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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2011-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重要提示

      1、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宁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1,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1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6.00元/股,网下发行数量为2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

      3、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30万股)配号的方法,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摇出9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30万股股票。

      4、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1年3月30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5、根据2011年3月29日公布的《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初步询价情况

      在2011年3月23日至2011年3月25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1年3月25日15:00时,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由62家询价对象统一申报的100家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

      ■

      ■

      本次发行价格为86.00元/股,对应市盈率为:

      (1)55.4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350万股计算);

      (2)41.5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5,460万股,认购倍数为20.22倍。

      主承销商出具的宁基股份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区间为80.92~96.22元/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3月25日(T-3,周五)的2010E平均市盈率为51.58倍。

      二、网下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要求,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申报的36个股票配售对象均按《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469,56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5,46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数量为27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网下中签率为4.95%,认购倍数为20.22倍。

      三、网下配号及摇号中签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配号总量为182个,起始号码为001,截止号码为18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1年3月31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宁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

      凡参与网下发行申购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配售对象持有的申购配号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9个,每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30万股宁基股份股票。

      四、网下配售结果

      根据摇号结果,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数量如下:

      ■

      注:1、上表中的“获配股数”是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网下摇号配售方法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五、持股锁定期限

      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股票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七、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股票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5120190

      传真:010-8512021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