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1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30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9,856,3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7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并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9,856,32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9,856,32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9,856,32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9,856,32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决定公司2011年度贷款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9,856,32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决定公司201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9,856,32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9,856,32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不予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9,856,32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9,856,32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的经营范围做了相应调整,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经营范围是:打火机、点火枪、模具、电器配件、电子元件、塑料制品、文具的制造;家用电器、打火机、点火枪、模具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现改为:打火机、点火枪、模具、电器配件、五金制品、电子元件、塑料制品、文具的制造;家用电器、打火机、点火枪、模具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9,856,32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大亮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述职,对2010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全文已于2011年3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崔国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3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