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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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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36版)

      (上接29版)

    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基金担保人

    名称:广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9号建银大厦25楼, 邮政编码:510045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9号建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关易波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 20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常文彦

    联系电话:(020)83606813/15/52/52-201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担保人简介

    广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其中,经审计的实收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具备法人资格。是以橡胶轮胎和纯碱无机化工为主导,区域优势突出,行业特点鲜明的大型实业集团。荣获2007年度中国广州“十大最具竞争力国有企业”和“十大最具诚信度国有企业”的荣誉称号。

    集团属下有轮胎、纯碱、橡胶制品、金融、房地产等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核心企业为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橡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背景

    广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为其唯一的股东。

    财务状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净资产为7,601,047,974.85元人民币,其中,实收资本净额为2,591,175,562.67元人民币;最近三年连续盈利——2009、2008、2007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081,006.96、40,398,650.47、267,952,346.54元人民币。

    对外承担保证或偿付责任的情况的说明

    广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承担保证或偿付责任的情况如下:

    (一)、截止2010年11月2日,广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拟向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供的担保限额为40亿元人民币,不超过广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倍;鉴于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募集规模上限为19亿元人民币,无论何时,广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募集规模上限,即19亿元人民币。除拟为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担保外,未向其他任何保本基金的保本责任提供担保;

    (二)、除了对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担保之外,广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承担保证或偿付责任的情况如下:

    1、截止2010年9月30日,广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对属下控股企业承担保证或偿付责任总额为8.9亿元。

    2、没有对非控股企业及其他企业的担保事项。

    六、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2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总经理:殷克胜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

    电话:020-83282855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祝红

    网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客服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客服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3)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联系人:郭伟

    电话:010-65557048

    客服电话:95558(全国)

    网址:bank.ecitic.com

    (4)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351666

    客服电话:95568(全国)

    网址:www.cmbc.com.cn

    (5)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全国)

    网址:www.spdb.com.cn

    (6)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姜聃

    电话:0755-22166316

    客服电话:95501(全国)

    网址:www.sdb.com.cn

    (7)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8)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客服电话:4006699999

    网址:bank.pingan.com

    (9)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3735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0)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1)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霍晓飞

    电话:021-50586660-8644

    客服电话:4008888588、0519-88166222(常州地区)、021-52574550(上海地区)、

    0379-64902266(洛阳地区)

    网址:www.longone.com.cn

    (12)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河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6161

    客服电话:95521(全国)

    网址:www.gtja.com

    (1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王立群

    电话:021-23219286

    客服电话:95533(全国)、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6)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兰

    电话:020-87555888-333

    客服电话:95575(全国)

    网址:www.gf.com.cn

    (17)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洋

    电话:0755-82133066

    客服电话:95536(全国)

    网址:www.guosen.com.cn

    (18)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客服电话:95565(全国)、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9)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6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9

    客服电话:95525(全国)、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0)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客服电话:95513(全国)、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21)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2)名称: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范雪玲

    电话:0755-82023431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23)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22627802

    客服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4)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鲁雁先

    电话:021-68865020

    客服电话:4008881551、021-38784525

    网址:www.xcsc.com

    (25)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 李蔡

    电话:0551-2272101

    客服电话:95578(全国)

    网址:www.gyzq.com.cn

    (26)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338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7)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6285337

    客服电话:0791-6272572

    网址:www.gsstock.com

    (28)名称: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国际贸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孟婉娉

    电话:0351-8686703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9)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30)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滨

    电话:020-37865070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31)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罗绍辉

    电话:0769-22119351

    客服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32)名称: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米兵

    电话: 023-6378692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3)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34)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47892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35)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cn

    (36)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87107718

    客服电话:95538(全国)

    网址:www.qlzq.com.cn

    (37)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38)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9)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黄俊敏

    电话:0755-83196491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0)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蕾

    电话:0731-84403319

    客服电话:0731-84403350

    网址:www.cfzq.com

    (41)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 010-63080985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2)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43)名称: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客服电话:95571(全国)

    网址:www.foundersc.com

    (44)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客服电话:0755-83478806等

    网址:www.cs.ecitic.com

    (45)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46)名称: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胡士光

    电话:0311-66006403

    客服电话:4006128888

    网址:www.s10000.com

    (47)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张婷

    电话:0755-83199599-8246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48)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0931-8888088等

    网址:www.hlzqgs.com

    (49)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0)名称: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陈璐

    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027-87618882

    网址:www.tfzq.com

    (51)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52)名称: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19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53)名称: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54)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人:陈文静

    联系电话:0851-8596285

    客服电话:960872

    网址:www.hczq.com

    (55)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0871-3577942

    客服电话:0871-3577888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州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2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3284983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傅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601-605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江亚芳、陈进学、王欢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3-15号耀中广场11楼1106-1118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雄溢

    电话:020-83487300

    传真:020-83486116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宁、黎晓霞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3月23日证监许可【2011 】436号文核准。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9亿元人民币(包括募集期利息)。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参见《发售公告》。

    (八)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详情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费用及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采用“外扣法”计算,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万元)认购费率
    A <1000.8%
    100 ≤ A <3000.6%
    300 ≤A <5000.4%
    A ≥500每笔1000元

    注:上表中,A为投资者认购金额。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人认购份额、实际净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实际净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例一: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实际净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9,920.64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4=79.36元

    认购份额=(9,920.64+3)/1.00=9,923.64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9,923.64×1.00=9,923.64元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23.64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实际净认购金额为9,923.64元。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募集期从2011 年4月13日至2011年5月13日,共31天。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份额发售的实际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基金投资人可在募集期间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首次认购之前必须持有效证件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对于本基金同一费用类别,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500元人民币。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1、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条件成熟时,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具体开始办理时间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具体开始办理赎回时间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公告中规定。

    4、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后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逆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以及保本周期到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对于本基金同一费用类别,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0元(已认购本基金同一费用类别的基金份额,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500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5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以上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万元)申购费率
    A <1001.0%
    100 ≤ A <3000.8%
    300 ≤A <5000.6%
    A ≥500每笔1000元

    注:上表中,A为投资者认购金额。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计为T)赎回费率
    T <1年1.5%
    1年 ≤ T <2年1.2%
    2年 ≤ T <3年1.0%
    T ≥3年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计算结果(包括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10,000元,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元。该笔申购的申购费用及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申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申购份额=9,900.99/1.10=9000.90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的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份,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元,则投资人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1=11,000元

    赎回费用=11,000×1%=110元

    赎回金额=11,000-110=1089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六)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日予以公告。

    (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财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或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发生《基金合同》第二十二条“保本周期到期”约定的情况,即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赎回业务(含转换出业务);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两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人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业务开始前2天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按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投资人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二、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管理人可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和公告为准。

    十四、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实际净认购金额,即[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税后)=认购份额×1.00元人民币。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高于或等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实际净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实际净认购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详细赔付程序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五、基金保本的担保”之第六条。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出的,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不适用本条款;在保本周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除担保人书面对其承诺保本并提供担保外,不适用本条款。

    (二)保本周期

    3年。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担保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三)保本案例

    若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认购费率为0.8%,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持有期间基金累积分红0.05元/基金份额,则:

    净认购金额=10,000/[1+0.8%]=9,920.64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4=79.36元

    认购份额=(9,920.64+3)/1.00=9,923.64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9,923.64×1.00=9,923.64元

    1、若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0.85元

    实际净认购金额=9923.64元

    可赎回金额=0.85×9,923.64=8,435.09元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0.05×9,923.64=496.18元

    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8931.27元

    即: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

    若保本周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扣除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向该投资者支付9,427.46元。

    2、若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1.500元

    实际净认购金额=9,923.64元

    可赎回金额=1.500×9,923.64=14,885.46 元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0.05×9,923.64=496.18元

    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15,381.64元

    即: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

    若保本周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可赎回金额向该投资者支付14,885.46元。

    (四)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金鹰持续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均适用保本条款。

    (五)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每份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等于或高于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基金担保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

    十五、基金保本的担保

    (一)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由广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二)担保人出具《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函》(全文详见《招募说明书》附件)。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该担保函的约定。本基金保本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实际净认购金额的差额。担保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止。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募集规模上限。

    (三)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履行担保函项下担保责任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当确定担保人已丧失履行担保函项下担保责任能力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保本周期内、下一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且担保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1、提名

    新任担保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基金管理人提名的新任担保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担任基金担保人的资质和条件;(2)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担保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表决通过。

    3、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任担保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可执行。

    4、签订《担保合同》

    更换担保人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

    5、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更换担保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

    6、交接

    原担保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担保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办理担保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应及时接收。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任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五)保本周期内,产生下一保本周期拟任担保人的程序

    1、提名

    在当前保本周期到期前3个月,由基金管理人提名下一保本周期拟任担保人。

    基金管理人提名的下一保本周期拟任担保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担任基金担保人的资质和条件;(2)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决议

    基金管理人召开董事会,对被提名的下一保本周期拟任担保人形成董事会决议,该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含2/3)的表决通过。

    3、备案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关于下一保本周期拟任担保人的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4、签订《担保合同》

    下一保本周期拟任担保人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管理人与下一保本周期拟任担保人签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合同》。

    5、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下一保本周期拟任担保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下一保本周期拟任担保人签订的、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合同》。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此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作为其代理人代为行使向担保人索偿的权利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担保人发送《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及代收相关款项等)。如果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实际净认购金额,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需担保人代偿的金额) ,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应代偿金额的核实,并于核实完成后的四个工作日内将基金管理人尚未补足的款项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资金结算账户,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含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和担保人的代偿款)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担保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直接就差额部分向担保人追偿。担保人将代偿金额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担保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代偿款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七)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担保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及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除本部分第四款之第6项所指的“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担保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实际净认购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9、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基金担保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

    (八)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并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担保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金鹰持续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不再为该债券型基金承担担保责任。

    (九)担保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按照前一日基金净资产的0.1%年费率计提担保费,担保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年年末,按年度支付。

    (十)担保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其出具的《担保函》。

    十六、基金的投资

    (一)、保本周期内的投资

    1、投资目标

    采用改进的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CPPI),引入收益锁定机制,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力争在保本期结束时,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2、投资理念

    坚持“深入研究、稳健投资、严控风险、保护本金”的投资理念,在注重投资组合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努力把握投资机会,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3、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股票、权证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为0%~40%,其中,权证投资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净资产的60%~10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此外,在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本基金将积极参与一级市场新股、新债的申购。

    4、投资策略

    首先,通过一个举例的例子来说明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假设基金初始募集规模为15亿元,计算基金价值底线的贴现率取三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2.8772%;保守起见,假设风险乘数M等于1,则初始投资于债券的金额为13.7763亿元,投资于股票的金额为1.2237亿元;即便是投资于股票的1.2237亿元全部损失,那么,所投资的13.7763亿元国债在3年之后本息总额就变成了15亿元,从而,实现了保本的目标。

    (1)投资策略依据

    1)“自上而下”为主,“自下而上”为辅本基金的可投资标的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债券类、权益类、货币类,名义利率是影响上述三大类资产收益与风险的关键变量之一,故而,利率预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基金运作过程当中的第二个关键变量是投资组合的加权平均久期,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加权平均久期越长,则投资组合收益率的利率敏感性越大。

    短期名义利率的预测、加权平均久期的确定,都离不开“自上而下”的分析视角。所谓“自上而下”,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审慎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运行趋势的基础上,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利率尤其是中短期利率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决定本基金组合在各类属资产(债券与央票,股票,现金、存款、回购)上的配置比例、期限结构与品种构成。而“自下而上”是指当某一类资产的投资收益率持续上升或下降时,本基金将审慎研判:此种上升或下降是否有基本面因素的支持,是否可持续。如果研判的结果认为该类资产投资收益率持续上升或下降具有基本面因素的支撑,可持续,本基金将“自下而上”地重新调整个券、类属资产、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与期限结构。

    2)本金安全性与流动性优先,兼顾收益性

    就保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风险偏好而言,大致可分为两类:风险偏好程度很低的投资者与风险偏好程度较高的投资者。风险偏好程度很低的投资者购买保本基金之目的在于:在确保本金的安全性的同时,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风险偏好程度较高的投资者购买保本基金之目的在于:规避其他高风险资产在较长时段内的持续下跌风险。

    显然,对于以上两类投资者而言,保本基金资产本金的安全性与流动性是第一位的,收益性是第二位的。为此,本基金坚持本金安全性与流动性优先、兼顾收益性的投资原则。

    (2) 保本策略

    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的方法,发挥定量分析的决策辅助作用,以期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及时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本基金的保本策略为改进的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CPPI),改进的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是本基金在传统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的基础上经过改进而得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是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核心策略。该策略根据基金净资产、价值底线,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运行状况、固定收益类与权益类资产风险收益特性,灵活动态地选取适当的风险乘数,以期对固定收益类与权益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进行优化调节。

    1)传统的CPPI策略

    本基金权益类资产与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的核心策略是改进的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CPPI),该策略的基本原理如下:

    假设本基金保本期结束时的保本额度为:Vtur ,当前时点距离保本周期到期日的时间长度为T期,期间固定收益类资产的连续时间收益率为r,则本基金组合的价值底线(Cushion)为:V=Vtur×e-rT

    再假设本基金的风险乘数为m,则t期本基金可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额度为:

    St = mt×( Vt -V )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额度为:Bt = Vt -St

    mt为t时刻的风险乘数,反映了本基金的风险特征。

    2)改进的CPPI策略——引入收益锁定机制

    传统的CPPI策略存在一个重要的缺陷:缺乏收益锁定机制。为了弥补经典CPPI策略的上述缺陷,本基金作出如下的改进:

    a.价值底线的计算

    假设截止t时刻单位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为dt,t时刻基金资产净值为Vt、基金份额为Et,单位基金份额的保本额为1元,则:

    V =max[(1-p)*Et*(1-dt)*e-rT+p*Vt,Et*(1-dt)*e-rT]

    在上式当中,p为收益锁定比率,p大于0且小于1,一般情况下p不低于0.8。

    再假设本基金的风险乘数为mt,则t期本基金可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额度为:

    St = mt×( Vt -V )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额度为:Bt = Vt -St

    b.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确定风险乘数的具体数值

    首先,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所处投资时钟的象限、股票市场的估值水平以及上市公司盈利的未来增长,再结合国债、央票、金融债、企业债这四个子类债券的存量规模/(本基金的净资产规模×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的中值)、日均成交量/(本基金的净资产规模×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的中值)、日均换手率等参数进行定性分析,决定风险乘数是增加、不变还是降低;其次,本基金对上述考量因素进行审慎的定量分析,以进一步明确风险乘数的具体数值。

    c.收益锁定比率的确定

    p大于0且小于1,一般情况下p不低于0.8。在具体数值的设定上,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所处的投资时钟的象限、政府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态势、债券市场定价与股票市场估值状况、运行趋势及其收益率的波动性、单位基金份额的累计净值、距离保本周期到期日的时间长度,以确定收益锁定比率的数值。

    一般而言,在宏观经济所处的投资时钟的“衰退”象限、并预期“衰退”即将结束,“复苏”象限,“过热”象限但政府并未采取紧缩性政策、并预期在短期内不会采取紧缩性政策的情况下,以及股票市场的估值状态并未处于历史上估值水平的较高区间并预期估值下行空间较小的情况下,将收益锁定比率p维持在较低水平;在投资时钟的“过热”象限且政府已采取紧缩性政策或预期将采取紧缩性政策的情况下,以及股票市场的估值水平处于历史上估值水平的较高区间并预期较高的估值水平难以持续的情况下,将逐渐提高收益锁定比率p;在投资时钟的“过热”象限且政府紧缩性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在投资时钟的“滞胀”象限并预期宏观经济将进一步滑向“衰退”象限的情况下,或股票市场的估值水平已呈现下行趋势以修复其“高估”状态并预期估值的此种下行趋势仍将持续的情况下,将收益锁定比率p比例保持在较高水平。

    另外,如果单位基金份额的累计净值较大,可将收益锁定比率p维持在较低水平;如果距离保本周期到期日较近,应将收益锁定比率p维持在较高水平,以锁定收益。

    (3)资产配置策略

    1)风险资产与安全资产的配置

    风险乘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风险资产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额,故而,本基金将风险乘数的设定作为风险资产(以权益类资产为代表)与安全资产(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代表)配置的关键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