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8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11年4月6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9名。列席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干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逐项表决通过《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议案》;
候选人姓名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才让 | 9票 | 0票 | 0票 |
王臣 | 9票 | 0票 | 0票 |
田志凌 | 9票 | 0票 | 0票 |
赵士谦 | 9票 | 0票 | 0票 |
翁宇庆 | 9票 | 0票 | 0票 |
杜胜利 | 9票 | 0票 | 0票 |
赵喜子 | 9票 | 0票 | 0票 |
孙传尧 | 9票 | 0票 | 0票 |
荆 新 | 9票 | 0票 | 0票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才让、王臣、田志凌、赵士谦、翁宇庆、杜胜利、赵喜子、孙传尧、荆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被提名人赵喜子、孙传尧、荆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位候选人简历见公告附件)。
上述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之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提请召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定于2011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相关内容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6日
附件: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简历
才让先生:1957年生,美国纽约州立大学MBA,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英国谢非尔德大学、剑桥大学访问教授。曾任公司第一、二、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钢铁研究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党委书记,同时兼任北京民族联谊会常务理事、中国科学技术研究院所联谊会副理事长、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常务理事、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理事、留美分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中关村高技术企业协会会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家顾问委员会委员。先后获得北京市第一届留学人员创业奖、中关村科技园区第二届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2008年当选为第十一届北京市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2010年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光荣称号。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董事候选人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党委书记,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持有安泰科技股票279,659股。
王臣先生:1962年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钢铁研究总院化学研究室副主任、行政处副处长、处长、院长助理、副院长、公司第二、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1998年至今当选为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董事候选人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持有安泰科技股票93,258股。
田志凌先生:1961年生,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曾任钢铁研究总院焊接材料研究室副主任、院长助理、功能材料所所长、钢铁研究总院副院长、公司第二、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同时兼任北京钢研新冶广告公司董事长、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材料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金属学会常务理事。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董事候选人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持有安泰科技股票70,389股。
赵士谦先生:1958年生,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北京市劳动模范。曾任钢铁研究总院焊接材料研究室副主任、财经处副处长、经营处处长、院长助理、国家冶金精细品种工业性试验基地主任、公司第一、二、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公司代理董事会秘书、宜昌黑旋风锯业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现兼任公司党委书记、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常务理事、北欧分会副会长、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副理事长。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董事候选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党委书记,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持有安泰科技股票129,645股。
翁宇庆,男,1940年出生,美国宾州大学博士学位,中国工程院院士。曾任冶金部钢铁研究总院院长,冶金工业部副部长,国家冶金工业局副局长,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董事长,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金属学会理事长,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钢铁股份公司独立董事,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安泰科技股票。
杜胜利,男,1963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中国纺织机械工业总公司财务部副主任、股份办主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司副处长,中纺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纺织机械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副秘书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现任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副所长,现兼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董事候选人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安泰科技股票。
赵喜子先生,1944 年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总经理,国家冶金部建设司司长、办公厅主任,国家冶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安泰科技股票。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孙传尧先生,1944 年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工程院院士,俄罗斯圣·彼得堡工程科学院院士,中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兼职教授,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博士生导师。曾任矿冶总院院长、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矿冶总院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安泰科技股票。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荆新先生,195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德勤国际会计公司研究员,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教授,同时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安泰科技股票。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9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11年4月6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波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逐项表决通过《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议案》;
候选人姓名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李 波 | 5票 | 0票 | 0票 |
金命昌 | 5票 | 0票 | 0票 |
蒋劲锋 | 5票 | 0票 | 0票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会提名李波、金命昌、蒋劲锋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2011年4月2日,公司工会代表会议选举卢志超、王灵芝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各位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6日
附件: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候选监事简历
李波先生:1963年生,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曾任钢铁研究总院新材料研究所副所长、钢铁研究总院院长助理兼院务企划部主任、钢铁研究总院副院长、公司功能材料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同时兼任北京纳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劳动学会冶金分会常务理事,2007年当选为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该监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监事候选人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该监事候选人持有安泰科技股票132,003股。
金命昌先生:1953年生,高级工程师。曾任辽宁广播电视厅节目传输中心副主任、钢铁研究总院人事处处长、人力资源部主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群工作部主任、工会主席。
该监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监事候选人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群工作部主任、工会主席,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该监事候选人持有安泰科技股票81,675股。
蒋劲锋先生:1971年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第一、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审计室主任,计划财务部部长,现任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
该监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监事候选人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监事候选人未持有安泰科技股票。
卢志超先生: 1961年生,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国家非晶微晶合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公司副总工程师、研发中心常务副主任、非晶制品分公司总经理。
该监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监事候选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副总工程师,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监事候选人持有安泰科技股票39,220股。
王灵芝女士:1963年生,高级会计师。曾任钢铁研究总院财务处综合科科长,现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公司审计室主任,同时兼任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监事、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该监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监事候选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审计室主任,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监事候选人未持有安泰科技股票。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喜子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本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6日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传尧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本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6日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荆新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本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6日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喜子,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赵喜子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赵喜子
2011年4月6日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传尧,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孙传尧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传尧
2011年4月6日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荆新,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荆新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荆新
201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4月22日9:00(会期半天)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4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选举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选举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董事、监事选举将逐项表决,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在2011 年4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并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1年4月18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及联系地址: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2、联系电话:010-62188403
3、传真:010-62182695
4、邮政编码:100081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
回执单
截至2011年4月15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泰科技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盖章)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经了解,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规模较大,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赵喜子、孙传尧、荆新
2011年4月6日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才让、王臣、田志凌、赵士谦,翁宇庆、杜胜利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赵喜子、孙传尧、荆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文件资料, 我们一致认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以上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选举时须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赵喜子、孙传尧、荆新
201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