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92 证券简称:科斯伍德 公告编号:2011-002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2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4月6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董事沈文华、孙惠新、彭一浩、陈文浩、樊汉卿采用通讯方式出席,至表决截止时间2001年4月6日中午12时,共有 9位董事通过现场表决、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等方式参与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吴贤良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公司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账号:538401040038888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账号:325602000018170916572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账号:32201997440051503530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三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将另行公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192 证券简称:科斯伍德 公告编号:2011-003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13号文核准,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斯伍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0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82元(“元”指“人民币元”,以下同), 募集资金总额为422,1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1,182,136.7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0,987,863.3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 3月1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1099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批准,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及前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分布情况
1.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38401040038888,截止2011年04月01日,专户余额为195,996,917.73元(包含利息9,054.43元),该专户的超募资金仅用于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5602000018170916572,截止2011年04月01日,专户余额为160,007,111.11万元(包含利息7,111.11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16000吨环保型胶印油墨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201997440051503530,截止2011年04月01日,专户余额为15,000,666.67元(包含利息666.67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技术中心能力提升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4.科斯伍德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科斯伍德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东吴证券。科斯伍德不得将存单进行质押。
5.科斯伍德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6.东吴证券作为科斯伍德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科斯伍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吴证券应当依据《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科斯伍德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科斯伍德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东吴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吴证券每季度对科斯伍德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7.科斯伍德授权东吴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廖志旭、甄新中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科斯伍德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科斯伍德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吴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科斯伍德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8.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科斯伍德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吴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9.科斯伍德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吴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10.东吴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吴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向科斯伍德、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1.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吴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吴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吴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科斯伍德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科斯伍德、专户银行、东吴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或东吴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