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编号:2011-临01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1年4月7日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 14:00时开始
2、会议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4、主持人:副董事长黄阳旭
5、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73,925,6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86,000,000股的25.85%。
6、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交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申请2亿元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73,925,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3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中国纸业申请2亿元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网址: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钟节平律师、张绪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