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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1-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5 证券简称:武钢股份 编号:临2011-014

      债券代码:126005 债券简称:07武钢债

    重要声明与提示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股份”、“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1年3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参与本次配股的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承诺在本次配股新发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若减持由此所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参与本次配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照《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在本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卖出其所持股票,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变动遵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执行。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的含义相同。

    一、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次配售股票的上市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

    本公司本次配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6号文核准。

    经上交所同意,本公司本次发行的2,255,627,490股股票将于2011年4月13日上市。本次配股股份将于上市流通前到达投资者账户,敬请投资者注意查询。

    (二)本次配售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4月13日

    3、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4、股票代码:600005

    5、本次发行前股本总数:7,838,152,333股

    6、本次发行增加的股份:2,255,627,490股

    7、本次发行后股本总数:10,093,779,823股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本公司股份已全流通,无流通限制

    9、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本次发行股份无锁定安排,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uhan Iron and Steel Company Limited

    公司注册地址:青山区沿港路3号

    法定代表人:邓崎琳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股票代码:600005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万毅

    证券事务代表:冯俊

    电 话:027-86802031

    传 真:027-86306023

    电子邮箱:wiscl@wisco.com.cn

    经营范围:冶金产品及副产品、钢铁延伸产品制造;冶金产品的技术开发

    发行人是国内特大型钢材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冷轧产品、热轧板卷、轧板产品、大型材、高速线材等钢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钢材产品分为5大类。发行人一直坚持以质量和技术品质获取竞争优势,在取向硅钢、无取向硅钢、钢帘线、管线钢、桥梁钢、工程结构用钢、集装箱用钢、轿车板等高端产品细分市场份额方面一直处于业内领先水平。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本次发行前持股数(股)本次发行后持股数(股)
    彭辰董事、总经理6,0007,800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武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武钢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大型企业。武钢集团于1958年9月13日正式投产,1993年10月经国家批准更名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目前,武钢集团注册资本为473,96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邓崎琳。

    武钢集团属于国有独资的钢铁工业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冶金矿产品和钢铁延伸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冶金辅助材料、成套冶金设备、机电设备设计、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化工产品(包含危险品)、炼焦、燃气生产和供应、化肥制造与销售;兼营工业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目前,武钢集团控股子公司30家(其中包括3家股份公司、1家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主要分布于武钢股份、鄂钢公司、武钢矿业、武钢财务公司、武汉钢电、武钢国贸、昆钢股份、广西钢铁集团等公司。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为10,093,779,823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增加数量(股)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 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0%000%
    二、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838,152,333100%2,255,627,49010,093,779,823100%
    三、股本总额7,838,152,333100%2,255,627,49010,093,779,823100%

    注:本次配股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2011年4月7日完成发行。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11年4月7日的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武汉钢铁(集团)公司6,593,628,36165.32%
    2、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3,097,1800.33%
    3、张文敏26,820,0140.27%
    4、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2,100,5200.22%
    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22,100,0000.22%
    6、中国工商银行—南方成分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1,876,9830.22%
    7、宁波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17,336,1010.17%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470,0000.15%
    9、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11,480,4070.11%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1,397,2900.11%

    三、本次发行主要情况

    (一)发行数量: 2,255,627,490股;

    (二)发行价格: 3.70元/股;

    (三)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45,821,713.00元(含发行费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053号验资报告,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推介宣传费用、登记托管费等)预计为72,744,932.57元,每股发行费用约为0.03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为8,273,076,780.43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上市保荐人及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19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保荐代表人:徐佑军、李建勇

    项目协办人:胡衍军

    项目组其他人员:金焰、王晶、张欣、刘林东、丁双珍、王继东、牛婷、徐皓、王岚、洪亮

    (二)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

    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配股发行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交所上市的条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保荐本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1日

      保荐机构