金退款、赎回等资金结算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机构投资者的基本户、一般户均可),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投资者的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予以确认,最终确认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为准。
3、认购基金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 本人或本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人办理);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直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7248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③ 投资者汇款金额不能低于认购申请的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不承担由于申请人银行信息(如账号)填写错误导致划款错误之责任。
兴业全球基金直销柜台联系方式:
直销专线:021-58368886、58368919 直销传真:021-58368869、5836891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的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提交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每日交易结束前(16:00)将认购资金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否则该次认购基金的申请无效;如2个工作日内资金到账,则以到账日为TA确认有效申请日。若投资者于4月28日或29日提交认购申请,则认购资金必须在2011年4月29日16:00前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即2011年4月29 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若业务通过传真办理,需同时将原件寄至我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直销中心(200122)
B.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直销业务)
(1)客户登陆兴业全球基金首页(www..xyfunds.com.cn)。
(2)客户通过"网上交易“进入,选择"网上开户",根据提示进行网上开户,开户操作步骤可参阅兴业全球基金相关网页栏目的操作指引(http://www.xyfunds.com.cn/column.do mode=searchtopic@&hannelid=10@&ategoryid=663)。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每个工作日15:00之后递交的申请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成功提交后即可登录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进行认购申请。
注意事项:
1) 目前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关联银行卡为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或准贷记卡。
2) 具体交易细则可参阅兴业全球基金首页之“兴业e家”栏目,也可拨打兴业全球基金客服热线400-678-0099、021- 38824536咨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y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本公司直销柜台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场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发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发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认购前应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发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发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发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六、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管理人基金的专门账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届满,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经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