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2011-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时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1-12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4月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享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10年4月7日,本公司与上海享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署《委托协议书》,上海享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将其在时代之峰享有的除涉及时代之峰股本及股权结构变动事宜(增资、减资及股权转让)表决权之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权均委托本公司代为行使,委托本公司对时代之峰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上述委托期限为一年。即委托期限为2010年4月7日至2011年4月7日。
通过上述股权转让,本公司持有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28.83%的股权,仍为其第一大股东,且通过与上海享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协议书》实质上拥有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本公司仍能对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控制,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仍按照成本法核算并合并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报表。
因上述股权的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截止2011年4月7日,上述股权委托管理期限到期,公司将不按照成本法核算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4月7日后,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将不合并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报表。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