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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说明:公司购买标的为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的理财产品,但公司通过在建设银行开立一年期人民币信用证(信用证开证金额等于汇财盈理财产本金与收益之和)与理财合约项下的应收款项(即本金与预期收益之和)进行全额债务抵销,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因此,购买本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公司使用资金投资一年期汇财盈理财产品的同时,在银行开出免保证金的金额等于汇财盈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一年期人民币信用证,在境外子公司押汇后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既保证了供应商付款的正常支付,又获得了无风险的理财收益。所以公司认为该项理财活动不但不会对日常的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而且提高了资金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信用证到期付款时,公司无需使用资金偿付,而是由银行直接使用该项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支付该信用证,故届时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公司在6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分阶段购买与一年期人民币信用证配套的汇财盈理财产品,每次购买与一年期人民币信用证配套的汇财盈理财产品时,协议中将约定汇财盈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如果预期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公司将不会购买此汇财盈理财产品。

    二、与一年期人民币信用证配套的汇财盈理财产品具体业务操作说明

    1、办理汇财盈业务,国内银行建设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代表理财产品客户将理财产品所有的募集资金通过信托计划等方式投资于企业的股权、信托贷款、应收账款等资产、债券、同业存款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预期收益率为4.2%。

    2、公司在建设银行开立一年期人民币信用证,信用证开证金额等于汇财盈理财产品本金与收益之和。

    3、签订汇财盈理财产品与人民币信用证债务抵销协议。至协议签订之日起,无论授信合同及/或理财合约是否到期,以建设银行应向本公司支付的理财合约项下的应付款项(即本金与预期收益之和)与本公司在授信合同项下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应付款项(即信用证金额)进行全额债务抵消。通过抵消协议,公司实际于开立一年期人民币信用证时就提前获得了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

    三、举例说明

    假设本公司在建设银行开立人民币信用证,金额为1000万元,汇财盈业务收益率为4.2%,开证费0.15%,收益如下:

    项目公式金额(RMB)
    开立信用证金额A10,000,000.00
    汇财盈业务收益率B4.20%
    信用证开证费C0.15%
    汇财盈收益率D=B-C4.05%
    收益额E=A*D405,000.00

    四、购买与一年期人民币信用证配套的汇财盈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

    截至2011年3月31日,公司拥有自有资金计人民币47,587.14万元,扣除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公司存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目前,公司不存在任何银行贷款。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决定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与一年期人民币信用证配套的汇财盈理财产品。公司计划在6亿元人民币额度内购买与一年期人民币信用证配套的汇财盈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公司的收款周期比付款周期短,且现在支付供应商货款方式由原来的直接付款改为先开立远期信用证再贴现付款,因此公司自有资金非常充裕。

    五、公司与建设银行无关联关系

    六、公司购买与信用证配套的汇财盈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

    (1)利率风险

    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该产品的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可能受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可能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

    (2)流动性风险

    公司在理财计划赎回日或到期日期间,不能够使用理财计划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

    (3)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4)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七、公司的风险防范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

    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b、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c、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b、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c、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d、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八、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0年7月8日购买了5,000万元理财期限为56天(2010年7月8日起至2010年9月2日止)的兴业银行半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0年9月3日赎回并到账。投资收益率按原计划为2.8%,扣除银行管理费后,实际收益率2.5%,合计投资收益为191,780.05元。

    公司于2011年3月16日购买了3,000万元理财期限为一年的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分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参考年化收益率为3.8%,银行按理财本金的年化利率0.3%收取银行管理费。

    公司于2011年4月7日购买了9,000万元理财期限为一年的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分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参考年化收益率为3.8%,银行按理财本金的年化利率0.3%收取银行管理费。

    除此之外无购买其他理财产品情况。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标的为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的理财产品,但公司通过在建设银行开立一年期人民币信用证(信用证开证金额等于汇财盈业务本金与收益之和)与理财合约项下的应收款项(即本金与预期收益之和)进行全额债务抵销,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因此,购买本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同意公司在总额60,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与一年期人民币信用证配套的汇财盈理财产品。

    详细内容参见2011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详细内容参见2011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与一年期人民币信用证配套的汇财盈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详细内容请参见2011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与一年期人民币信用证配套的汇财盈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与一年期人民币信用证配套的汇财盈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4月25日(星期一)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1日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00-12: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公司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4月21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与一年期人民币信用证配套的汇财盈理财;产品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1年4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18)。

    以上第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1年3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15)。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漆凌燕

    联系电话:0755-33345613

    传真号码:0755-33345607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到公司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

    附: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4月25日召开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与一年期人民币信用证配套的汇财盈理财产品的议案》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