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购买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18 股票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11-020
债券代码:122065 债券简称:11上港0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购买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港集团”)向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上海同盛洋西港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西公司”)100%的股权及上海同盛洋东港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东公司”)100%的股权事项已于2011年3月3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详细内容参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临2011-015)。本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开展并已完成了目标资产的股权过户工作。
一、目标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同盛集团持有的洋西公司100%股权及洋东公司100%股权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上述股权持有人变更为上港集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师报字(2011)第11768号)。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人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其结论意见为:目标资产洋西公司、洋东公司100%的股权已经依法完成了转让手续,该等股权变动已经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及登记备案手续。
三、备查文件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