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中农 证券代码:600313 编号:临2011-006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 年3月21日,公司第二大股东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与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鄂情”)、上海弘腾投资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弘腾“)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1,05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36%全部转让给上述2家公司。今日,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北京海淀科技有限公司转来《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新华信托与湘鄂情的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新华信托转让给湘鄂情的*ST中农30,420,000股股份全部为限售流通股,性质为一般法人股。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4.1 款约定,湘鄂情已经向新华信托支付股份转让金额的20%作为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定金。
新华信托与湘鄂情一致同意,在补充协议生效后、且标的股份的过户所需的前期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查询确认、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取得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取得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批准文件、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所需各方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审核通过等)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将剩余股份转让金支付至甲方收取股份转让款的帐户中。
新华信托在湘鄂情剩余股份转让金到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二 、新华信托与上海弘腾的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新华信托转让给上海弘腾的*ST中农40,630,000股股份中30,420,000股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余10,210,000股股份为限售流通股,性质为一般法人股。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4.1 款约定,上海弘腾已经向新华信托支付股份转让金额的20%作为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定金。
新华信托与上海弘腾一致同意,在补充协议生效后、且标的股份的过户所需的前期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查询确认、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取得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取得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批准文件、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所需各方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审核通过等)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将剩余股份转让金支付至甲方收取股份转让款的帐户中。
新华信托在上海弘腾剩余股份转让金到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