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上海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1-8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公司总股本247,990,600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4人,所持股份138,478,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402%。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静静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138,476,872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733票,占0.0005%;弃权910票,占0.0007%。
2.《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138,476,872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733票,占0.0005%;弃权910票,占0.0007%。
3.《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138,476,862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733票,占0.0005%;弃权920票,占0.0007%。
4.《公司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138,476,562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733票,占0.0005%;弃权1,220票,占0.0009%。
5.《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138,475,756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743票,占0.0005%;弃权2,016票,占0.0015%。
6.《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股本转增。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将全部投入公司现有项目的开发。
该项议案同意138,475,756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849票,占0.0013%;弃权910票,占0.0007%。
7.《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138,475,756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743票,占0.0005%;弃权2,016票,占0.0015%。
8.《关于支付2010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138,475,756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743票,占0.0005%;弃权2,016票,占0.0015%。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138,476,862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743票,占0.0005%;弃权910票,占0.0007%。
10.《关于公司2011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及关联关系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52,326。
该项议案同意349,567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2169%;反对743票,占0.2109%;弃权2,016票,占0.5722%。
11.《关于转让上海新兰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138,476,862票,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743票,占0.0005%;弃权910票,占0.0007%。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金利群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7日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 编号:临2011—9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4月2日下午1:00在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