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股东安徽省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25%。
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张伯平、熊金峰、黄晓祖以及黄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橙金立方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明石信远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华明、潘晨军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
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17号”文核准,本公司不超过2,200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2011年3月22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2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38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762万股,发行价格为28.8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110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德力股份”,股票代码“002571”;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762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4月12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4月12日
3、股票简称:德力股份
4、股票代码:00257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51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2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施卫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张伯平、熊金峰、黄晓祖以及黄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自然人股东施卫东、彭仪、俞乐、施水和、张达、周卫忠、张伯平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3)本公司股东安徽省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25%。
(4)公司股东北京橙金立方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明石信远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华明、潘晨军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
(5)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762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Deli Household Glass Co.,Ltd.
2、法定代表人:施卫东
3、注册资本: 人民币8,510万元(发行后)
4、设立日期:2002年10月16日
5、住所及邮政编码: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233121
6、经营范围:玻璃制品制造、销售,纸箱、塑料配件加工、销售,房屋、机械设备租赁业务,自营进、出口贸易。
7、主营业务:餐饮用器皿、厨房用器皿、酒店用器皿等各类日用玻璃器皿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8、所属行业:C6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9、电 话:0550-6678809 传真:0550-6678868
10、互联网址:http://www.deliglass.com
11、电子信箱:yl@deliglass.com
12、董事会秘书:俞乐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
■
2、间接持股情况(通过德信投资)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股东德信投资拥有股权,因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在德信投资持股情况如下:
■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以及其他争议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施卫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11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8.30%,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施卫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江苏德力玻璃器皿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省德力玻璃器皿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器皿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安徽省政协委员、滁州市政协委员、凤阳县政协副主席、安徽省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安徽省滁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安徽省江苏商会常务副会长、民建蚌埠市常委、安徽科技学院及安徽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先后获得改革开放30年中国十大卓越职业经理人,安徽省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安徽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除直接持有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2.5%的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33,632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200万股
2、发行价格:28.8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1.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438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2,336万股,网下摇号配售中签率为18.75%,认购倍数为5.33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1,762万股,中签率为1.2620257734%,超额认购倍数为79倍。本次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633,600,0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4月6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皖QJ[2011]147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45,969,100元,明细如下:
■
每股发行费用:2.09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587,630,900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9.94元(按照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67元/股(以公司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1年3月22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邮 编:518048
电 话:4008866338
传 真:0755-82434614
保荐代表人:周宇、刘俊杰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愿意推荐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上市保荐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