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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产权转让信息公告
  • 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返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及注销股份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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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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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新增东方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业务的公告
  •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并限制定期定额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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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版:信息披露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产权转让信息公告
    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返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及注销股份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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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新增东方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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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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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2011-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证券代码:002250 公告编号:2011-01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联化科技”)增发不超过3,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22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11年4月7日(T-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不超过1,929.57万股,发行价格为35.50元/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5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发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为“联化增发”,申购代码为“072250”。

    本次增发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增发在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本次增发方案未设置老股东优先配售权。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11年4月11日(T日)。“联化科技”股票停牌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T日)至2011年4月13日(T+2日)。

    2011年4月14日(T+3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参与网上、网下申购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本次增发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的规定

    1、网上申购部分

    网上发行对象为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上限为964.78万股。网上股票申购简称为“联化增发”,申购代码为“072250”。

    除法规规定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

    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35.50元/股。

    2、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10万股,超过1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960万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填写《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可从www.hrsec.com.cn 网站下载),并于2011年4月11日(T日)15:00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A股证券账户卡(深圳)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定金或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每次传真后,请致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予以确认。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本次发行的传真号码:010-58568140、010-58568063;本次发行的传真确认电话号码:010-58568192、010-58568098。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者须于网下申购日2010年4月11日(T 日)15:00前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或申购款于当日(T 日)17:00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35.50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账户户名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号0200003619027306965
    开户行大额支付行号102100000361
    工行系统联行行号20100023
    同城交换号0036
    开户行联系人余清波
    开户行电话010-58566027
    开户行传真010-58566028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联化增发”以及投资者的全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全称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三、特别说明

    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特此公告。

    发行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