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43版)
(七)报告期内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无虚假、欺诈、误导投资者情况。
(八)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律诉讼事项。
(九)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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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财务报表
9.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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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利润表
编制单位: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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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9.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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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9.2.5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报告期直接投资设立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本期公司与子公司湖南君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湖南浏阳河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43018100004923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9,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报告期因出售股权而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2009年10月26日,子公司中意房产与孙公司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自然人丁强签订了关于《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及项目合作协议》的《结算协议》,中意房产决定从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资退股。 2010年5月21日,中意房产分别与自然人丁强、吴丽洁签订的《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协议》,中意房产将所持有的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以3,683.11万元转让给丁强和吴丽洁,其中丁强受让45%,吴丽洁受让15%。中意房产已于2010年5月30日前收到以土地使用权抵付的股权转让款3,466.48万元,并办理了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故自2010年6月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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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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