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版)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1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10=9.90元
认购份额=(990.10+0.32)/1.00=990.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0.42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若该笔资金在募集期产生利息6,000元,收取固定的认购费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00 / 1=10,000,000 元
认购费用 = 1,000元
认购份额 = (10,000,000+6,000-1,000)/1.00 =10,005,000份
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投资者非限额发售,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直销中心及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设定了募集规模上限,为了保证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总募集规模不突破该上限,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本基金限额发售方式如下:
(1)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则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均全部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末日(T 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募集规模上限-募集首日起至T-1日认购金额)/ 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T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采用截尾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一)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1年4月8日起至2011年5月10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身份证明;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④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诺安保本基金”,并确保最迟在2011年5月10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4)至认购期结束,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1年5月10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认购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上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网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三)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认购及开户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至认购期结束被确认为无效认购的,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11年4月8日至2011年5月10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机构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3)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2011年5月10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交易卡。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4)至认购期结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1年5月10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www.lion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至认购期结束被确认为无效认购的,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五、 清算与交割
1、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本基金合同不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直销中心电话:0755-83026888
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109
网址:www.cm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直销中心电话:0755-830268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张逸凡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8-9层
电话:010—65863688
传真:010-51309999
联系人:孟佳
(3)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208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824617
联系人:陈晓瑜
(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502
电话:020-38393680
传真:020-38393680
联系人:高莉莉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号喜年广场2407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5
传真:028-86586055
联系人:裴兰
2、 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109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7)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电话:0577-96699(上海地区:962699)
网址:www.wzbank.cn
(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杭州凤起路432号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凤起路432号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联系人:周勤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1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户服务电话:022-58316666
客服热线: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1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4)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号保嘉大厦15-16层
法定代表人:于宏民
客户服务电话:0411-82595188
网址:www.estock.com.cn
(15)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17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樊刚正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7)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胥春阳
电话:025-83364032
传真:025-833200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1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31-812839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0)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陈伟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
网址:www.ccnew.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与登记过户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露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一号楼东区2008室
负责人:黄锦辉
联系电话:010-85866870
传真:010-858668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门熹、陈静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