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1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1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成都皓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原地产”)之控股子公司成都皓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皓博”)引进新股东西藏聚兴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与成都浩博原股东四川奥翔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同时对成都皓博增资。经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截止2011年2月28日成都皓博全部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并出具《成都皓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成都皓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1)第73号]。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计算所得成都皓博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14,101.27万元,账面价值11,792.04万元,评估增值额为2,309.23万元,增值率为19.58%。
西藏聚兴投资有限公司及四川奥翔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按照上述净资产评估值作价,以1.226元/每股的价格分别出资3,534.24万元、35.70万元溢价增加成都皓博注册资本2,882.28万股,29.11万股,溢价部分即0.226元/每股共计658.55万元计入成都浩博资本公积。
增资完成后, 成都皓博注册资本由11,500万股增加到14,411.39万股,东原地产持有成都皓博的股权由99%减少到79%,西藏聚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成都皓博20%,四川奥翔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成都皓博1%。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六个月。
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于2011年4月25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1年4月25日(星期一)下午2:00
2、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
3、召集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1年4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分
(三)登记及联系地址:
1、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22楼
2、联系电话:023-89021876,023-89021877
3、联系人:杨东升、童永秀、杨丽华
4、传真:023-89021878
5、邮政编码:400060
(四)出席会议资格:
1、截止2011年4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理出席及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565; 投票简称:迪马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投票方式
方式一: 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进行表决,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99.00元代表全部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方式二: 分项表决: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如以1.00元代表第一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二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申报价格(元) |
1 |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00 |
(3) 投票注意事项: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有1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次序号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申报不得撤单。如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进行表决,则以99.00元代表全部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
◆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 如只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表决申报,未进行表决申报的其他议案默认为齐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分别代为行使 表决权:
1、《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人认为公司《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金额、期限、审议程序均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有助于迪马股份保持持续、健康发展。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建华、程炳渊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2011-1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4月8日在重庆市南岸区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卓敏主持。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六个月。
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