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1-0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2011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15.36%股权的议案》,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3月1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案,提议将《关于公司收购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15.36%股权的议案》作为新增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经审查,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涉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于2011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30日上午9:00在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67,959,364股,占公司总股数387,000,000股股份的43.40%。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严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167,95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167,95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167,95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关于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同意股数167,95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同意股数167,95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167,95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数167,95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167,95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167,95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1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股数167,95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167,95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薪酬及<2011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167,95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2010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股数167,95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度联合投标工作的议案》;
同意股数37,332,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陶海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数167,95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15.36%股权的议案》;
同意股数37,332,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