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1)01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1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鹤鸣、胡巍华和王轶磊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担保公告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1年4月6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1-020号)。
二、《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1年4月21日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大会通知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1年4月6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1-021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1)02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关联董事王鹤鸣、胡巍华和王轶磊回避表决后,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本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市上城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8号四楼;
(3)注册成立时间:2009年1月14日;
(4)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在上城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小贷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20%股权。公司董事长王鹤鸣在小贷公司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为小贷公司提供担保系关联交易。
(8)截止2010年12月31日小贷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3049.76万元,负债总额10641.46万元,所有者权益22408.30万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335.34万元,净利润1910.17万元。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具体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其他事项
(1)公司为小贷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同时,将由小贷公司对本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2)小贷公司其他三家法人股东杭州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小贷公司10%的股权)、杭州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小贷公司10%的股权)、杭州动箭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小贷公司10%的股权)将在其各自的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对小贷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保证担保。
(3)小贷公司将向对其提供担保的股东支付担保费用(具体费用待定)。
(4)由于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因此本次同意为小贷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担保的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有效。如果在上述期间内无法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则该担保事项将重新提请公司权力机构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小贷公司进行总额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事项,系小贷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小贷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正常,公司因此次担保事项而承担的信用风险较小。小贷公司将支付担保方相应的担保费用,也将给公司带来额外收益。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核查,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含子公司)对客户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担保的金额合计为260,349.93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10.6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现对本次会议关于为杭州市上城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小贷公司,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为小贷公司的担保,小贷公司将同时提供反担保。
三、小贷公司其他三家法人股东杭州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小贷公司10%的股权)、杭州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小贷公司10%的股权)、杭州动箭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小贷公司10%的股权)将在其各自的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对小贷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保证担保。
四、小贷公司将向对其提供担保的股东支付担保费用。
五、由于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公司本次拟对小贷公司进行总额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期间有效。如果在上述期间内无法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则该担保事项将重新提请公司权力机构审议。
六、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对小贷公司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的关联董事王鹤鸣、胡巍华和王轶磊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小贷公司进行总额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事项,系小贷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本人同意公司此次的担保事项。
八、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机构工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招商证券")作为广宇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就广宇集团上述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经核查,广宇集团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小贷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具体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4)其他事项:
1)公司为小贷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同时,将由小贷公司对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2)小贷公司其他三家法人股东杭州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小贷公司10%的股权)、杭州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小贷公司10%的股权)、杭州动箭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小贷公司10%的股权)将在其各自的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对小贷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保证担保。
3)小贷公司将向对其提供担保的股东支付担保费用(具体费用待定)。
4)由于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因此本次同意为小贷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担保的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有效。如果在上述期间内无法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则该担保事项将重新提请公司权力机构审议。
2、经核查,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市上城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8号四楼;
(3)注册成立时间:2009年1月14日;
(4)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在上城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7)与广宇集团关联关系:小贷公司系广宇集团参股子公司,广宇集团直接持有其20%股权。广宇集团董事长王鹤鸣在小贷公司任董事长职务。
(8)截止2010年12月31日小贷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3,049.76万元,负债总额10,641.46万元,所有者权益22,408.30万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335.34万元,净利润1,910.17万元。
3、经核查,小贷公司为广宇集团参股子公司,广宇集团拥有其20%股权;广宇集团董事长王鹤鸣在小贷公司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广宇集团为小贷公司提供担保系关联交易。
4、本保荐机构关于上述对外担保事宜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广宇集团2007年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广宇集团的利益,不会对广宇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招商证券同意广宇集团上述对外担保。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鹤鸣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胡巍华和王轶磊在董事会决议中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王鹤鸣、王轶磊和胡巍华以及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需要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1)02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4月20日—2011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下午3∶00至2011年4月2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1年4月18日发布提示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4月14日。在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议案一的内容详见2011年4月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1-020号)。议案二的内容详见2011年3月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11-015号)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1年4月19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1年4月18日、4月1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联系人:华欣、方珍慧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21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2133 | 广宇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33;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每一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 | 议 案 内 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以下所有议案 | 100元 |
1 |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元 |
2 | 关于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2元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 .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下午3∶00至2011年4月21日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6日
附件:
(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股东账号 | 持 股 数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 编 |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 | 关于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