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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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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四届十一次监事会
    决议公告的相关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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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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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11-010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8日上午9:30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综艺数码城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5人,代表股份232,007,8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昝圣达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2,007,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2,007,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2,007,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2,007,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231,954,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6.1为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232,007,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2为北京连邦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232,007,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2,007,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2,007,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成宝、陈晓玲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