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2011-10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
●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除此之外的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分发。
● 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5日
● 除权除息日:2011年4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4月22日
一、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2月23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具体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75,064,434.7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8,412,399.17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7,506,443.47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5,970,390.42元。
公司为回报股东,提出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486,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24,310,000.00元。
2、发放年度:2010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1年4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2011年4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4月22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关于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45元/股。
四、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止2011年4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公司控股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19-86781168、0519-86781158
联系传真:0519-867500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常林路10号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300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