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1-01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6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2676号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4,193,4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202,3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26%,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91,0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92%。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严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3,660,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反对346,206股,弃权186,626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93,623,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1%,反对294,706股,弃权275,426股。
(2)、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93,620,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反对277,606股,弃权295,426股。
(3)、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193,620,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反对278,806股,弃权294,426股。
(4)、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93,620,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反对266,906股,弃权306,326股。
(5)、上市地
表决情况:同意193,65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反对233,560股,弃权307,726股。
(6)、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193,620,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反对265,506股,弃权307,726股。
(7)、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93,620,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反对265,506股,弃权307,726股。
(8)、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193,620,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反对265,506股,弃权307,726股。
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93,620,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反对265,506股,弃权307,726股。
4、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3,620,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反对265,506股,弃权307,726股。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3,620,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反对265,506股,弃权307,726股。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3,620,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反对265,506股,弃权307,726股。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已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7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1-01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5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45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
每10股转增股数 | 5 |
每股转增股数 | 0.5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1年4月12日 |
● 除权(除息)日
除权(除息)日 | 2011年4月13日 |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 | 2011年4月14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4月18日 |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方案已经2011年3月3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11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0年度
2、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38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转增5股,扣税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 45 元,共计派发股利19,350,000.00元(含税)。实施后总股本为580,500,000 股,增加了193,500,000 股。
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
对于持有公司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45 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人民币0.005 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其红利所得税。
对于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 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 元。
三、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 12日
2、 除权(除息)日:2011年4月13日
3、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11年4月14日
4、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4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1年4月12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将所送转股份直接计入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87,000,000 | 193,500,000 | 580,500,000 |
合计 | 387,000,000 | 193,500,000 | 580,500,000 |
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387,000,000股增加至580,500,000股,公司201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由0.58元摊薄至0.38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564-3631386、021-54452492-8075
联系传真:0564-3630000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联系人:高翔、张姗姗
邮政编码:237161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