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1-02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8日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4月8日9:30-11:30,13:00-15:00
2、会议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钟崇武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1人,代表股份913,908,727股,占公司总股本1,300,530,485股的70.27%。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人,代表股份890,649,407股,占公司总股本1,300,530,485股的68.4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9人,代表股份23,259,320股,占公司总股本1,300,530,485股的1.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优化股改部分特别承诺事项的议案》。
赞成912,808,630股,反对194,510股,弃权905,587股,赞成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赞成股占与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的95.27%。
其中,现场会议代表股份890,649,407股,赞成890,64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投票代表股份23,259,320股,赞成22,159,223股,反对194,510股,弃权905,587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亦获得与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详见2011年3月2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关于公司优化股改部分特别承诺事项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方世扬、罗小平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