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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95版)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北京地区1,147,988,087.11-11.69
    天津地区6,528,957,326.7336.67
    河北地区316,934,922.027.56
    上海地区406,578,339.91-29.05
    河南地区1,609,693,422.3578.64
    江苏地区5,374,088,887.8542.18
    辽宁地区627,672,193.75-27.87
    湖北地区612,242,969.8991.45
    湖南地区764,185,124.8428.16
    陕西地区1,082,490,904.2220.84
    四川地区203,665,401.01-4.96
    山东地区669,047,208.28142.55
    减:内部抵销数-1,000,442,810.1224.75
    合 计18,343,101,977.8431.06

    山东地区、湖北地区、河南地区、江苏地区、天津地区、湖南地区、陕西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较大原因是上述地区贸易业务规模扩大所致:北京地区、上海地区、辽宁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这三个地区贸易规模下降所致;其他地区变化较小。

    3、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

    A、未来几年,我国宏观经济仍将以较快的速度稳定增长,物流需求也将保持相对稳定的扩张速度;且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从中期向后期迈进的过程中,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也将使物流产业继续保持较高发展速度。

    B、市场高度分散、过度竞争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改观,但在市场需求的作用下,业内企业将向专业化和综合化两个方向分化,而建立全过程、一体化、信息化综合服务体系的内在需求,将推动产业内的兼并重组。

    (2)未来公司发展机遇和挑战

    机遇:

    A、物流需求的扩张、物流结构的分化以及服务业政策环境的优化,正在为我国物流业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并将推动物流业进入新的发展机遇期。

    B、随着《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逐步落实及各地区对物流业发展的重视,各地区、各部门推动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将陆续出台,公司作为行业内重要企业,将从中受益;

    C、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电子商务物流对服务的多功能化、高质量、信息化和全球化的要求,给具有规模优势的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创造了难得的发展契机。

    挑战:

    A、市场的激烈竞争可能造成增加的成本难以向下游转移,将进一步压缩公司的盈利空间。

    B、随着居民消费升级和扩大内需政策的落实,与商贸服务业相关的居民消费服务需求发展将更加突出,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快递配送等新型业态将加快发展,要求公司进一步调整业务结构。

    C、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移,将推动物流业需求结构、行业结构、区域结构及技术和管理结构进行重大的调整,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带来不确定性。

    (3)公司发展战略

    以仓储资源为基础,以供应链增值服务为方向,形成现货市场、动产监管、大宗贸易、加工配送、货运代理等有机结合的综合物流业务新模式,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多种需求,走出中储独特的发展之路,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物流供应商,实现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4)新年度的经营计划

    收入计划(亿元)费用计划(亿元)
    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完成196.77亿元预计主营业务成本为185.32亿元

    (5)为达到上述经营目标拟采取的策略和行动

    A、促进传统业务向集约化方向发展。继续优化仓储结构和客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社会资源整合力度,巩固和发展轻型物流业务,以及期货交割、物流配送、铁路中转等延伸业务。

    B、探索新的物流业态,升级现货市场,发展项目物流、多式联运、金融物流等成长性综合增值业务。

    C、发展以贸易为先导,以物流和套期保值为保障,以金融物流为支持的物流贸易业务模式。

    D、加快网上交易平台的建设速度,促进现货市场与电子商务的融合,研究电子商务与期货交割、动产监管等业务相结合的运作模式,逐步实现信息流、资金流、商流与物流的集成。

    (6)风险与对策

    风险:

    2011年乃至未来几年,物流市场在经济、政策因素的作用下,预计仍将以较快的速度发展,但同样也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因素,这将给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战略的实施带来不利影响。具体表现在:

    A、公司部分物流中心已经处于城市中心区域,进出道路可能面临交通管制。

    B、部分物流中心可能面临城市规划调整,可能涉及搬迁问题。

    C、钢材、有色金属等业务品种市场波动风险。

    D、人工成本持续上升导致利润下降风险。

    E、需求升级对公司传统业态产生冲击。

    对策:

    A、建立健全内控体系,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对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宏观经济因素和政策进行评估。

    B、明晰风险指标体系,建立全面风险标准和风险报告制度,加强业务全程监控,形成统一协调的风险管理平台和管控机制。

    C、对公司的管理制度、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等进行适应性调查。

    D、未雨绸缪,统筹考虑新、老物流基地的战略性调整,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争取政策支持。

    E、加大贸易整合力度,禁止融资性贸易业务,提高贸易的集中度和运营质量。

    F、进一步加强业务创新。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请见前述6.1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请见前述6.1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承诺项目是否变更项目拟投入金额实际投入金额是否符合计划进度预计收益产生收益情况
    无锡物流中心二期项目19,017.1416,524.43,483.241125.75
    天津南仓分公司业务综合楼项目7,200.006,480.79972.92尚未产生
    天津物流中心配送中心项目0    
    咸阳东风路装饰建材市场项目4,798.074,798.07711.17127.09
    廊坊物流业务办公用房项目2,862.192,428.58463.93尚未产生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63,877.4060,231.84/ /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的说明(分具体项目)无锡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完工已决算,2492.74万元工程款尚未支付;项目投入初期,产能未完全释放咸阳东风路装饰建材市场项目:该项目于2010年4月份投产,收益为8个月的净利润

    廊坊物流业务办公用房项目:该项目2010年12月份竣工

    变更原因及变更程序说明(分具体项目)无锡物流中心二期项目:项目资金结余

    天津物流中心配送中心项目:市场环境变化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募集资金承诺项目,项目金额超出部分用自由资金补足,剩余部分再次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项目拟投入金额实际投入金额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变更项目的预计收益产生收益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无锡物流中心二期项目12,425.8612,425.86  
    补充流动资金天津物流中心配送中心项目5,0005,000  
    合计/17,425.8617,425.86/ /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项目进度项目收益情况
    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项目39,589前期准备 
    洛阳分公司钢材市场A区改造703.13竣工投产107.1
    吴淞分公司新建综合楼493.07竣工
    沈阳沈北分公司隐患整改项目1,844.54竣工尚未产生
    南京滨江物流中心26,382前期准备 
    无锡建材市场简易仓库1,500竣工投产57
    南阳寨分公司建设106库房762.18前期准备 
    西安东兴分公司仓库西区改建为货运站场1,088基本完工 
    合计72,361.92//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税后利润260,487,097.44元(母公司),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11,979,771.63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72,466,869.0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本年度所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6,048,709.74元、提取2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65,121,774.36元,已派发2009年度现金红利33,604,111.28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实际分配的利润为447,692,273.69元。公司董事会决定,2010年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0年底总股本840,102,7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4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下年度。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 7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交易对方或最终控制方被收购资产购买日资产收购价格自收购日起至本年末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自本年初至本年末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资产收购定价原则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空港经济区A地块C2号楼2010年10月25日76,215,700  市场价格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北京中储物流有限公司55%股权2010年12月24日9,625,000  评估价格
    陈维北京中储物流有限公司7%股权2010年11月29日1,225,000  评估价格
    宁波金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储物流有限公司38%股权2010年12月15日6,650,000  评估价格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9%股权2010年12月24日5,483,000  评估价格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交易对方被出售资产出售日出售价格本年初起至出售日该资产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出售产生的损益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资产出售定价原则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天津市辰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在津资产解放南路办公楼2010年4月12日32,010,000.00-442,500 评估价格
    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中储股份成都天一分公司所拥有位于金牛区天回镇明月路的单身宿舍楼2010年4月14日9,990,312.00-10,800 协议价格
    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所拥有座落在宛平南路1449-1551号房屋2010年4月29日6,600,000.00-18,000 协议价格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青岛中储物流有限公司35%股权2011年2月23日30,800,000.00  评估价格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1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0.2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0.2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中储总公司4,775,643.330.0323,975,147.410.15
    中储总公司295,120.000.015,446,504.400.33
    合计5,070,763.33 29,421,651.81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5,070,763.33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
    发生额余额发生额余额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0.00300,000,000.00

    7.4.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承诺:法定承诺的限售期限届满后,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获得流通权的中储股份股票。锁定期内。
    发行时所作承诺一、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在2007年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时承诺:(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第一次向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发行结束之日(2007年10月1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2)对于公司通过向中储总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A股)取得的六家企业权益及北京中物储51.00%股权,中储总公司承诺:对上述企业在资产评估基准日之前存在的或有事项,如果在资产评估基准日之后发生损失,由中储总公司承担。

    二、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在2009年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时承诺:除本次认购中储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按规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外,公司目前拥有权益的中储股份其他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亦不转让。

    一:(1)锁定期内;(2)按承诺履行;

    二:锁定期内。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诉讼(仲裁)进展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2009年7月,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哈民三初字第161号),就金桥支行诉永航公司、张晓勇和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2010年1月,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黑商终字(2009)第120号),就公司沈阳物流中心对其与金桥支行、永航公司和张晓勇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做出终审判决。

    15,068,288.00终审已判决。目前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起诉和平金属公司。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820.47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三被告承担。

    截至2010年12月公司已执行金额为10,261,566元,本案第一被告永航公司执行金额为4,806,722元,本案涉及金额已全部执行完毕。
    2008年9月,本公司分别与上海中轻石油钢管有限公司(简称中轻公司)、埃力生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由公司代中轻公司向埃力生公司采购螺旋焊管;派耐特公司为埃力生公司担保人。由于埃力生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变化,已丧失交付货物的能力,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为:1、请求解除《工业品买卖合同》;2、请求第一被申请人埃力生公司返还货款人民币2000万元;3、请求埃力生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万元;4、由埃力生公司承担申请仲裁费用;5、请求第二被申请人派耐特公司对上述2-4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6,000,000.00已仲裁3、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60,300元,有埃力生公司承担;

    4、派耐特公司对埃力生公司上述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至2010年四季度已执行412万元。
    2009年2月25日,公司大连分公司与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松源集团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合同(底线控制型)》,由公司大连分公司负责监管松源集团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出质的97,198.8吨玉米。由于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在贷后检查中认为质物数量不足,因此起诉我公司、我公司大连分公司和松源集团,根据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的起诉状,诉讼请求为:1、判令我公司、我公司大连分公司和松源集团共同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支付37,160,943.75元人民币;2、如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垫付银行承兑汇票后,我公司、我公司大连分公司和松源集团按照垫款发生之日起至完全清偿之日止,对垫付的票款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共同支付罚息;3、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我公司、我公司大连分公司和松源集团共同承担。37,774,595.05一审已判决。目前,公司已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法院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2、公司对公司大连分公司向原告偿还的上述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67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35,672元,由公司大连分公司承担。

     
    2008年3月,本公司与嘉萱华公司签署编号为PL/BL/19/08-09及MO1195SL的两单《代理进口协议》,并共同与天津外代报关行签署相应编号的《进口铁矿港口代理及控货协议》,约定本公司代理嘉萱华公司进口两船铁矿粉,共计92,000湿吨左右。本公司受嘉萱华公司委托,代为签订进口合同,并办理开具信用证、赎单、结算、报关等履行进口合同所必需的进口手续,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进口合同项下的对外付汇款,并按货款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原告支付代理费;同时,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担税款、保险费、银行费用、押汇利息、港口费用、仓储费等全部合同履行的相关费用。

    合同签订后,本公司依约代理嘉萱华公司进口铁矿粉91,000余吨,货款总金额人民币107,744,637.9元。因市场行情变化,被告在支付少量款项后,不再向本公司支付货款及各项费用。在经本公司多次催促,被告拒不付款、拒不接货的情况下,本公司垫付了各项费用并依约自行销售处理了剩余货物。鉴于嘉萱华公司的违约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公司特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代理费1,553,174.52元;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垫付款等损失共计人民币63,190,111.35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7,066,849.52元(从2008年7月8日起算,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暂计算至2010年1月31日,计7,066,849.52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71,810,135.39已判决如嘉萱华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851元,由嘉萱华公司负担。

    未执行。

    A、2008年5月-6月,哈尔滨银行金桥支行与永航公司签订了下述两份贷款合同:一份为最高贷款额度为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用途为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期限为2008年5月8日至2009年4月22日;一份为额度为1,500万元的银行承兑协议。同时双方分别就上述合同签订了动产质押合同,约定永航公司提供质物(钢材)作为动产质押,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为保证主合同履行,永航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勇向金桥支行出具担保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作为质物监管方,就上述质押合同标的先后与金桥支行、永航公司签订三方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约定永航公司出质的质物由本公司监管。但在合同执行中,永航公司违反质押监管协议,未经监管方同意转移质物(钢材)3,535吨。

    根据金桥支行起诉状,诉讼请求为:永航公司承担给付原告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银行承兑协议项下债权1,500万元及给付之日止的利息10,034.12元;永航公司以其质押的质物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权本息并承担拍卖、变卖质物及实现债权产生的各项费用;第二被告张晓勇个人对上述债权本息及实现债权产生的各项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作为第三被告对上述债权本息及实现债权产生的各项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费、保全费等诉累损失由上述被告承担。

    2009年7月,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哈民三初字第161号),就金桥支行诉永航公司、张晓勇和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1、永航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金桥支行欠款13,023,176.78元及利息1,381,071.25(利息计算截止2009年6月10日,此后按日万分之五计付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2、如永航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应以本案所涉质物被告哈尔滨永航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1,318.55吨钢材(查封的1,851.88吨扣除变卖的533.33吨)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清偿;

    3、张晓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公司沈阳物流中心在15,068,288.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820.47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三被告承担。

    为保护广大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公司就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认为:

    1、金桥支行与永航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而发生的实质系借款关系,张晓勇因该借款而与金桥支行形成连带保证关系,沈阳物流中心基于质押监管协议与金桥支行就质押钢材形成保管关系,保管关系与借款及保证关系系各自性质完全不同的独立法律体系,属于不同的诉,不应在本案中一并审理;

    2、本案应追加和平金属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只有追加和平金属公司才能正确确认该质物的所有权归属。而原审法院对沈阳物流中心的主张没有作出有说服力和有针对性的论述,只是简单的认为《质押监管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属于有效合同;

    3、原审判决本公司沈阳物流中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使用法律错误。虽然《质押监管协议》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公司沈阳物流中心在监管质押钢材灭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该协议第二款同时约定,"由于永航公司违反本协议给金桥支行和沈阳物流中心造成损失的,永航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沈阳物流中心不再承担责任"。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08)哈民三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2010年1月,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黑商终字(2009)第120号),就公司沈阳物流中心对其与金桥支行、永航公司和张晓勇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做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沈阳物流中心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7,820.47元,由上诉人沈阳物流中心负担。

    截至2010年12月公司已执行金额为10,261,566元,本案第一被告哈尔滨永航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执行金额为4,806,722元,本案涉及金额已全部执行完毕。

    目前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起诉和平金属公司,依法争取公司股东权益不受损失。

    B、2008年9月,本公司分别与中轻公司、埃力生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由公司代中轻公司向埃力生公司采购螺旋焊管,派耐特公司为埃力生公司担保人。由于埃力生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变化,已丧失交付货物的能力,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为:1、请求解除《工业品买卖合同》;2、请求第一被申请人埃力生公司返还货款人民币2000万元;3、请求埃力生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万元;4、由埃力生公司承担申请仲裁费用;5、请求第二被申请人派耐特公司对上述2-4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8年12月30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因审理时,案外人中轻石油公司向本公司承诺,其支付给本公司6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冲抵埃力生公司对本公司的欠款,故本公司提出变更仲裁请求,将原第二项仲裁请求变更为"请求第一被申请人埃力生公司返还货款1400万元",获得仲裁庭准许。

    仲裁庭在审理后认为:本公司与埃力生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埃力生公司在合同履行期终止,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派耐特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是对上述《工业品买卖合同》中埃力生公司德履约所作的保证,现埃力生公司未按约履行义务,派耐特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仲裁庭依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本案裁决如下:

    1、埃力生公司向本公司返还货款人民币1400万元;

    2、埃力生公司向本公司偿付违约金200万元;

    3、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60,300元,由埃力生公司承担;

    4、派耐特公司对埃力生公司上述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至2010年四季度已执行412万元。

    C、2009年2月25日,本公司大连分公司与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松源集团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合同(底线控制型)》,由公司大连分公司负责监管松源集团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出质的97,198.8吨玉米。由于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在贷后检查中认为质物数量不足,因此起诉公司大连分公司、我公司和松源集团,根据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的起诉状,诉讼请求为:1、判令我公司、我公司大连分公司和松源集团共同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支付3,716,0943.75元人民币;2、如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垫付银行承兑汇票后,我公司、我公司大连分公司和松源集团按照垫款发生之日起至完全清偿之日止,对垫付的票款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共同支付罚息;3、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我公司、我公司大连分公司和松源集团共同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公司大连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损失36,142,068.22元及罚息(截止至2009年11月22日为1,632,526.83元,以本金36,142,068.22元自2009年11月23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付)。

    2、公司对公司大连分公司向原告偿还的上述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67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35,672元,由公司大连分公司承担。

    目前,公司已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法院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D、2008年3月,本公司与嘉萱华公司签署编号为PL/BL/19/08-09及MO1195SL的两单《代理进口协议》,并共同与天津外代报关行签署相应编号的《进口铁矿港口代理及控货协议》,约定本公司代理嘉萱华公司进口两船铁矿粉,共计92000湿吨左右。本公司受嘉萱华公司委托,代为签订进口合同,并办理开具信用证、赎单、结算、报关等履行进口合同所必需的进口手续,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进口合同项下的对外付汇款,并按货款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原告支付代理费;同时,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担税款、保险费、银行费用、押汇利息、港口费用、仓储费等全部合同履行的相关费用。

    合同签订后,本公司依约代理嘉萱华公司进口铁矿粉91000余吨,货款总金额人民币107,744,637.9元。因市场行情变化,被告在支付少量款项后,不再向本公司支付货款及各项费用。在经本公司多次催促,被告拒不付款、拒不接货的情况下,本公司垫付了各项费用并依约自行销售处理了剩余货物。鉴于嘉萱华公司的违约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公司特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代理费1,553,174.52元;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垫付款等损失共计人民币63,190,111.35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7,066,849.52元(从2008年7月8日起算,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暂计算至2010年1月31日,计7,066,849.52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因嘉萱华公司未按《代理进口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关款项,长期占用本公司的资金,嘉萱华公司应赔偿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本公司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做出如下判决:

    1、嘉萱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储股份垫付款人民币62,741,838.51元;

    2、嘉萱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储股份代理费人民币1,553,174.52元;

    3、嘉萱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储股份逾期付款的利息(其中27,155,839.34元,自2008年7月8日起至2009年6月5日止计算;其中18,125,839.34元,自2009年6月6日起至2009年6月11日止计算;其中9,180,755.74元,自2009年6月12日至该款全部还清之日止;其中76,698,361.75元,自2008年9月10日起至2009年6月5日止计算;其中59,448,361.75元,自2009年6月6日起至2009年7月10日止计算;其中46,652,167.85元,自2009年7月11日至该款全部还清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驳回中储股份其他诉讼请求。

    如嘉萱华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851元,由嘉萱华公司负担。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占该公司股权比例(%)期末账面价值报告期损益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601099太平洋50,000,000.003.33522,334,527.72 -291,990,781.3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法人股
    600665天地源280,000.00 642,840.00120,836.99-353,133.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法人股
    601727上海电气93,300.00 1,899,452.160.00-191,513.1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法人股
    600649城投控股336,000.00 1,272,000.000.00-561,600.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法人股
    合计50,709,300.00/526,148,819.88120,836.99-293,097,027.54//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年报全文。

    §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运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内控机制运行良好。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10年财务情况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以上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于2009年12月完成,共募集资金812,549,800.10元(扣除发行费),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2010年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和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仅能有效提高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转让天津市解放南路办公楼事宜、中储股份成都天一分公司单身宿舍楼拆迁事宜、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所拥有部分房屋拆迁事宜、公司在天津空港经济区购买物流综合服务楼事宜、公司挂牌转让所持青岛中储物流有限公司35%股权事宜、公司受让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持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事宜、公司收购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7%股权事宜、公司受让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持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9%股权事宜、公司收购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38%股权事宜进行了审查,认为以上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使用诚通集团发行中期票据所募资金事宜、公司租赁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拥有部分土地、公司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互销所经营商品物资业务、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所持青岛中储物流有限公司35%股权事宜、公司受让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持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事宜、公司受让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持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9%股权事宜、公司投资中国诚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事宜进行了审查,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未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73,729,537.831,474,476,285.88
    结算备付金 0.000.00
    拆出资金 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442,945.000.00
    应收票据 201,629,326.50219,677,664.65
    应收账款 574,491,868.46545,517,054.66
    预付款项 2,199,155,266.461,732,770,740.16
    应收保费 0.000.00
    应收分保账款 0.000.00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0.000.00
    应收利息 0.000.00
    应收股利 0.000.00
    其他应收款 234,385,821.13214,305,258.2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0.000.00
    存货 1,396,419,168.27851,738,939.0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6,080,253,933.655,038,485,942.69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26,148,819.88917,045,956.61
    持有至到期投资 0.000.00
    长期应收款 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68,280,433.55142,189,114.34
    投资性房地产 92,555,178.3687,537,317.94
    固定资产 1,604,273,738.021,522,341,693.77
    在建工程 174,158,564.63119,212,687.37
    工程物资 0.000.00
    固定资产清理 39,519.000.00
    生产性生物资产 0.000.00
    油气资产 0.000.00
    无形资产 537,717,207.16552,554,965.53
    开发支出 0.000.00
    商誉 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 469,832.68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6,323,803.2448,147,335.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79,967,096.523,389,029,070.56
    资产总计 9,360,221,030.178,427,515,013.2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64,182,577.28290,157,888.59
    向中央银行借款 0.000.00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0.000.00
    拆入资金 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0.000.00
    应付票据 2,338,067,889.402,338,606,000.00
    应付账款 86,139,815.26144,829,408.46
    预收款项 1,360,218,159.55716,012,300.0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0.000.00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68,659,316.4563,475,187.77
    应交税费 20,110,518.24-48,395,084.03
    应付利息 10,360,000.000.00
    应付股利 8,323,886.178,827,895.06
    其他应付款 415,526,647.70520,500,256.49
    应付分保账款 0.000.00
    保险合同准备金 0.000.00
    代理买卖证券款 0.000.00
    代理承销证券款 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4,771,588,810.054,034,013,852.4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0.000.00
    应付债券 300,000,000.000.00
    长期应付款 0.000.00
    专项应付款 0.000.00
    预计负债 37,779,595.0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8,859,879.96216,558,889.15
    其他非流动负债 11,992,083.336,68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68,631,558.34223,238,889.15
    负债合计 5,240,220,368.394,257,252,741.5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840,102,782.00840,102,782.00
    资本公积 2,248,248,785.132,541,342,559.33
    减:库存股 0.000.00
    专项储备 0.000.00
    盈余公积 403,707,703.92312,537,219.82
    一般风险准备 0.000.00
    未分配利润 580,331,556.81427,379,367.6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072,390,827.864,121,361,928.84
    少数股东权益 47,609,833.9248,900,342.8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20,000,661.784,170,262,271.6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360,221,030.178,427,515,013.25

    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惠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55,773,848.761,318,183,855.21
    交易性金融资产 435,655.000.00
    应收票据 172,025,691.57205,496,112.24
    应收账款 458,793,885.82491,522,991.53
    预付款项 1,987,584,565.031,642,687,051.53
    应收利息 0.000.00
    应收股利 23,649,351.778,787,406.98
    其他应收款 328,428,759.00270,051,583.93
    存货 1,303,934,364.80808,520,769.6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5,530,626,121.754,745,249,771.0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22,334,527.72911,655,569.57
    持有至到期投资 0.000.00
    长期应收款 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817,805,774.66595,547,056.27
    投资性房地产 92,555,178.3687,537,317.94
    固定资产 1,380,232,308.411,309,355,076.22
    在建工程 173,369,662.83115,726,235.57
    工程物资 0.000.00
    固定资产清理 39,519.000.00
    生产性生物资产 0.000.00
    油气资产 0.000.00
    无形资产 366,976,100.10373,900,251.75
    开发支出 0.000.00
    商誉 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 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0,600,981.4743,707,874.33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23,914,052.553,437,429,381.65
    资产总计 8,954,540,174.308,182,679,152.6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34,182,577.28260,157,888.59
    交易性金融负债 0.000.00
    应付票据 2,338,067,889.402,338,606,000.00
    应付账款 66,964,202.5772,580,795.09
    预收款项 1,122,288,077.39724,599,734.25
    应付职工薪酬 63,111,855.3258,184,341.06
    应交税费 9,867,722.90-55,454,596.03
    应付利息 10,360,000.000.00
    应付股利 0.000.00
    其他应付款 519,698,193.99569,470,623.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4,564,540,518.853,968,144,786.6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0.000.00
    应付债券 300,000,000.000.00
    长期应付款 0.000.00
    专项应付款 0.000.00
    预计负债 37,779,595.0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8,083,631.92215,413,892.39
    其他非流动负债 6,803,750.006,68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62,666,976.97222,093,892.39
    负债合计 5,027,207,495.824,190,238,678.9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840,102,782.00840,102,782.00
    资本公积 2,237,312,477.832,529,303,259.21
    减:库存股 0.000.00
    专项储备 0.000.00
    盈余公积 402,225,144.96311,054,660.86
    一般风险准备 0.000.00
    未分配利润 447,692,273.69311,979,771.6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3,927,332,678.483,992,440,473.7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8,954,540,174.308,182,679,152.69

    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惠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勇

    合并利润表

    2010年1—12月

    编制单位: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18,347,230,109.8714,003,700,416.11
    其中:营业收入 18,347,230,109.8714,003,700,416.11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7,990,515,627.9513,806,110,383.13
    其中:营业成本 17,402,628,578.8913,142,280,614.61
    利息支出 0.000.0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0.000.00
    退保金 0.000.00
    赔付支出净额 0.000.00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0.000.00
    保单红利支出 0.000.00
    分保费用 0.0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71,904,255.3067,968,682.95
    销售费用 152,240,731.89199,641,914.24
    管理费用 248,287,774.76249,853,914.42
    财务费用 18,748,171.6345,895,224.84
    资产减值损失 96,706,115.48100,470,032.0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42,945.00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640,036.351,483,518.2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297,146.32-283,228.12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000.0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60,797,463.27199,073,551.18
    加:营业外收入 80,433,514.9381,592,922.06
    减:营业外支出 52,490,399.9013,953,909.4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409,983.512,024,740.2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88,740,578.30266,712,563.81
    减:所得税费用 100,891,961.4068,721,655.1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87,848,616.90197,990,908.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7,726,784.50182,584,986.58
    少数股东损益 10,121,832.4015,405,922.09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3060.2477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3060.2477
    七、其他综合收益 -293,097,027.54203,875,414.43
    八、综合收益总额 -5,248,410.64401,866,323.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5,370,243.04386,461,820.7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0,121,832.4015,404,502.35

    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惠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勇

    母公司利润表

    2010年1—12月

    编制单位: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16,229,507,663.3713,232,971,432.91
    减:营业成本 15,450,201,109.7512,535,858,265.58
    营业税金及附加 57,223,432.6454,397,147.20
    销售费用 132,506,817.20184,647,920.21
    管理费用 198,009,212.96198,362,854.34
    财务费用 15,687,554.5243,920,476.57
    资产减值损失 92,009,049.57100,185,352.3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35,655.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5,976,289.0738,100,545.3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08,718.39-1,037,376.26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20,282,430.80153,699,961.98
    加:营业外收入 68,063,319.4671,453,800.73
    减:营业外支出 49,525,060.7613,229,692.1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929,684.491,704,283.7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38,820,689.50211,924,070.57
    减:所得税费用 78,333,592.0644,506,518.9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60,487,097.44167,417,551.67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 -291,990,781.38202,186,413.47
    七、综合收益总额 -31,503,683.94369,603,965.14

    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惠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0年1—12月

    编制单位: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585,945,555.0416,033,608,700.25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3,464,646.363,734,372.9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35,725,376.27469,661,008.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125,135,577.6716,507,004,081.9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9,698,162,691.4815,078,041,899.0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35,474,059.54413,854,204.04
    支付的各项税费 287,630,528.94273,577,120.7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45,782,610.03525,280,577.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967,049,889.9916,290,753,801.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085,687.68216,250,280.7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262,215.98307,498.6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578,396.10199,259.0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6,221,873.742,767,377.2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2,382,157.4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062,485.825,656,292.4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03,702,661.59319,407,794.80
    投资支付的现金 176,979,896.829,380,768.76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0,682,558.41328,788,563.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8,620,072.59-323,132,271.1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90,000.00812,549,800.1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49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625,897,317.402,099,701,620.3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30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26,387,317.402,912,251,420.4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451,872,628.712,473,102,152.8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3,058,522.0784,881,330.5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11,886,575.708,074,659.9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34,931,150.782,557,983,483.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1,456,166.62354,267,936.9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5,122.50-3,154.3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103,340.79247,382,792.2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74,476,285.881,227,093,493.6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65,372,945.091,474,476,285.88

    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惠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勇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0年1—12月

    编制单位: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793,253,509.5215,240,997,705.49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12,016.431,346,443.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41,429,457.56340,746,727.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235,694,983.5115,583,090,876.0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230,970,350.3714,421,448,932.4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70,644,092.61347,864,044.14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6,231,809.93253,797,506.3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84,761,438.76374,435,996.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192,607,691.6715,397,546,479.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087,291.84185,544,396.8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000,000.00307,498.6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9,688,773.2527,708,297.1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770,599.571,906,448.0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459,372.8229,922,243.8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68,082,431.84277,999,508.21
    投资支付的现金 175,983,023.009,380,768.7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4,065,454.84287,380,276.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6,606,082.02-257,458,033.1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812,549,800.1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564,960,333.302,019,701,620.3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30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64,960,333.302,832,251,420.4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390,935,644.612,443,102,152.8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2,890,782.4678,823,104.1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63,826,427.072,521,925,257.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1,133,906.23310,326,163.4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5,122.50-3,154.3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410,006.45238,409,372.8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18,183,855.211,079,774,482.3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55,773,848.761,318,183,855.21

    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惠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勇

    (下转B19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