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1-0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于2011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相关融资事项,形成决议公告如下:
一、关于BOOM项目融资租赁
同意将公司拥有的合肥环保科技分公司、肥东环保科技分公司、芜湖环保科技分公司BOOM项目净值为24,464.72万元的部分脱硫岛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协议,授权范围如下:
1、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为20,000万元(不含保证金),融资期限为5年共计20期;
2、租赁月息:5.375%。(注:该月息为签订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租赁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租赁月息按同方向、同幅度调整);
3、租赁保证金不超过为融资金额的15%;租赁手续费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
4、担保方式:信用、保证、质押;
5、授权有效期为一年。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贷款事项
同意公司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融通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贷款协议,授权范围如下: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以公司办公大楼(位于: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1号地块;房产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0602753号)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建设银行省直支行申请抵押贷款2,000万元;
2、融资期限为1-10年;
3、贷款利率按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0%;
4、担保方式: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5、授权有效期为一年。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