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转B48版)
(上接B46版)
2011年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情况,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争取在年内重新启动公司资产重组工作,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彻底解决和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增强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
(2)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房地产业务
2011年,公司房地产业务仍将坚持以品质取胜,打造园林景观与宜家生活的和谐统一。 上城·国际商业广场项目将在2011年动工建设。商业地产的开发,一方面提升产品的形象,另外一方面,在住宅房地产遭受严重政策风险时,可转移部分系统性风险。同时,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的“净月·上城”项目也将开工建设,将上城品牌延伸到新项目之中,利于新项目先期树立高品质形象,并夯实客户信心。此外,北京空港富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杨林公寓”也将在2011年破土动工,预计在2012年完成整体建设工作。2011年公司现有房地产业务计划开工面积16万平方米,计划竣工面积6.9万平方米,房地产营业收入预计达到4.8亿元(不考虑公司未来可能进行的资产重组因素)。另2011年公司将注重增加公司土地储备,适时启动新的开发项目,并结合资产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房地产业务。
(3)积极支持外设业务发展
2011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对公司计算机外部设备业务提供大力支持,争取通过员工持股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电脑外设业务在2011年度有新的成长,为提升公司业绩做出更大的贡献。2011年电脑外设业务计划销售终端10万台,打印机20万台,预计实现营业收入6亿元。
2、2011年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
为实现上述计划,公司预计2011 年度资本性支出所需资金约为13 亿元,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银行借款和自筹等方式解决。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利润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
分行业 | ||||||
计算机行业 | 471,259,325.51 | 371,009,409.39 | 21.27 | 20.66 | 21.87 | 减少0.78个百分点 |
贸易 | 168,471,666.77 | 164,580,424.42 | 2.31 | 12.29 | 12.30 | 减少0.02个百分点 |
物业收入 | 4,776,099.63 | 4,773,263.84 | 0.06 | 11.62 | 13.95 | 减少2.04个百分点 |
房地产收入 | 711,405,222.00 | 393,656,566.10 | 44.66 | 0.15 | -22.01 | 增加15.72个百分点 |
分产品 | ||||||
计算机外设产品 | 412,880,257.87 | 320,635,488.37 | 22.34 | 12.95 | 11.76 | 增加0.82个百分点 |
软件收入 | 722,386.78 | 100.00 | -4.20 | |||
其他(打印服务收入) | 57,656,680.86 | 50,373,921.02 | 12.63 | 137.82 | 187.30 | 减少15.05个百分点 |
贸易 | 168,471,666.77 | 164,580,424.42 | 2.31 | 12.29 | 12.30 | 减少0.02个百分点 |
物业收入 | 4,776,099.63 | 4,773,263.84 | 0.06 | 11.62 | 13.95 | 减少2.04个百分点 |
房地产收入 | 711,405,222.00 | 393,656,566.10 | 44.66 | 0.15 | -22.01 | 增加15.72个百分点 |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华北东北地区 | 824,355,172.40 | 2.18 |
西南西北地区 | 99,480,515.86 | 20.37 |
华南华中地区 | 203,929,370.85 | 157.23 |
其他地区 | 59,675,588.04 | -56.29 |
境外地区 | 168,471,666.76 | 12.29 |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 | 项目进度 | 项目收益情况 |
投资设立长春昂展置地有限公司 | 3,000 | 已成立并运作 | 0 |
合计 | 3,000 | / | / |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40009227.47人民币,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0802924.60元人民币,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0812152.07元人民币。鉴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
公司虽然2010年实现盈利,但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0812152.07元人民币,因此无法进行现金分配。 |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 |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交易对方或最终控制方 | 被收购资产 | 购买日 | 收购价格 | 自购买日起至本年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 本年初至本年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 |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
李彦 | 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 | 2010年4月13日 | 5,225.016 | 0 | 0 | 否 | 是 | 是 |
长春中创投资有限公司 | 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8%的股权 | 2010年6月28日 | 1,240 | 0 | 0 | 否 | 是 | 是 |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交易对方 | 被出售资产 | 出售日 | 出售价格 | 本年初起至出售日该出售资产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 出售产生的损益 | 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 |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
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 | 南京滨江奥城剩余2174.47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76-1号103、107、109、113室、3号106、109、111、113、114、303-307室) | 4,500 | 0 | 0 | 是 在评估价值基础上适当溢价 | 否 | 是 |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4年10月11日 | 5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4年10月11日~2005年10月11日 | 否 | 否 |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4年11月12日 | 5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4年11月12日~2005年11月12日 | 否 | 否 |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2年12月18日 | 1,6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2年12月18日~2003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 0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 1,685.47 |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5,000.0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 5,000.0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 | 6,685.47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35.13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 1,685.47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 1,685.47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 | ||
发生额 | 余额 | 发生额 | 余额 | |
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 | 1,738.00 | 0 | 1,030.00 | 106.98 |
四川威德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0.23 | 0 | ||
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0 | 208.58 | ||
北京宇洋恒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69.90 | 0 | ||
福建新通达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 14.70 | 0.51 | 0 | |
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873.08 | 6,234.66 | 60.00 | 0 |
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454.07 | 598.16 | 2,233.68 | 0 |
福建实达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 1,145.32 | 3,852.45 | 0 | |
实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9,505.90 | 0 | ||
北京实达软件发展有限公司 | 943.03 | 943.00 | 124.38 | |
福建实达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 111.94 | 111.94 | 0 | |
香港实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265.53 | 0 | ||
上海实达计算机有限公司 | 0.78 | 417.26 | 0 | |
福建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 0.14 | 444.49 | 2.07 | 0 |
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 0.15 | 136.99 | 0.52 | 0 |
北京宇洋驰宇科技有限公司 | 247.42 | 0 | ||
江苏实达迪美数据处理有限公司 | 0 | 21.95 | 0 | |
福建实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 3,229.22 | 0 | ||
安孚国际有限公司 | 0.48 | 0 | 0.78 | 0 |
实达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 9.51 | 0 | 9.51 | 0 |
合计 | 9,276.50 | 25,128.85 | 4,302.02 | 439.94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17,380,000元,余额2,307,300元。
7.4.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1)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兴鸿基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融创未来三年盈利情况的特别承诺:长春融创的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于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不低于4500万元、5800万元、9500万元。若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水平,昂展置业以现金补足其已实现净利润数与盈利承诺数之间80%的差额,中兴鸿基以现金补足其已实现净利润数与盈利承诺数之间20%的差额。 (2)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兴鸿基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昂展置业所持实达集团71,572,534股法人股和中兴鸿基所持实达集团20,303,564股限售流通股自盈利承诺履行完毕或确认盈利承诺无需履行之日起获得流通权,并于该日起按照“锁一爬二”的规定安排股份上市。 | 1、长春融创2008年、2009年、201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超过4500万元、5800万元、9500万元。昂展置业与中兴鸿基不需要补足差额。 2、昂展置业与中兴鸿基所持股份按承诺时间锁定,计划在2011年4月1日后按照“锁一爬二”的规定安排股份上市。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1)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兴鸿基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融创未来三年盈利情况的特别承诺:长春融创的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于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不低于4500万元、5800万元、9500万元。若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水平,昂展置业以现金补足其已实现净利润数与盈利承诺数之间80%的差额,中兴鸿基以现金补足其已实现净利润数与盈利承诺数之间20%的差额。 (2)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兴鸿基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昂展置业所持实达集团71,572,534股法人股和中兴鸿基所持实达集团20,303,564股限售流通股自盈利承诺履行完毕或确认盈利承诺无需履行之日起获得流通权,并于该日起按照“锁一爬二”的规定安排股份上市。 | 1、长春融创2008年、2009年、201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超过4500万元、5800万元、9500万元。昂展置业与中兴鸿基不需要补足差额。 2、昂展置业与中兴鸿基所持股份按承诺时间锁定,计划在2011年4月1日后按照“锁一爬二”的规定安排股份上市。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承诺在未来政策条件允许时,昂展置业将重新启动实达集团的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继续让实达集团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昂展置业房地产资产,彻底解决昂展置业与实达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 | 正在等待政策变化 |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 重大诉讼事项及债务重组进展
1. 本公司为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实达")在建设银行芜湖市分行2,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9月13日到期后未能归还。建设银行芜湖市分行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皖民二初字第0018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和解,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司已偿还全部欠款本息,该案件已结案。
2. 本公司为安徽实达在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1,95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8月31日到期后未能归还。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芜中民二初字第124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和解,达成的还款计划如下:安徽实达、本公司分别于2006年1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504,522.75元、2006年2月23日签归还借款本金150万元,自2006年3月起每月30日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直至全部还清。上述借款本金1950元自2005年12月20日起的利息,由安徽实达、本公司按季度向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支付。2006年9月14日,安徽实达与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三方约定,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安徽实达拥有所有权但已抵押给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的位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241号的房屋,并把购房款支付给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在收到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2,100万元购房款的同时撤销该房屋上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经过此项支付后,安徽实达对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仍未清偿的债务由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依据(2005)芜中民二初字第124号民事调解书继续追偿。2009 年4 月27 日,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与本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代为偿还的余额为1,513,270.70 元, 2009年4月30日前还20万,6月30日前还16.2万,2009年7月起每月还10万至结清。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司已偿还全部欠款本息,该案件已结案。
3. 本公司为安徽实达提供5,8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赊货担保。截至2010年12月31日尚有6,684,314.98 元(不含利息)未清偿,其中涉及诉讼金额420,530.92元(不含利息)。
4. 本公司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3年12月18日到期后尚余1,600万元未归还。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榕民初字第545号《民事判决书》,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诉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04年12月16日一审终结,判决本公司对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款承担连带责任(其中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04年8月19日计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2008年3月12日,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和解协议》,约定: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前向债权人偿还20%即320万元,此后应在五年内每年等额偿还借款本金的16%即人民币256万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约履行还款计划,则债权人同意免除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发生的以及本协议签署日后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期间发生的全部借款利息的偿还责任。
2008年4月17日,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偿还了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320万元,2009 年和2010年,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均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偿还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256 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欠本金768万元尚未归还。
5. 本公司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三明分行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7月12日到期后未能归还。建设银行三明分行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三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件(借款合同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已于2006年4月21日一审终结,判决本公司对三农集团尚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三民初字第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银行存款2,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2008年5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与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减免利息协议》,约定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该协议规定的所有义务后,同意减免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欠的全部借款利息(含协议前及协议后所欠全部利息)。该《减免利息协议》涉及的债权包括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三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借款在内,该《减免利息协议》本公司未签署。截至2010年12月31日,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欠本金912.70万元未归还。
6. 本公司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22,635,744.70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11月12日到期后未能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三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件已于2006年6月15日一审终结,判决本公司对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欠的借款本息(其中本金22,936,744.70元人民币,利息自2006年1月21日起计算逾期贷款利息(该利息自2006年1月21日起至偿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同时期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分段计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8年4月11日,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与债权人签订《减免息协议书》(明中银执合同(2008)001号),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以下期限承担还款责任:2008年4月30日之前,归还本金人民币22,936,744.70元的20%即4,587,348.94元;此后分4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每年度的12月31日之前等额偿还本金人民币22,936,744.70元的20%即4,587,348.94元。本公司对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还款责任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08 年至2010年期间,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均向中行三明分行偿还了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4,587,348.94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欠本金9,174,697.88元未归还。
7. 本公司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11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7月28日到期后未能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三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件已于2006年9月15日一审终结,判决本公司对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欠的借款本息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其中本金1,100万元人民币,利息自2006年8月21日起计算逾期贷款利息(该利息自2006年8月21日起至偿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同时期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分段计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8年4月8日,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债权人签订《减免利息协议》((明营)农银减息字(2008)年第001号))、《借款人结欠债务清单》及债权人出具的《企业还款计划及利息减免计划》,债权人同意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九期偿还贷款本金1,100万元,该《减免利息协议》本公司未签署。2008 年4 月17 日,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农行三明分行偿还了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220 万元。2009 年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农行三明分行偿还了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110 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欠本金770万元未归还。2011年1月4日,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农行三明分行要求向其偿还了上述原应于2010年12月31日偿还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10 万元。
8. 北科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于2005年9月29日到期,因未归还本金1909.62万元及利息1,726,752.48元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北科公司和相关担保方作为被告。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诉北科公司、本公司、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借款合同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已于2007年9月21日一审终结,判决本公司对北科公司尚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7年11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穗中法执字第36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2008年3月25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与本公司、北科公司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编号:2008003),依据该协议,本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全部还款义务。在本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清全部欠款本金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对该两笔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和罚息)予以全额免除。2009年2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与本公司、北科公司签署了《债务和解补充协议》;2010年2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与本公司、北科公司签署了《债务和解补充协议(2)》,变更了还款计划。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司已按协议约定全部归还上述本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也对我司余下利息、罚息、复利予以全部减免,我司取得债务重组利得5,901,749.08元。
9. 本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宝安支行的贷款6000万元已逾期,依据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2005年1月10日书具的《民事起诉状》,因借款合同纠纷,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将本公司、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三农集团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本公司、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三农集团偿还贷款本金6,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人民币28.4万元。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89号《民事裁定书》,经审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股权确权诉讼所涉股权系本案质押股权,其审理结果对本案的审理有重大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中止诉讼。截至2008年12月31日,尚有贷款本金6,000万元未归还。2007年11月、2009年4月,深圳发展银行与本公司分别签订了《债务重组框架协议》及《债务清偿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一),约定对于其中由陕西现代农业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100万股股份质押的4000万贷款部分,公司作为主债务人应自人民法院对现代农业与永安保险、宝安支行确认《股权证书》、《股东名册》无效案件再审作出判决之日起三个月内,清偿4000万元贷款本息、费用;深发展同意按《债务重组框架协议》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在4000万元贷款清偿之后给予债务减免,因上述4000万元贷款未按照《债务重组框架协议》约定的期限清偿,故自2009年1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收此部分贷款的利息,且公司应向深发展支付上述4000万元贷款的逾期还款违约金396200元;由陕西现代农业质押担保的4000万元贷款本息、诉讼费用所对应的有宝安支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根据再审案件的判决结果,由公司全部承担或承担二分之一;对于其中三农集团担保的2000万元贷款债务,公司应依据《债务重组框架协议》,于2009年11月8日前清偿完毕贷款本金、费用及约定的利息,深发展同意按《债务重组框架协议》第四条第3项之约定对2000万贷款给予债务减免,否则深发展自2009年11月9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收此部分贷款的利息。
2009年12月16日,本公司与深发展深圳市人民桥支行、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成都融创置地有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晋富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债务重组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二),约定本公司向深发展人民桥支行申请重组贷款4500万元,用于清偿对宝安支行的贷款债务,在重组贷款出账后3个月内归还贷款本金500万元。如本公司能够遵照《债务重组框架协议》及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一、本协议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深发展同意按框架协议第四条第3项之约定给予相应的债务减免;如本公司违反约定,则丧失有关债务减免的权利,同时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终止。为上述4500万元重组贷款提供的担保有:1、本公司以其持有的所有有效商标提供质押担保;2、本公司以其拥有的南京梦都大街滨江奥城176-1号、-3号的14宗商铺提供抵押担保;3、晋富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26.32%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4、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成都融创置地有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承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尚欠本金4000万元未偿还。2011年1月31日公司已全部归还本金4000万元,2011年1月31日公司已全部归还该笔4000万元借款本息,情况详见十(十)。
10. 依据华夏银行万柳支行2008年3月17日书具的《民事起诉状》,因借款合同纠纷,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将北科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北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5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143.676626万元(暂计算至2008年2月21日)。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初字第62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北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50万元;二、北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百分之六点一三八的利率向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偿付650万元借款本金自2005年12月29日至2006年10月29日的利息,并按此项确定的利率向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偿付复利;三、北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上述第二项确定的利率加收百分之五十作为罚息利率向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偿付650万元借款本金自2006年10月30日至650万元借款本金偿清之日的罚息,并按该罚息利率向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偿付复利;四、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对上诉三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和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北科公司追偿。2009年本公司代为偿还本金10万元。2010年6月11日实达集团向华夏银行北京万柳支行取得借款640万元,代为偿还北科公司该笔借款。截至2010年12月31日,北科公司已清偿全部欠款。
(二) 涉讼资产冻结、查封情况
1. 被冻结的商标权
由于我司在深圳发展银行贷款逾期,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3月8日《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实达集团申请注册的注册号为1683684、1659915、3930852等86项商标权被深圳市高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期间2年。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23日作出的(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89-2号《民事裁定书》,对实达集团注册号为1114506、1420406、1261278的商标权裁定解封。该项商标已为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人民桥支行借款4500 万元(借款期限2010年2月4日至2011年2月4日)设定质押权,该笔借款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已全部归还并结清,情况详见十(十)。
(三) 其他
1、2007年7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破产还债的申请书,2007年8月13日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受理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还债的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目前该事项尚无进一步进展。
2、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于2009年8月19日将其所持有我司限售流通股份中的1178万股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该行的222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详见公司第2009-035 号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4日将其所持有我司限售流通股份中的7157.25万股、北京中兴鸿基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4日将其所持有我司限售流通股份中的1500万股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为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在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详见公司第2009-037 号公告。
3、2010 年12 月27 日实达集团股改限售流通股 18,412,670 股上市流通。其中包括福建企业外务代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 834,750 股,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所持 17,577,920 股。本次上市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为119,308,802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为 232,249,592 股。详见公司第2010-037 号公告。
4、201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市场减持实达集团股份1442万股,占本公司现有总股份的 4.1%。本次减持前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持有本公司股份 37,989,787 股,占总股本的10.81%(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3,561,867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14,427,920股)。本次减持后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持有本公司股份 23,569,787 股,占总股本的6.7%(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23,561,867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7,920 股),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详见公司第2010-036 号公告。
5、2010年2月24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0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述议案。由于此后房地产市场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资产重组等相关工作难以在按计划完成。 因此,公司于2010年8月19日决定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详见公司第2010-032号公告。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0 年2 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公司南京滨江奥城剩余商业房产的议案》,并于2010 年2 月24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将南京滨江奥城剩余2174.47 平方米的商业房产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确定为4500万元人民币,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愿意以现金购买上述房产。(详见公司公告编号:第2010-007、008、015号),2010年上述房产未予转让。2011年3月4日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履行回购承诺汇给实达集团4500万元。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 期末账面价值 | 报告期损益 |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601377 | 兴业证券 | 2,203,904.53 | 0.1168 | 36,644,400 | 34,440,495.47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合计 | 2,203,904.53 | / | 36,644,400 | / | / |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年报全文。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基本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运作,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从公司2010年财务工作的整体情况来看,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是健全的,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报告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是在1999年9月,截止到2001年末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实际投资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过程中,交易价格合理,交易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合理,交易程序合法,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 □未经审计 √审计 |
审计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
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83,953,465.80 | 294,446,921.47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32,996,269.67 | 110,963,264.39 | |
预付款项 | 79,358,141.34 | 77,651,193.34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44,730,378.02 | 57,901,818.0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863,465,403.99 | 800,365,425.5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4,955.04 | ||
流动资产合计 | 1,704,503,658.82 | 1,341,373,577.81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6,644,400.00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23,188,290.74 | 13,458,552.35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71,128,999.69 | 71,577,235.68 | |
在建工程 | 1,369,375.88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1,810,390.20 | 1,777,714.48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37,611,219.94 | 37,611,219.94 | |
长期待摊费用 | 16,042,046.66 | 11,718,408.5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7,185,239.31 | 24,710,888.8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69,105.30 | 878,509.0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5,849,067.72 | 161,732,528.83 | |
资产总计 | 1,930,352,726.54 | 1,503,106,106.64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98,256,528.26 | 33,700,000.00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25,286,286.21 | ||
应付账款 | 402,985,116.73 | 300,991,511.30 | |
预收款项 | 312,535,864.17 | 314,822,756.4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1,842,418.15 | 3,362,667.08 | |
应交税费 | 105,670,999.34 | 32,198,179.93 | |
应付利息 | 12,494,505.55 | 26,070,541.07 | |
应付股利 | 240,900.00 | 240,900.00 | |
其他应付款 | 65,443,569.62 | 86,681,070.67 |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0,000,000.00 | 127,000,0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74,756,188.03 | 925,067,626.48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50,000,000.00 | 135,950,000.00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45,487,374.60 | 64,250,229.1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6,925,708.56 | 36,925,708.56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32,413,083.16 | 237,125,937.75 | |
负债合计 | 1,507,169,271.19 | 1,162,193,564.2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51,558,394.00 | 351,558,394.00 | |
资本公积 | 313,369,552.64 | 286,108,565.15 | |
减:库存股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58,721,638.71 | 58,721,638.71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556,031,295.08 | -582,710,347.00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22,694,430.41 | 23,030,148.7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0,312,720.68 | 136,708,399.60 | |
少数股东权益 | 232,870,734.67 | 204,204,142.8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23,183,455.35 | 340,912,542.4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930,352,726.54 | 1,503,106,106.64 |
法定代表人:臧家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进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庄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613,810.30 | 1,836,672.5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255,000.00 | 255,000.00 | |
预付款项 | 4,879,786.48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28,098,184.03 | 29,013,970.66 | |
其他应收款 | 207,937,473.82 | 182,000,518.45 | |
存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244,784,254.63 | 213,106,161.61 |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6,644,400.00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34,080,040.91 | 124,335,882.91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38,528,219.66 | 40,397,010.27 | |
在建工程 | 1,369,375.88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882,010.70 | 819,664.78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2,155,104.8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16,566.2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3,659,151.95 | 165,769,124.20 | |
资产总计 | 458,443,406.58 | 378,875,285.8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46,400,000.0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898,110.01 | 898,110.01 | |
预收款项 | |||
应付职工薪酬 | 78,655.74 | 101,439.46 | |
应交税费 | -804,199.68 | -722,073.10 | |
应付利息 | 12,494,505.55 | 17,069,668.05 | |
应付股利 | 240,900.00 | 240,900.00 | |
其他应付款 | 253,376,401.69 | 166,295,573.3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5,000,0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312,684,373.31 | 228,883,617.74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45,487,374.60 | 64,250,229.1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5,487,374.60 | 64,250,229.19 | |
负债合计 | 358,171,747.91 | 293,133,846.9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51,558,394.00 | 351,558,394.00 | |
资本公积 | 291,068,934.98 | 236,529,487.72 | |
减:库存股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8,456,481.76 | 18,456,481.76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560,812,152.07 | -520,802,924.6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00,271,658.67 | 85,741,438.8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458,443,406.58 | 378,875,285.81 |
法定代表人:臧家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进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庄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