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4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基金简称 | 诺安上证新兴产业ETF联接 |
基金主代码 | 320014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4月7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40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1年3月2日起至2011年3月29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1年3月31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3625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314,335,687.99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95,814.11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 有效认购份额 | 1,314,335,687.99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95,814.11 | |
合计 | 1,314,440,502.10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符合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1年4月7日 |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026888或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4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诺安上证新兴产业ETF |
基金主代码 | 510260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4月7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40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1年3月7日起至2011年3月30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1年4月7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1828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12,388,723.0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16,800.00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 有效认购份额 | 912,388,723.0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6,800.00 | |
合计 | 912,405,523.00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符合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1年4月7日 |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026888或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华夏银行、南京银行、中投证券、
德邦证券、信达证券、天相投顾
为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相投顾”)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新增华夏银行、南京银行、中投证券、德邦证券、信达证券、天相投顾为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5)的代销机构。
自2011年4月8日起,投资者可在华夏银行、南京银行、中投证券、德邦证券、信达证券、天相投顾的各营业网点办理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欲了解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4月1日《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上的《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或前往华夏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网址:www.hxb.com.cn
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5-96400、40088-96400,或前往南京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网址:www.njcb.com.cn
3、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或前往中投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网址:www.cjis.cn
4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或前往德邦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网址:www.tebon.com.cn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或前往信达证券各营业网点咨询
网址:www.cindasc.com
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或前往天相投顾各营业网点咨询
天相投顾网-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txjijin.com
7、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0755-8302688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