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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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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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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B10版)

    重要提示

    1、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65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人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5月11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民生银行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投资人也可至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10、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不收取前端认购费,按0.3%的年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认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0.6%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0.4%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0.2%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每笔交易1000元

    投资者认购C类份额,前端认购费率为0%。

    11、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mbc.com.cn)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5、对单笔认购金额超过500万(含500万元)以上的直销投资人,可直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20-2888,或者拨打上海投资理财中心热线(021)63352934/63352937,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65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epf.com.cn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代码:A类360013,C类360014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八)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发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6层

    电话:(021)63352934,63352937

    传真:(021)63350429

    联系人:刘佳

    网址:www.epf.com.cn

    (2)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以下简称“金穗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招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工行卡”)及银联通Chinapay(主要指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办理开户业务,并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2、代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募集期限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法定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5月11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同时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公开发售。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法定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若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若基金募集失败,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和债务,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认购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A类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0.6%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0.4%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0.2%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每笔交易1000元

    C类认购费率: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C类认购费率为0%。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三)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其中个人投资人重复认购基金时,可以在其开户的原网点认购,也可以在该网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机构投资人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和持有限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两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投资理财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人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含1000元)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认购。

    (2)投资人可以使用存折转账、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5月11日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5)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人尽早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pf.com.cn)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投资理财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人请勿混用。

    (7)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次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A.投资人可从2011年4月11日起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C. 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 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 投资者风险提示函;

    ●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表;

    ● 如有代理人,则:

    a.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 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投资理财中心,提供一份已填制并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交易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

    D.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不接受现金存入)。

    1) 直销收款账户1(民生银行)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0209014040000361

    ● 开户行:民生银行上海外滩支行 交换号:144907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5290002096

    2) 直销收款账户2(光大银行)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083651120100410001258

    ●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交换号:106084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3) 直销收款账户3(招商银行)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216089292810003

    ●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交换号:096819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4) 直销收款账户4(兴业银行)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216200100100124545

    ●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交换号:156209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5) 直销收款账户5(建设银行)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194

    ●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交换号:05504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6) 直销收款账户6(工商银行)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1001244329025801510

    ●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交换号:022443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4433

    A.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的开户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人承担。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 如果个人投资人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C.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认购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 投资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投资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

    ● 没有汇款的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募集期结束前),才能进行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