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三联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11-15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借款纠纷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商社”或“公司”)近日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下称“历下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李秀峰、周建丽、张建慧、冯立萍等四人诉三联商社、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山东三联商社(三联集团下属公司)、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三联集团下属公司,下称“三联配送”)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被受理,将于2011年4月29日开庭审理。现将该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原告起诉状,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三联商社偿还借款本、息计4,905,000元;
2、判令三联商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从2008年1月2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3、判令三联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山东三联商社、三联配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三联商社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根据原告起诉状,原告提出上述诉讼请求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2005年10月19日,公司从原告处借款2500万元,三联集团出具保证函,承诺如果公司不能按期归还原告资金,三联集团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保证期间为止还清全部借款为止。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尚欠原告本息19,314,045万元,2006年11月28日公司与原告签订了补充协议。截止2008年1月28日,公司尚欠原告本息634万元,山东三联商社对上述欠款自愿债务加入拟出了还款计划,三联配送自愿债务加入,偿还了部分债务。公司至今仍欠4,905,000元未偿还。
二、公司就有关本案情况初步核查情况
公司收到历下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后,立即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保证函》等文本,文本中有公司的签章及当时公司董事长张继升、总经理于其华的书面签名,公司现正在对内部档案资料进行核查,目前尚未发现任何有关签署上述协议的审批、存档及信息披露资料;经财务部核查,尚未发现公司财务帐上关于上述2500万元借款以及相应的还款记录;原告提供的有关证据显示三联集团下属公司三联配送、山东三联商社偿还了部分借款。
公司将进一步调取、核查与本案有关的记录资料,并积极应诉。
三、本案的审理情况
历下法院已受理此案,根据开庭传票,本案将于2011年4月29日10:00在济南中院开庭审理。
四、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