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2011-018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12月7日披露了《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暨停牌公告》,之后每隔5个工作日披露了《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因控股股东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化集团”)筹划国资改革事宜已按有关规定停牌。
目前,家化集团的产权整体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划转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总体部署,家化集团的改制工作在进一步推进中。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1年4月7日起继续停牌5个工作日,并将于5个工作日后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7日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 60031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镇宁路9号九尊大厦5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1年4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家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家化、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
家化集团 | 指 | 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海市国资委 | 指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华山路1245号上海兴国宾馆7号楼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佰亿元
法定代表人:施德容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镇宁路9号九尊大厦5楼
电话:021-52388000
传真:021-62406961
邮政编码:200050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093408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5667805050
经营期限: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 开展以非金融为主,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产业研究,社会经济咨询(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情况:上海市国资委为唯一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施德容 | 男 | 中国 | 上海 | / |
董事、党委副书记 | 黄跃民 | 男 | 中国 | 上海 | / |
监事长 | 白文华 | 男 | 中国 | 上海 | / |
副总裁 | 姜鸣 | 男 | 中国 | 上海 | / |
副总裁 | 林益彬 | 男 | 中国 | 上海 | / |
财务总监 | 章曦 | 男 | 中国 | 上海 |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海家化外,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的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 证券代码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600629 | 石英玻璃,电子仪表,半导体材料,工业气体,化工产品,机电产品,汽车货运运输,日用百货,针纺织品,进出口业务(按批文),汽车配件,出租汽车业务,跨省市公路旅客运输(以上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通过下属子公司上海建材集团持股71.87% |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600819 | 生产销售透明浮法玻璃、本体着色浮法玻璃及深加工系列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通过下属子公司上海建材集团持股26.33% |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601607 | 原料药和各种剂型(包括但不限于片剂、胶囊剂、气雾剂、免疫制剂、颗粒剂、软膏剂、丸剂、口服液、吸入剂、注射剂、搽剂、酊剂、栓剂)的医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疫苗、保健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医药装备制造、销售和工程安装、维修,仓储物流、海上、陆路、航空货运代理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经营,提供国际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药品及相关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有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通过下属子公司上海盛睿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64%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家化集团全部产权无偿划转至上海市国资委,从而导致间接减持120,060,188股上海家化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海家化股份,且在未来12个月内无计划增加其持有的上海家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家化集团间接持有上海家化120,060,188股(占上海家化总股本的28.38%)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将家化集团的全部产权无偿划转至上海市国资委,从而导致上海家化股份的间接减持。
2011年3月28日,上海市国资委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关于将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产权整体划转至市国资委的通知》,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家化集团的产权整体划转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海家化股份中有4,539,600股股份冻结。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无偿转让上海家化股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海家化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减持的决议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保定路527号 |
股票简称 | 上海家化 | 股票代码 | 6003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20,060,188股 持股比例: 28.38%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20,060,188股 变动比例: 28.3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德容
日期: 2011年4月6日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德容
日期 :201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