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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局:今年国际收支将保持较大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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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估值的有益尝试
    2011-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慧娟 ○编辑 于勇
      史丽 资料图

      ⊙记者 王慧娟 ○编辑 于勇

      

      日前,某基金公司发布了一则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持有债券估值方法的公告,引起了公众对债券估值方法的关注。

      3月23日,该基金公司发布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某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公告显示,其旗下基金所持有的某债券交易不活跃、成交价格严重偏离。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决定于2011年3月22日对旗下基金持有的该债券的估值价按3月21日收盘价格计算。

      经了解,3月22日,上述债券尾盘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全天只有一笔在尾盘成交1手的交易,收盘价较前一天价格上涨8.97%。如按照收盘价对此债券估值,很有可能严重偏离其公允价值,并对投资人带来意想不到和无法预防的价格波动,如果在随后的几个交易日内,债券价格回到相对合理的价格,投资人可能在几天内遭受未知的损失。

      对此,某长期从事基金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合伙人表示,“目前对于固定收益平台和竞价系统两个渠道交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基金行业通常采用竞价系统的收盘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但是若出现相关债券的交易不活跃,收盘净价将无法很好体现债券的公允价值。”该合伙人表示,上述基金公司为了保证基金估值未被歪曲,出于维护客户利益的公平性角度考虑,按照科学公允的方法对债券进行估值,并主动承担基金估值责任,这在行业里也是一次有益尝试。

      针对投资者对基金持有债券的估值问题的关注,记者在采访相关专家了解到,对于基金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投资的债券,基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慎估值。从目前的实务操作看,基金公司的估值政策为:

      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基金公司一般参考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收益率曲线和报价进行估值。而在交易所竞价系统交易的债券,有三种情况:一是估值日有市价,一般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二是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债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债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一般采用最近交易日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三是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债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债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在评估潜在估值调整对基金净值影响的程度上,一般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特殊情况下,当交易所竞价系统交易的债券不存在活跃市场时,一般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债券的公允价值。那么,如何确定一个投资品种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呢?市场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活跃市场通常为具有高流动性、低交易差价、低价格波动等特征。有些时候,虽然市场上有交易,但成交量过小,价格波动过大,这种情况可能就表明该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该投资品种的市场交易价格可能不完全代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的证券价值。在这种时候,基金公司在估值时会审慎研判该投资品种的公允价格。

      虽然对公允价格进行研判的方式多有不同,但一般至少都包括对企业的公司治理、业务经营状况、是否有被监管机构调查、是否有重大诉讼、债券的评级是否有或预期有重大变化等方面的评估,以及对类似债券的到期收益状况、银行间类似债券的收益率曲线、基金经理和研究员的定价、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报价和估价等多个方面的定价结果的比较。

      目前,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基金公司内部需要针对基金估值建立有效的估值控制程序,需要制定详细的估值政策,明确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特别对于启动不活跃市场投资品种估值标准和程序有严格规定,当从不同途径获得的价格信息均指向一个更合理的价格时,基金公司还要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估值小组、托管行等充分沟通估值价格和模型,请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估值方法的合理性,最终协商一致后,才能采用最客观、最被市场参与者广泛接受的估值价格。

      该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估值调整正是公司为严格执行相关估值政策和程序而采取的一个措施,目的就是在特定情况下更好地确定债券的公允价值,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