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1—14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临时议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7日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6层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791,098,026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81.45%。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副董事长因故无法参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会议由郭克彤董事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中信银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1,791,098,026股,其中同意31,791,092,026股,反对4,000股,弃权2,0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1%。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韩公望、李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