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0版)
3、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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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无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无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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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报告期内未获得因股权分置改革被动持有的权证,无主动投资的权证。
(6)本报告期末权证持有情况:无。
(7)本报告期内及本报告期末没有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申购期内申购金额为0元,申购份额为0份。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发生分红。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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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8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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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至(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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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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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2)赎回费的收取和用途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十八、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9月30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一、基金管理人”,对公司董事长进行了变更、对本基金基金经理进行了变更、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进行了变更。
2、在“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对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4、在“九、基金的投资”,对基金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