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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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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1-00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3月30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13人,董事贾哲委托董事孙光、董事袁亚男委托董事禇玉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公司董事长任书辉主持会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因公司2010年度盈利较少,同时2011年发电企业仍将面临十分严峻的市场环境,公司的发展项目目前仍在按计划推进,资金较为紧张,为此公司201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报告摘要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由于本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和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七届董事会由15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如下:任书辉、王殿福、张旭东、孙光、梅君超、刘长青、褚玉、刘传柱、袁亚男、王臣太。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张凌、申林、孙永奎、惠晓峰、陈志坚。上述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重新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15人,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获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任书辉、褚玉、刘传柱、袁亚男均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八、关于公司201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较少,预计该公司2011年度需融资0.72亿元。为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不足,促进其发展壮大,公司将按照股权比例分摊为其提供年度借款担保额度不超过0.62亿元。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1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1年4月28日上午9点

      (二)会议召开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8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和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7、关于重新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8、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截止2011年4月1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4月22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B股股东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4月19日)。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1年4月26日—27日到公司证券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82525708 0451-82525778

      3、传真:0451-82525878 0451-82525778

      4、邮编:150001

      5、联系人:王颖秋 战莹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股东帐号: 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

      董事简历

      公司董事候选人如下:

      任书辉先生,1960年出生,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青海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王殿福先生,1954年出生,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生产部主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黑龙江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现任公司党组书记。

      张旭东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黑龙江辰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

      孙光先生,1955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副总经济师、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梅君超先生,1962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电力经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长青先生,1961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农工民主党黑龙江省委驻会副主委、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

      褚玉先生,1963年出生,工程师,曾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生产部主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与风险管理部主任。

      刘传柱先生,1962年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

      袁亚男女士,1965年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师、资产管理部副主任,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副主任。

      王臣太先生,196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教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指挥工程学院,现为华能综合产业公司企业管理部高级工程师。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张凌先生, 1956年出生,法学博士,曾任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部外国人特别研究员,现任中国政法大学亚洲法(东亚)研究中心主任。

      申林先生,1960年出生,硕士,副研究员,曾任黑龙江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现任黑龙江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孙永奎先生,1957年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常务)、董事,现任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常委,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常委。

      惠晓峰先生,1957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第一届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科技经济顾问委员会委员、金融专家组成员、黑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副理事长、黑龙江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生产力研究会常务理事。

      陈志坚女士,1963年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正高级研究员,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务处处长。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凌、申林、孙永奎、惠晓峰、陈志坚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30日于哈尔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凌、申林、孙永奎、惠晓峰、陈志坚,作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凌、申林、孙永奎、惠晓峰、陈志坚

      2011年3月30日于哈尔滨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1-00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人回避事宜: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任书辉、褚玉、刘传柱、袁亚男均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构成公司与华电集团的关联交易。预计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约为5亿元,日均贷款余额约为25.5亿元。

      公司与华电煤业开展燃料专业管理服务业务,华电煤业负责定期提供煤炭、运输市场形势信息,负责对公司使用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运行维护及提供技术培训等服务。另外,在煤炭形势紧张的情况下,华电煤业利用其与矿方的良好合作关系,帮助公司抢占煤炭资源,并利用其资源优势帮助公司办理跨省调运煤炭,有效保障公司的煤炭供应,保证公司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转。预计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向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不超过2,500万元。因华电煤业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公司与华电煤业的业务往来构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15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上述议案均获赞成票11票。关联董事任书辉、褚玉、刘传柱、袁亚男均已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情况详见2010年9月11日本公司公告。

      华电财务公司情况详见2010年9月11日本公司公告。

      华电煤业公司情况详见2010年4月23日本公司公告。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存款利率执行;在华电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向华电煤业公司支付的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统计的到厂验收煤量,按1元/吨的标准执行。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以公平互利原则为基础,华电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交易费用。

      公司与华电煤业公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燃料专业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煤炭供需、运输市场形势信息,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和落实,有效保障公司的煤炭供应,保证公司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转。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1-00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11年3月30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人,实到2人,公司监事曹晓峰委托监事王颖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以下议题,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在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收购资产、关联交易等方面均未发现问题。

      二、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由于本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构成,其中股东单位监事两人,职工代表监事一人。经公司与主要股东单位沟通以及职工民主选举,特推荐如下监事候选人:

      曹晓峰先生,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审计部副主任。

      王洋先生,1968年出生,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任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现任黑龙江辰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王颖秋先生,1965年出生,研究生,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电力经营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证券管理部主任。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监事会审查并通过了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年会的各项议案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