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1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4月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7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文瑞)。
独立董事将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树平)。
独立董事将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力)。
独立董事将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振武)。
独立董事将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2010年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年度审计服务,建议继续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利安达审【2011】第1030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0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874,808.63元,未分配利润134,537,718.23;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826,105.71元,未分配利润99,421,959.2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1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99,421,959.28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0年2月11日通过的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的决议,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以2011年2月25日的股本总数135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7,000,000元(含税)和送红股40,500,000元,即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3股、派现金股利2元(含税)。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另,2010年度末母公司资本公积31,220,674.49元,公司拟以2011年2月25日的股本总数135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7,000,000元,即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已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建立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就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肯定意见。
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1年4月1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0年年度报告登载于2011年4月11日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肯定的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监事会对本议案也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0年4月1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1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1年4月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7层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全先生主持,监事刘立平先生、王毅刚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利安达审【2011】第1030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0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874,808.63元,未分配利润134,537,718.23;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826,105.71元,未分配利润99,421,959.2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1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99,421,959.28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0年2月11日通过的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的决议,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以2011年2月25日的股本总数135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7,000,000元(含税)和送红股40,500,000元,即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3股、派现金股利2元(含税)。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另,2010年度末母公司资本公积31,220,674.49元,公司拟以2011年2月25日的股本总数135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7,000,000元,即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1年4月1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0年年度报告》登载于2011年4月1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1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1年5月20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11年5月20日(星期五)9:00时,会期半天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7层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3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1、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上述议程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1年4月11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对象有:
1、截至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18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1号楼70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1号楼70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10012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陈船英
联系电话:010-8280980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81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1号楼703室
邮政编码:100120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股票指示进行股票: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 | 《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6 | 《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