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1-临007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6日上午9时在公司1808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承江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数19,989,196股,占总股本的3.95%,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进行了回避,未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以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大会审议了提交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19,989,196股,其中同意票19,989,19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丛中丽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